田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天下为公”的传承与超越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3-06-06 14:14

  两千多年来,无数的思想家、仁人志士对“天下为公”思想的内涵进行了丰富和补充。但是由于时代和制度的局限,“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的理想均未能实现。只有中国共产党将“天下为公”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与科学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行的文化动力。在不断实现民族自立自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胸怀天下,始终坚持推动中国和世界的共同繁荣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关乎人类命运前路的重大理念,既与中国传统的“天下为公”理念一脉相承又紧跟时代发展,充分彰显了中国对实现人类社会共同发展进步的理想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界怎么了”“人类向何处去”的时代之问,就“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这一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以中国共产党人胸怀天下的伟大情怀,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天下为公”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历史条件、现实实际,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天下为公理念

  “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是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正式提出的,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先后作出重要论述。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说道,“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日内瓦万国宫发表主题演讲,进一步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了深刻阐释,强调“国际社会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此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多次被写入联合国文件中,这标志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经渐渐被各民族、各国家所理解和接受,成为世界共识和全球实践活动。人类命运同体是新时代“天下为公”理念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贡献给全球治理的中国智慧。人类命运同体理念是针对当前人类社会正在经历或者可能面临的共同性的生存、发展问题而提出的,是既内含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实质又蕴含中华传统文化精髓的中国方案。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文化基因来源于儒家传统“大同”社会的理念和天下为公的价值观念。西方共同体把攫取利益作为交往准则,与之相反,人类命运共同体始终专注于维护和保障世界各国家的共同利益,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类社会共同价值观。习近平主席在《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讲话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尊重天下人的生存权,维护全世界人类的根本利益,这是对“大同”思想和天下为公价值观的传承。中国古代“协和万邦”的天下观放于当代,内含有全球和平发展之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关注全球人类利益与发展的基础观念,与天下为公理念的“天下观”相契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构建以平等公正、合作共赢为核心的国际新秩序,这与天下为公理念所倡导的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原则相契合。“公而忘私”“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意识、家国情怀,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形成起到了关键的促进作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塑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是因为中国具有全局观念和天下为公意识,并在国际事务中勇于承担大国责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关注全人类的发展,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人为本”是其基本原则。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天下为公理念在价值观念、天下观、基本原则、责任意识以及以人为本这几个核心要素上相契合,体现出二者息息相通、一脉相承的特点。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彰显天下为公理念内涵

  人类命运共同体突显天下为公的责任意识。天下为公倡导天下为天下人所共有,坚持公平、公正、公义,谋求共同利益。从国内方面看,面对鸦片战争后中华民族遭遇的悲惨境况,中国共产党毅然决然地承担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谋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实际行动深刻诠释天下为公的时代内涵。从国际方面看,面对全球化带来的全球性问题,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减少贫困人口等,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于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习近平主席在多个场合、多次讲话中欢迎各国人民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便车”,以“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推进世界各国共同进步。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中国人民的利益与世界人民的利益、把中国的命运与世界各国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充分展示出天下为公的责任意识。

  人类命运共同体秉持公平公正的治理理念。天下为公在政治上追求选贤举能、讲信修睦,经济上追求共同发展,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政治上强调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以取得互相信任;在安全上强调共建共享,摒弃冷战思维和博弈思维,以实现和平共处;在经济上强调合作共赢、开放互惠,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在文化上强调交流互鉴,加强文明对话增进互通互信,以实现博采众长;在生态上强调绿色低碳,尊重自然,以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从全球治理实际出发,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而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必不可少的道德规范力是“公平公正”。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天下为公”所主张的公平公正的治理理念,转变为世界各国求大同而存小异、互利共赢的治理实践,充分展现出“天下为公”的时代意义和思想价值。

  人类命运同体蕴含和而不同的交往之道。天下为公理念反映出儒家学派关于“和”的政治理想追求。“天下为公”的价值理念暗含着对整个世界的济世情怀,内含着并行不悖、和而不同的交往之道。天下为公倡导的是各行大道、平等相处、和衷共济的相交之道。天下为公的交往之道,既提倡以和为贵,又具备较强的包容性,在“和”的大前提下承认不同。正如《礼记·中庸》中所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宇宙和自然的运行法则充分体现了和合之道,国家与国家之间也要倡导和而不同的发展之道。这些思想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血脉,根植于中华民族精神之中,构成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对外交往的行为准则。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观,反对文明优越论,力求实现文明交流互鉴新局面,充分体现出“天下为公”的文化深意和内在要求。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天下为公的拓展深化

  天下为公理念自诞生以来,相继得到历代有志之士的完善和发展。从秦汉到近代,“天下为公”理念虽经过无数文人志士的努力,但都未能从根源上使其摆脱封建等级思想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突破了对儒家思想中传统“天下观”的认识局限,倡导实现全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平等发展,主张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统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超越了天下为公理念中传统的“天下观”“公平观”和“公私观”,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为世界作出更大贡献的使命和担当。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天下观”的深化。《礼记·礼运》所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中的天下,从地域范围看,指的是尧、舜、禹及夏商周三代所统治的区域。伴随着儒家思想的逐渐完善,人们对“天下”的认知也从“三代所居”发展到“华夏族所居之地为天下之中”。四夷则分别居于四方,其文明程度也大大不如位于中心的华夏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天下,则指的是生活在地球上全体人类的天下,是更加和平、开放、包容的天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反对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提倡以对话的方式和平解决地区间的冲突和纠纷。如,中国积极推动沙特阿拉伯和伊朗进行对话交流。2023年4月6日,沙特阿拉伯外交大臣和伊朗外交部长在北京举行正式会晤,并签署联合声明,宣布恢复双方外交关系,有效缓解了中东地区长期以来的紧张局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决抵制冷战思维、阵营对抗,而是主张世界各国开放包容、彼此尊重,以合作谈话的方式解决争端。实现世界各国的和平发展和共同繁荣,是当今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应尽的责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扩大了传统天下观的外延,丰富了天下治理的理念和实践,是对传统天下观的一次现实深化。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公平观”的深化。儒家学派“大同”社会描绘了天下为公的平等社会,在经济层面财富由天下人所共享,在政治层面通过选贤举能来保障相对公平、公正的政治权利,在社会层面追求“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大同社会的愿景,依靠社会民众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必要条件,其实质仍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因此具有难以实现的现实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现了对传统公平正义观的升华:经济方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主动向世界提供公共产品,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政治方面,各国之间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合作共赢,共同应对全球挑战和难题,“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文化方面,在相互了解、尊重世界不同文化享有平等尊严的基础上,推动不同文明、民族之间进行对话交流,共同促进全球文化多元发展,“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凸显其公平平等观念:一是,充分尊重各地区不同国家各自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平解决不同社会发展路径造成的摩擦和争端,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提到的那般,“真谛在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都有权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二是,增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不断深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实践。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在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共建“一带一路”取得丰硕成果,经过十年耕耘,中国已同151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推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为世界各国摆脱新冠肺炎疫情困境、实现共同繁荣注入强心剂。这些思想和实践无疑是对传统公平观的巨大拓展深化。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公私观”的深化。天下为公的“公”,意指天下为天下人所共有,是公共、共有的意思。《尚书》中的“公”则含有公平、公允的意味,是有利于天下人的“公”。深究公与私问题的本质,其实是“义”和“利”的关系问题。所谓“义”,代表着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利”则象征着个人私利。在公与私、义与利的关系上,虽然孔子提出过“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但是他更偏重于强调“公”和“义”。重义轻利成为几千年来中华文化的主流,并促进了克己奉公、大公无私、舍己为公、公而忘私等优秀民族传统的形成。但是将“义”和“利”对立起来,则体现出传统公私观的局限性,并最终造成了崇义斥利、义利失衡的现象。与传统的公私观相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始终以全世界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为先,更深入地对“共同”二字的内涵进行阐释。构建人类命运共体是在传承天下为公理念“公私观”的基础上,维护好个人与本国利益的同时,也妥善处理好本国利益和他国利益之间的内在关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肯定了追求利益的行为,尤其对于国家发展而言,追求利益才能实现本国人民利益的增长,才能实现人类社会共同进步繁荣的远大目标。由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内涵上实现了对传统“公私观”的全面深化。

  【作者:田丹,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本文为《天下为公的历史脉络与时代呈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立项号:2022DWT0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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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张吕.习近平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探究[D].西南大学,2018.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