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涛:民营企业责、义、爱的价值意蕴和实践路径
2023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这里阐述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命题:民营企业的责、义、爱。
一、民营企业责、义、爱的核心要义
所谓“富而有责”,指的是民营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与担当,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内心大道,是恪守心中的使命必达。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社会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等。积极履责是民营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民营企业成长的重要因素。
所谓“富而有义”,指的是民营企业回馈社会的大义和兼济天下的道义,是 对“仁以爱之、义以正之”道德理念的坚守,是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自觉践履。民营企业在促进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响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加强自主创新,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等。富而有义是民营企业对分内应尽之责的升华,是彰显人性良善的表现。
所谓“富而有爱”,指的是民营企业对国家社会的仁爱之心和甘于奉献的清澈之情,是民营企业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践行和崇尚真善美的道德实践。民营企业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同时,积极投身兴办慈善、爱心捐款、保障民生、驰援抗疫等公益事业。他们在合法商业活动中创造财富,又把财富用到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上,将企业的发展同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美满紧密结合在一起,积极为国分忧,充分体现了富而有爱的大爱情怀。
民营企业的责、义、爱是内在统一的,正因为心中有爱,才能做到胸中有义,肩上有责。民营企业责、义、爱又是融为一体的,共同体现在民营企业发展经济、捐资助学、兴办慈善的具体行动中。
二、民营企业责、义、爱的价值意蕴
权责对等,故要求民营企业“富而有责”。我国的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从小到大、由弱变强,逐步发展起来的。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从“两个毫不动摇”到“三个没有变”,民营经济每一步的发展都是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民营企业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义利统一,故要求民营企业“富而有义”。义利之辨,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儒家伦理思想中的“重义轻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思想,主张要达到“义利统一”、相互为用,以义导利,以义生利。在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社会主义义利观主张义利统一。作为民营企业,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实现先富起来,这就是追求“利”;富裕之后,积极回报社会,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这就是追求“义”。
仁爱相生,故要求民营企业“富而有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仁者爱人”。这种爱,不仅体现为对自己亲人的爱,还体现在对他人的爱,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民营企业,除了关心自身的发展,还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员工提供温馨友爱的工作环境;更要爱祖国、爱人民,胸中有大爱。
三、民营企业责、义、爱的实践路径
富而有责,当勇担重任。民营企业家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自觉对照国家重大战略要求,担当起我国经济发展生力军的重要责任。在当前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民营企业要坚定信心,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敢于扩大投资,勇于开拓市场,以实干兴业、靠实干壮大,依靠自身的经济活力推动国家经济发展。
富而有义,当义利兼顾。虽然企业家最直接的经营目标是尽可能地获取最大利益,但一定要接受义利观的约束,积极为社会做贡献。民营企业应勇于进取,不断创新,在企业转型升级、产品更新迭代上投入大量精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创新链为突破口,加快整合产业链和应用链,不断推进技术革新和转型升级,实现产业链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沿着高质量发展之路阔步前行,续写蓬勃发展的新篇章。
富而有爱,当仁爱为民。民营企业不仅要在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绿色发展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更应该甘于奉献,心中有大爱,将更多力量延伸到文化教育、公益慈善、帮助受灾地区、帮扶弱势群体等各项社会事业中,更好地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民营企业要有家国情怀,在惠民生、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风雨洗礼,在当今时代已经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守心中的责、义、爱,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勇于担当的态度,积极创新、锐意进取,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格局,书写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民企答卷”。
(作者:李海涛,河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