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炜:遏制网暴,平台要有更大作为
为切实加大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国家网信办起草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
如今,网络暴力已成为网络生态环境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其并非单纯将社会中的传统暴力形式迁移至网络空间,而是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而不断迭代升级,具有诽谤性、诬蔑性、煽动性、侵犯名誉和损害权益等特点,呈现出参与主体众多、传播链条复杂、扩散速度迅速、社会危害性大等特征。
网络暴力之所以屡屡发生,背后成因有很多,其中,一些平台缺乏有效管控是重要因素。在利益驱动下,某些平台为了追求流量和热度,对不良信息予以默认纵容甚至推波助澜。因此,治理网络暴力,强化平台责任无疑是重要环节。无论是有关部门启动的“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网站平台认真抓好集中整治,还是《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明确要求网站平台建立网暴预警、保护、防扩散等治理机制,都说明网站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其实,平台在网络暴力的治理方面也具有明显优势。其一,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角色,对于形成中的网络暴力事件具有更强的动态感知力和预测力;其二,平台能够更为直接地对接网络暴力被害人,并于第一时间对网暴被害人诉求作出回应;其三,平台作为信息传输中枢,能够相对快速地追踪信息源头与流向,从而及时对传播中的涉网络暴力信息采取引流、拦截、清除等处置措施;其四,作为涉案数据的控制者或占有者,平台能够更为有效地与网络暴力治理的其他主体相对接,同时存留相关证据以备执法或司法之用。
平台只有切实履行好责任,才能把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实践中,一些平台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履行网络暴力治理责任,如对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采取禁言、屏蔽或关闭处理;建立智能过滤、一键防护等网络暴力被害人保护机制,并加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保护等。但也有一些平台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管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如对于不同形式网络暴力信息的拦截和处置能力存在差异、防护功能开启复杂程度不一、举报举证途径不畅通且响应迟缓等。
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和保护机制三个方面展开,核心就在于进一步明确平台的网络暴力治理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在监测预警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案例样本库、预警模型,并针对重点账号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从而实现对网络暴力的治早治小。在信息处置方面,进一步明确不同情形下不同类型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采取的具体处置措施,使得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处置违法违规信息时能更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提升其治理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在保护机制方面,将此前一些平台探索的一键防护、私信阻断等做法予以确认,有助于统一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治理实践,提升整体信息治理效能。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同主体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使其治理义务形成完整闭环。
网络暴力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多机制、多维度的协同过程,平台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在治理中有更大作为。当然,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角度出发,也意味着网络暴力的治理在关注特定环节规则建设的同时,需要进一步理顺不同环节、不同领域、不同主体间的配合协同关系。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程序规则等,从整体上整合多主体治理资源,全方位推动网络暴力全链条治理,从源头减少网络暴力发生。
(作者:裴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字正义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
编辑: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