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保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及其法治意义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3-07-25 09:4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制度保证。简言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发展可概括为三个阶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起源与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创造,是党自己组建政权的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起源可以概括为三种:其一是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建立的中华全国苏维埃政权。其二是 1939年1月建立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其三是1945年9月开始建立的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曲折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高质量发展的时期是反右斗争之前的三年,这期间制定了一批关于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批准了一批重要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1957年反右斗争以后,党的路线逐渐向左倾斜,导致民主法制的社会氛围减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进入了困难时期。1966 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人大制度更是名存实亡。1975年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促使了人大复苏,人大的功能和工作逐渐恢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建与发展。1978年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人大制度开始恢复与重建。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法定职权。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重新制定宪法,通过了我国的第四部宪法——史称“八二宪法”。人大制度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而发展。1978年开始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1979 年开始高速度、高质量地完成立法工作;1991年提出了“废除人治、实行法治”的理念;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终于在2010年底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后,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内容丰富、论述深刻、体系完整,其本质特征可以概括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必然结果,是践行我党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吸收西方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的同时,也要杜绝照搬其政治模式。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宪法法律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坚持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我国组织形式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可靠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最广泛、真实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民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可靠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一百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能够促进民主实现、促进人民团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的实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过上幸福生活是我国发展民主的最终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重大问题,充分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决定做出后能得到迅速执行,从而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我国通过立法,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写入法律法规之中,人民的意愿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展现,使群众参与到人大代表的选举和重大事项的决定中,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监督权的实现,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程序和实质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实践最广泛、充分的制度载体。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平台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宪法地位和制度特征决定了它在国家制度体系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这是“法治中国”的基本内涵,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行动指南。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强有力的后盾。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我国的立法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人大及其常委会遵循“科学立法”的原则,在行使立法、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的同时又发挥监督作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通过多种普法教育活动,使宪法法律深入人心,从而推进“全民守法”。人大的作用发挥越充分,依法治国就越能全面推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对保障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制度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根本性和统领性地位,宪法和法律体系都由它直接创制和形成。此外,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制度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根本基础。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国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作者:姜保忠,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肖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系河南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2023年度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研究》(项目编号RDYJ2023A11)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