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激发民营企业市场活力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3-07-25 09:51

  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繁荣,离不开公平宽容的营商环境。各经营主体尤其是个体工商户,既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也是老百姓就业创业的“蓄水池”,更需要拥有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7月19日晚,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这是继新旧36条之后,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意见》旨在保护、促进民营企业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激活市场发展的“一池春水”。各部门应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不断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多措并举深化“放管服”改革

  “放”出活力,不断压缩审批时间。当前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监管要到位,放权更要彻底。切实做好特种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相关登记审批许可权限下放工作,提前做好系统支撑和人员培训,确保“下放”不出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审批事项,相同或相近类别的要一并取消或下放,关联审批事项要全链条整体取消或下放;要明确并不断压缩审批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

  “管”出效率,不断压减审批手续。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推动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强化“互联网+监管”,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好办、快办”。优化公安、税务、环保、消防、市场监管等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严惩、对守法者不扰。精简各类重复审批事项,对重复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纳入全国统一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

  “服”出便利,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争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次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向基层延伸,梳理公布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紧紧围绕商事登记“一件事”,按照“1+X”模式再造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增实效;定期公布惠企政策清单,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和直接享受政策;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无感智办、随时能办等多种方式服务便民。多措并举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好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预约难、耗时长、多次跑等问题。

  多点发力健全制度服务主体

  夯实“基点”,持续优化民企制度保障。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以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为导向,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动经营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处罚、司法判决与执行,以及纳税、社保缴费等信息共享,助力银行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加强对窗口单位和单位窗口的监督、考核、激励力度,畅通意见反馈和企业退出渠道,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

  找准“支点”,营造民企稳定安全氛围。支持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是新时代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动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是“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的直接责任人,务必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严禁换届毁约。广大党员要把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责任上肩,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严格遵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规范,各级政府要郑重对待自己的承诺,说到就要做到,绝不能“放空炮”。司法部门也要为民营企业家创造安全稳定的氛围,不能“说抓就抓,想逮就逮”,要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刑法基本原则,认真清理影响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清理刑事法律中针对企业入刑门槛低和剥夺财产权的罪名,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紧抓“重点”,着力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坚决废除按照所有制类型区分经营主体和对民营企业不平等保护的司法裁判规则。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保护,培育形成创新发展的现代法人制度。准确界定产权关系,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探索开展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对于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要充分利用“报网微端屏”等渠道向其推行“歇业”制度,让更多临时陷入经营困境的经营主体享受降低成本、积聚力量的政策红利。

  【作者:李浩东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基本科研费重点项目“河南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对策研究”(23E12)阶段性成果】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