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黄河研究⑲| 饶明奇:治国如同治水,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3-09-05 10:18

  编者按:“黄河宁,天下平”,真实立体全面讲好黄河故事,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凝聚精神力量。2014年出版的《政治黄河研究》对我们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高质量发展仍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该书分为政治中心篇、战争篇、职官篇、政治人物篇、著名河官篇、法规篇、治黄与治国篇七部分,围绕政治黄河这一中心,从不同方面展开论述。学术中原持续摘编刊发书中的部分篇章,敬请关注。

  本期推《治国如同治水,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本文经原书作者、学术中原特约专家饶明奇修改,更加通俗易懂,供大家品读。

  历代治黄的思想观点和各项措施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对治国理政具有重要的启示,是传统治国思想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以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治水智慧为例,就对治国有重要启示。

  尧舜时期,洪水泛滥,帝尧根据四岳的举荐,派鲧去治理洪水,“鲧作三仞之城”,用“堵”的办法“障洪水”,即用堤埂把居住区和田地保护起来,结果不能解决洪水灾害,被杀。鲧的儿子大禹吸取教训,采用以疏导为主的办法,获得成功。

  大禹治水的成功,首先是因为他尊重自然规律,做到了决策科学化,采用以疏导为主的办法。《吕氏春秋》卷5《古乐》:“禹立,勤劳天下,日夜不懈。通大川,决壅塞,凿龙门,降通潦水以导河,疏三江五湖,注之东海,以利黔首”。

  但是,“疏”不能进一步控制水势、控制流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不先加以围堵,也难以实现有计划的宣泄。史称“归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三国时人韦昭解释说“鲧工虽不成,大禹亦有所因,故曰修鲧之功”(《礼记》第二三《祭法》)。这说明大禹在疏导的同时,也把堵塞作为辅助手段。

  另外,大禹时期地广人稀,可以任洪水多处宣泄,可以“不与水争地”。但是到了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增加,黄河下游被广泛开垦。城市村落鳞次栉比,任黄河随意摆动的范围越来越小。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黄河防洪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金属工具特别是铁器的普遍使用,土石方工程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所以,规模宏大的系统堤防出现了。这就是贾让所说的“堤防之作,近起战国”。秦始皇统一中国,“决通川防,夷去险阻”。汉代继之,堤防得到进一步整修、扩大和完善。堤防的出现,是治黄史上的一个大进步,也是河工史上的一大进步。它显著加大了河床的容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黄河的流路,大大提高了防洪标准。堤防不仅成了当时、而且至今仍然是治河防洪的重要手段。堤也是一种“障”,但是更高级的“障”。从“疏”到“堤”,这是治黄方略发展的第二个阶段。

  堤防固定了流路,但泥沙淤积随之加快,河床逐年治高,河槽行洪能力日渐减少。西汉时期的黄河下游,至少已部分成为地上河,“悬河”。每遇洪水,堤防决口有增无减,改道泛滥为害益烈。所以汉代以后,逐渐出现了分流的主张。特别是是宋元时期,分流的思想更加风靡。人们认为黄河为患的主要原因是下游河道行洪能力不够,“治遥堤不如分水势”,主张在下游多开支流。分流的主张指出了黄河下游汛期的行洪能力问题。直到明代中叶以前,这一主张在治黄实践中一直占主导地位。从以堤防为主到主张分流,这是治黄方略发展的第三阶段。

  实践证明,历史上的分流不能解决黄河的泥沙淤积问题,当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黄河的防洪和治理问题。于是,人们不得不探索治理黄河的新途径。这一探索实际上从西汉时期就开始了。到明朝中叶,潘季驯总结前人的经验,提出了“以堤束水,以河治河”、“束水攻沙”、“以清释浑”等一系列主张,把过去单纯的防洪思想转移到注重治沙,把治水与治沙结合起来。这是治黄方略的一个重要转变。“分流”的主张转变为以堤治河、固定流路的“束水治沙”,这是治黄方略发展的第四个阶段。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到近代,对黄河的认识更加全面,逐步提出了治理黄河要上、中、下游结合,治本与治标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治水与治沙结合,兴利与除害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这个阶段开始的代表人物是李仪祉。今天的治黄方略大抵是这些历史经验积累与发展的结果,还在不断完善之中。这是治黄方略发展的第五个阶段。

  障—疏—分—束—综合治理,是从治理措施上看治黄方略的演变过程。如果从实质上看,从各种主张要解决的主要矛盾看,我们可以以潘季驯为界划一条线:潘氏以前的治黄方略都是重在治水防洪;潘氏以后,重点才转移到沙水并治,治沙防洪。也即是说,从此以后,治黄的指导思想才抓住了黄河含沙量大的特殊性。中国人民几千年治黄实践总结出的这一经验,应当十分珍视。

  古人在治水活动的成败得失中,深刻地认识到了万事万物内在规律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人人不可违背,尤其是为政者,必须尊重。孟子说,“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者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无大矣。”(《孟子·离娄下》),意思是,如果智者像大禹疏导水流那样,就不会使先天的智慧受到损害。大禹疏通水流之道,是让它们不违背处下就低、随方就圆的自然流行属性,没有人为的开挖和引导。如果智者也使自己不违反自然属性而行事,一切符合天真,自然而然,那么这才是大智慧。

  规律虽然是客观的,但又是发展变化的。必须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改变认识,随机应变。“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孙子兵法·虚实篇》)

  规律具有绝对性,也具有相对性。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不能一成不变。古人其实已经用治水活动中的朴实语言揭示着深刻的哲学道理和政治思想。

  古人不仅总结了大量的治水规律,而且从治水活动中,总结了大量政治智慧。《管子·牧民篇》指出,“下令于流水之原(源),使居于不争之官(职业);……下令于流水之原,令顺民心也。……令顺民心,则威令行。”用水自源头顺流而下、自然而然的形态,说明颁布实施政令应顺应民心、易于推行的道理。管子认为,教化象“秋云”、“夏雨”、“皓月”、“流水”那样文静柔和,并不令人害怕,效果却深入人心,“始于不足见,终于不可及”。在《七法篇》中管仲认为,治国、治军必须要掌握好七条基本原则,其中用好“决塞”之术是重要的一条。“治人如治水潦……居身论道行理,则臣服教。”《水地篇》中说:“是以圣人之化世也,其解在水。故水一则人心正,水清则民心易,人心正则欲不污,民心易则行无邪。是以圣人治于世也,不人告也,不户说也,其枢在水。”这些就是治国之枢在于水的道理。孔子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意思是仅有管理和刑罚,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没有羞耻之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先用道德来教育,再用礼仪制度来规范老百姓的行动,那么老百姓就会既有羞耻之心,心服口服,又能服从管理。既要有德,又要有刑;德为根本,刑罚辅助。这种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与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治水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在治黄史上,一个时期以一种治黄主张上主导地位,并不等于绝对排斥其他治黄方略和措施。特别是西汉以后,各种方略的争论和种措施的配合是常有的情况。越到后代,多种措施的配套使用越是普遍。这也是治黄思想日益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

  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从全局、整体上去治理水患。这对治国具有重要的启示,就是要从整体上考虑问题,综合治理,以疏导、引导、教育为主,以堵塞、惩罚为辅。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治国思想源远流长。我国古代的思想家们往往能从水性和治水活动中得到治国安邦的启发,并升华为治国安邦的思想。

  治水思想不断丰富发展,治国思想也不断丰富和发展。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党坚持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思想,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思想,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思想,预防监督惩罚并重惩治腐败的思想等等治国理政思想,毫无疑问,应该视为我国传统的治水思想、治国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