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艳艳:构建基层数字化治理体系的实践进路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3-09-22 10:43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占据基础性的战略方位。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公共管理领域,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步伐不断加快。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以数字化助推城乡发展和治理模式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指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为基层治理数字化提供了实践出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加快推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形成科学化、精细化、高效化的数字化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已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

  一、数字化治理的本质内涵

  数字化治理是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互嵌融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治理模式,指的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广泛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对社会治理的人、财、物等要素进行数字化处理,通过搭建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和开发社会管理服务功能系统,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推动多元主体互联互通、优势互补、协同共治,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问题的妥善解决,共同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数字化治理不同于传统治理模式,其因数字技术赋能而呈现不同的治理样态,人本、创新、共享是数字化治理的价值面向,数据资源是数字化治理的关键要素,多元主体协同是数字化治理的核心特征,社会善治是数字化治理的最终目标。总体来看,构建数字化治理体系是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创新基层治理的必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战略、加快推动“数字河南”建设的必由之路,对于推动实现基层治理能力和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构建基层数字化治理体系的实践进路

  1.树立人本导向的数字化治理理念

  数字化治理理念是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伴随社会组织和运行方式的重塑性改革而形成的一种更加科学、与时俱进的治理理念,数字化治理重视人的主体性与数字的工具性有机结合,主要强调以下两种思维观念:一是人性化思维。基层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构建基层数字化治理体系,应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充分尊重群众的需求和利益,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主动感知和收集群众的需求,努力调动群众社会参与的内生动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主动性和精准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是数字化思维。不管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还是社会公民,治理主体都应积极拥抱数字化时代,主动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新形势,突破在传统单一物理空间内形成的思维惯性,树立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并存的新思维模式,自觉认识、学习、应用数字技术,不断增强数字意识、提高数字素养,并用数字化理念来形塑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逻辑。三是整体化思维。数字化治理关注的是数字化浪潮下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不单指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数字化,更强调数字技术赋能下整个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数字化重建,彰显了对传统基层治理模式的整体性突破。

  2.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数字化治理结构

  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度转型,多元主体的参与意识逐渐觉醒并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正常样态。构建基层数字化治理体系,就要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一个更加积极、开放、互联的社区治理结构,打破传统社会治理中“条块分割”的行政化、碎片化的僵化局面,促进社会治理由垂直型治理向扁平化治理转变。一是构建“条块融合”的治理结构。要强化党建引领,创新完善基层网格化管理,纵向上完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组织体系,横向上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专业联动、协作的治理结构,最终形成条顺块融、多跨协同、权责分明、运行高效的治理网络。二是促进多元治理主体互动协作。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链接政府、职能部门、社区、社会组织、群众等治理主体,促进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在交流互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同应对新时期基层治理中存在的困境及问题。

  3.健全数据融合共享的数字化治理机制

  步入数字化时代,数据资源已成为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一样重要的战略资源,但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能力不足,数据深度开发利用能力欠缺等问题却成为制约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阻碍,因此当前务必要建立健全数据融合共享的治理机制,统筹数字治理业务系统建设,推动不同数字平台之间的数据连通和信息交互,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能。一是制定完善数字化治理的制度规则。政府应建立起一套统一规范、科学权威的制度体系,对社会治理的主体关系、职责权限以及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和约束,在数据平台建设、公共服务、数据共享、监督执法等指标方面明确标准,并完善网络空间管理、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基层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二是打通数据资源交互共享通道。依托县、区级大数据平台,建立面向基层、面向城乡社区的主题数据库,加强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管理、使用,全面推动数据的有序开放和共享对接。完善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畅通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数据传输通道,促进多元主体在平台上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协同合作。三是深化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拓展数据技术的应用场景,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应用,围绕惠民利民便民需求,积极发展智慧安防、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智能终端系统,以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4.完善“软硬兼备”的治理保障体系

  基础设施、人力资源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在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起到支撑和保障作用。因此构建基层数字化治理体系,应兼顾治理“硬件”的提升和“软件”的强化,加快建设符合数字化时代需求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治理人才队伍,为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水平提供重要动力。一是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和数字化改造力度,推动5G网络、光纤宽带、城域物联专网等技术在辖区的深度覆盖,扩大智能物联感知设施与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的融合应用,不断夯实基础设施的数字基座。二是加快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急需专业性、创新性、全能型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这种复合型人才包括掌握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通信等数字技术的基础性人才,具备高新技术研发能力的专业型人才以及能够将数字技能应用于社会治理领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管理性人才。要加强数字化人才培养的统筹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制定数字化人才职业评价标准,创新数字化人才的培养方式,推动校企、政企联合培养,加大社会治理人才队伍的数字技能培养力度,使人才的发展与技术发展、时代发展相适应。

  【作者:潘艳艳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创新工程重大项目“构建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的河南实践研究”(23A05)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