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全:牢牢把握中国共产党人民城市理念的科学意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人民城市理念,作为“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发展理念,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决定作用。人民城市理念的科学意蕴主要有四个层面:统筹兼顾是人民城市理念的规律遵循,人民至上是人民城市理念的价值旨向,人民建设是人民城市理念的实践主体,人民满意是人民城市理念的评价准则。人民城市理念以鲜明的人民逻辑,赋予了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人本”内蕴、“人民”特质和“人文”情怀,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深邃思考和战略研判。
统筹兼顾是人民城市理念的规律遵循
人民城市理念指导下的人民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现代城市治理、城市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日常生活等诸多层面的系统工程,推进该系统工程要以统筹兼顾的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自身规律”,“城市工作要树立系统思维,从构成城市诸多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入手,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周密部署,系统统筹推进各方面工作”。运用系统思维协调好不同层面的城市关系,理顺众多维度的城市功能,满足差异多样的群众需求,实现人民城市建设与治理各项实践的统筹兼顾,构成人民城市理念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问题,归根到底是没有充分认识和自觉顺应城市发展规律。”
统筹兼顾的人民城市理念规律遵循,内在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方法论,它考验的是现代城市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党的十八大之前,党和政府的主要城市工作大多围绕城市经济增长、规模扩大等硬指标,而对城市生态环境、文脉传承等软实力关注较少,且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存在各自为政、彼此割裂的情况,城市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欠缺,城市内部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现象突出。为了补齐我国城市工作在系统性和整体性方面存在的短板,习近平总书记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和整体思维,深化了社会主义城市建设与治理的规律认知,尤其是提出了新时代条件下统筹兼顾的城市治理新策略。他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正是统筹兼顾的现代城市治理能力与实践的基本要求。
人民至上是人民城市理念的价值旨向
人民至上作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精髓要义和本质特征,构成人民城市理念的根本价值旨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进征程中,能够建立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最重要的经验就是捍卫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刻谨记并切实做到人民至上。人民至上已经熔铸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价值信仰,在社会主义城市建设与治理过程中同样也不例外。坚持人民至上是人民城市理念的价值出发点和价值落脚点,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民本”价值追求。“人民城市为人民”就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价值旨向的鲜活话语表达。
在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与治理领域,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人民至上的政治誓言是“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话语意蕴。“人民城市为人民”不仅表明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是属于人民的,而且诠释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是服务人民的,从根本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城市“属于谁”和“为了谁”的重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的核心是人,关键是十二个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旨向,要秉持“时时为了人民、事事为了人民”的城市工作原则,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棘手的事情办好,不断提升现代城市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的整体水平,让城市真正变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细的城市管理和良好的公共服务,是城市工作的重头,不能见物不见人。”
人民建设是人民城市理念的实践主体
辩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任何事业都要依靠人民群众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华民族实现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力量。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已经证明:一切依靠人民、为人民执政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接续性胜利的重要法宝。人民建设作为人民城市理念的实践主体,就是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城市建设上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向前发展。“人民城市人民建”是中国共产党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鲜明表达。
在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过程之中,“人民城市人民建”集中体现了我国城市建设的人民主体性,从根本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城市“依靠谁”和“谁来建”的重要问题。加拿大学者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中提及:“只有当所有人都是城市的创造者时,城市才有可能为所有人都提供一些东西。”人民群众成为城市创造者,即人民主体性在城市维度的实现,依靠的是广泛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城市存在的直接价值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如何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得到满足,重要的途径就是人民群众参与到城市建设与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来,成为城市发展的真正主人。人民城市理念强调人民建设的实践主体,目的是促使人民群众回归城市发展的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更好参与城市的建设与治理,在共建与共治的基础之上实现城市发展成果的共享。
人民满意是人民城市理念的评价准则
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是衡量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成效的最高准则。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城市建设与治理实践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党和国家城市工作的具体成效,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往往能够直接反映出来。城市工作做得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能够提升;城市工作有短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则受影响。实现人民满意是中国共产党城市工作的最终目标和评价标准。在城市工作中实现人民满意,意味着城市要让人民生活变得更加美好,特别是要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城市民生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在城市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人民满意的人民城市理念评价准则,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城市发展的“人本”实践原则,从根本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城市“谁来评”和“如何评”的重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活过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人民群众作为人民城市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最有资格和权利去评判城市发展的具体成效。人民群众对于城市建设成效的评价,是党和国家城市工作的一面“镜子”。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是城市工作需要继续保持的地方,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则是城市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党和国家能够通过人民群众评价这面“镜子”,及时发现城市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进而完善城市工作的战略与策略,增强城市工作的具体实效,让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以不断提升。
【作者:李保全,法学博士,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办主任、讲师 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人民城市理念及郑州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21CKS05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0批面上资助“中国共产党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百年历程及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021M703557)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