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智慧农业发展的突破路径
(一)加强顶层设计,开展重点攻关
智慧农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通过精准性、科学性和系统化的顶层设计有序推动。一是要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智慧农业发展纲要”。合理规划中国智慧农村建设发展的时机和路径,着重开展智慧农业的示范工程建设,推动现代化农业与现代化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坚持政策领导、市场驱动、中央政府和地方联合,通过系统分析各个区域内智慧农业发展的地域特征,因地制宜地提出差异化的智慧农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并针对不同地区的地域特色研发推广具备智慧农业特征的农机设备,为区域乃至全国的智慧农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二是通过政府的政策导向,建立智慧农业专项发展基金,激发多主体积极参与智慧农业的投融资中,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的投融资新模式,为我国建立不同类型智慧农业产业园区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三是需要政府部门加快促进农业大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对于各项杂乱、孤立的农业数据,政府部门要加快制定规范化的数据管理制度、建立数据整合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相关数据,促使各农业部门对农业数据共建共享、协同管理。
(二)加强平台建设,加快人才培养
人才是推动智慧农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其作用不可忽视。要想加快推进智慧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就在于要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培养掌握新兴农业技术的新农人。一是要普及智能化的农业知识,建立健全高素质劳动力的培训体系。借助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各方的作用,充分利用线上教育、远程教育等信息手段,积极推进涉农领域多学科交叉人才的培养,重点培养智能农机作业手、科技示范户、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等新型数字农业复合型人才。全面推动高素质农民培养工程和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高的行动计划实施,利用灵活弹性学制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农村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农村生产经营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科技素质。二是要积极鼓励高素质人才下乡下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带动农村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科技特派员等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引领作用,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城镇化问题及农村人口“空心化”引起的离农倾向。为了更好地保护智慧农业专项技术人才的权益,我们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收益分配机制,包括兼职兼薪、成果转让以及股权期权等,以激励他们不断创新,并且加强“留得住、用得上、用得好”的农业技能人才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在智慧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筑牢人才在智慧农业发展进程中的支撑作用。
(三)加强科技研发,提升应用水平
加强科技研发水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是打破智慧农业发展技术梗阻、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举措。一是实现对智慧农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智慧农业发展的核心技术要素是传感器,没有精确的数据采集技术,科技农业、智慧农业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对有关传感器的研发项目,重点企业要加大资金、技术的扶持力度,加强产、学、研对接,重点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传感器,改变传感器技术需要依赖国外进口的被动局面。结合绿色发展理念要求,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农业”“互联网+农业”等农业技术的创新研究,自主研发出一批兼具智能化和低碳化的农业核心技术。二是提升智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建立健全智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及时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科研结构和方向,使科研成果尽可能地贴合市场需求,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成果转化模式。在知识产权运作中,灵活运用科技成果转让、实施许可等方式盘活品种资源,促进效益的最大化。根据智慧农业成果转化的特殊性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适当增加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实际贡献大小等方面的考评指标,引导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关注,还要从物质、精神等多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进行激励,制定合理的薪资标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加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此同时,可以积极关注并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模式,再因地制宜地引用到我国乡村地区的智慧农业发展过程中,推动更多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到实际的农业活动中。
(四)加强信息支撑,健全支持政策
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下,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对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影响都日趋明显。我国近几年的信息化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在农村地区智慧农业发展所需的信息支撑依然需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推动示范的作用。一是要推动建设智慧农业大数据共享平台,对农业数据的共享和监管是完善智慧农业数据治理体系的关键。将杂乱分散的数据信息资源统一整合到公共数据中心,保障数据信息在智慧农业发展中可以无障碍流通。二是各级政府部门在积极推进智慧农业数据采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当地特色水利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和人力资源等,结合这些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有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智慧农业项目,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三是要加快推进智慧农业数据方面的立法保护。通过立法保障智慧农业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非竞争性使用数据造成的平台垄断。建立健全智慧农业数据的分类保护制度体系,防止一些重要数据丢失泄露对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智慧农业发展提供强力保障。同时,要加强智慧农业的数据安全监测,切实保障智慧农业数据信息安全。
【作者:黄延廷 李琦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本文系河南兴文化工程文化研究专项项目“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河南省智慧农业发展的现实约束与突破路径研究”和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河南做强特色农业的思路与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编辑: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