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法制史研究⑧ | 饶明奇:我国最早内容可见的防洪法令《河防令》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3-12-04 10:24

  编者按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2013年出版的《中国水利法制史研究》是一部系统研究中国古今水利法制史的通史性著作,从水利职官设置与水利施工组织法规、防洪法律制度、农田水利法律制度、航运法律制度等方面论述了先秦至明代、清代、民国和新中国的水利法制,还有一些约定俗成的民间惯例,这些宝贵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认真总结、传承和创新。学术中原持续摘编刊发书中的部分篇章,敬请关注。

  金代颁布的《河防令》,是现在能见到内容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防洪法令。

  《河防令》颁布于金泰和二年(公元1202年),内容是关于黄河和海河水系各河的河防修守法规,共11条,现存于元代沙克什所著的《河防通议》中,仅有十条,显然已经过删节。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每年派官员到河防一线检查工作。“每岁选旧部官一员,诣河上下,兼行户工部事,督令分治都水监及京府州县守涨部夫官,从实规措,修固堤岸,如所行事务有可久为例者,即关移本部。仍候安流,就便检覆次年春工物料讫,即行还职”。大意是,每年选派可靠官员到黄河上下检查工作,代表户部、工部,督促各级水利官员和地方行政长官扎实开展黄堤岸工程的维修,如有可长期坚持的有效措施,要上报中央有关部门。巡视官员需要等到汛情稳定,并就近检查次年春季维修物料之后,才能结束本轮检查工作。

  (二)为各级防洪官员提供交通便利。“分治都水监道勾河防事务并驰驿”,大意是(各地水利部门可以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传递防汛情况)。

  (三)各级水利官员汛期轮流值班。“州县提举(主管防洪的官员)管勾河防官每六月一日至八月终,各轮一员守涨,九月一日还职”。

  (四)黄河沿线地方长官要轮流值班。“沿河兼带河防知县官,虽非涨月(汛期),亦相轮上提控”。

  (五)沿河地方长官的治河工作应及时上报中央。“应沿河州县官,若规措有方,能御大患,及守护不谨,以致堤岸疏虞者,具(俱)以奏闻”。

  (六)守堤士兵汛期之外要有节假日。“河桥埽兵遇天寿圣节及元日、清明、冬至、立春各给假一日,祖父母、父母吉凶二事,并自身婚娶,各给假二日,妻子吉凶二事者止给假二日,其河水平安月份,每月塑(初一)各给假一日,若河势危急,不用此令”。

  (七)河兵不足时可征调民夫协助防汛。“沿河州府遇防危急之际,若兵力不足劝率,于拟水手人户协济救护。至有干济或难迭办,须合时暂差夫役者,州府提控官与都水监及巡河官同为计度,移下司县,以近远量数差遣”。

  (八)守河兵夫有病应免费治疗。“河防军夫疾疫须当医治者,都水监移交近京州县约量差取,所需药物,并从官给”。

  (九)坚持河堤零险情报告制度。“河埽堤岩遇霖雨涨水作发暴变时,分都水司与都巡河官往来提控,官兵多方用心固护,无致为害,仍每月具河埽平安申覆尚书工部呈省”。意思是,如果维护抢修及时,没有灾情发生,也要每月向工部报告。

  (十)坚持损毁工程抢险制度。“除滹沱、漳、沁等河其余为害诸河,如有卧著冲刷危急等事,并仰所管官司,约量差夫,作急救护。其芦沟河行流去处,每遇泛涨,当该县官与崇福埽官司一同叶济固护,差官一员系监勾之职,或提控巡检,每岁守涨”(安排一名官员专门负责监督监察,每年汛期坚守岗位)。

  《河防令》较为系统规范了防汛专职官员、沿河各级地方长官、中央专项巡查官员及守河兵夫的职责、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对汛情报告制度、抢险人力征调制度、抢险组织领导制度等也进行了规定,这些条款多被后世沿用。《河防令》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古代防洪工作日益走向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

  (作者:饶明奇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社会科学处处长,大河网学术中原特约专家)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