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新: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路径探析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3-12-14 10:51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要求:“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使之成为党员干部约束自身的标准和遵循,能够增强党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对于探索实现党的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筑牢违纪风险防线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坚持依规治党,是筑牢违纪风险防线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保障。目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管党治党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持。但是制度体系的建立并非一劳永逸,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必须与党的建设、党的事业的发展同步。当前,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立足新阶段,依规治党面临新任务。要坚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章的指引下,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为基本遵循,结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结合党的事业发展实际需求,进一步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谨、配套完备、运行高效的党内法规,弥补制度上的不足,拓宽党内法规的“面”,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深入开展党规党纪的“清、改、废、立”工作,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集中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举措,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基础上实现制度创新,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制度安排。同时,大力推进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创新,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创新性,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党内法规制度工作中。三是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加强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政治意识,牢固树立“执规是职责,执规不力是失职”的思想,维护党内规章制度的权威地位,尊重法规、遵守法规,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各级党委对本地区的党内法规制度的实施负有第一责任,相关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各司其职,打出一套协同配合的组合拳,形成上下贯通、纵横联动的落实机制。

  二、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持续浇灌守纪之水

  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是加强纪律教育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要持续不断地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会遵规矩、守纪律,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一是做实经常性纪律教育。进行经常性纪律教育需构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总库,对纪律教育的内容进行分类,收集各地党的纪律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与经典案例,丰富纪律教育学习资源。各级党委(党组)应将纪律教育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和首位课,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学习;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活动,通过学习研讨、主题演讲、党课教育、实地考察等,引导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自觉遵规守纪;发挥各级党校对党章和党规党纪的培训力度,通过把纪律教育纳入党校培训规划,编写精品教材,打造精品课程、网络课堂等,来促进党员干部学习。二是强化经常性教育分级分类。根据不同的职务类别和岗位性质,有针对性、有差别地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分层级逐次开展经常性教育,总结频发问题与现实隐患,个性化定制经常性教育内容,使经常性纪律教育实现“精准滴灌”。如聚焦重要节日、问题多发易发的时间节点,召开节前廉政谈话会,进行廉政提醒;关注年轻干部的成长培养,帮助年轻干部扣好廉洁自律的“第一粒扣子”,走好“换挡起步”的道路。三是创新经常性纪律教育形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如互联网、移动学习平台等,提供丰富便捷的学习渠道和资源,为党员干部提供系统学习、自我测试和交流互动的平台,促使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理论知识、参与社会实践。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制作党的纪律教育短视频、漫画、电子宣传册等,通过生动、趣味的表达方式,扩大传播范围和效果,提升经常性纪律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

  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要严格用党规党纪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把铁的纪律贯彻到执纪监督各个环节,不管大问题还是小问题,不管是贪污腐败还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都要坚持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真正让铁纪“长牙”、发威,坚决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一是加强日常监督。重视和加强日常监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早及小地发现问题。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充分运用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监督手段,主动出击,把触角伸向基层,伸向每一位党员干部。监督过程中特别要盯住关键部门、关键人和关键事,综合利用定期汇报、谈话沟通、文件收集等多种方式获取更多真实信息,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机制。特别要认真梳理监督对象可能出现的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加强研判,从而为执纪问责发现问题线索。二是实施专项监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对突出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金融、环保等领域加强专项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及其领导班子、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着重排查容易产生违纪、腐败和具有廉洁风险的环节,进行风险评估、提前预警。对违反党纪的行为绝不姑息,及时将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三是从严执纪。要着力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较真劲,从严监督、从严执纪,做到执纪无小事、无禁区,始终保持处理问题的高压态势,严肃处理各种违纪案件,持续提高和巩固发挥党规党纪强大的震慑力和约束力,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从而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的自觉性。

  四、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

  “四种形态”以党的纪律和规矩为内在标尺,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有机融合在具体实践中,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和规律,勾勒出从“违纪”到“违法”的梯度演变轨迹,分别制定对症施治的应对之策,是在法律底线之前设下的一道纪律的“保护线”。要认真贯彻并全面落实“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上下更大的功夫,及时“抓早抓小”,从源头上防治违纪和违法,为广大党员干部守住第一道防线提供有力的支撑,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厚爱。一是转变执纪理念和方式。把查处“违纪”挺到查处“违法”的前面。要在“严”字上铆足力气,对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格执法、动辄则咎,决不能等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触犯了法律才进行审查。要在细和实上做文章,不放过小事小节。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事小节、违法采取处理的惯性思维,发扬“啄木鸟”精神,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即使情节轻微,也要及时处理,及时把“虫子”捉出来。同时,根据情况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处分或处理,也可以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二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查清违法违纪案件的客观事实,又要查清客观原因、主观意愿、危害程度、一贯表现等;既要保持问责力度不减,又要科学合理容错、纠错、免责;既要问题见底、事实清楚,又要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坚持激励和约束紧密结合、严管和厚爱有机统一,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踏实做事、无私奉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升办案质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针对公务接待中“吃公函”、损害群众利益“乱摊派”、对抗组织审查性质认定、做好容错减责免责工作等问题,持续发布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规范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导和借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端正思想态度、掌握事实证据、坚持纪法标准,统筹运用纪律教育、警示诫勉、纪法威慑,提高监督执纪执法整体质量。

  【作者:马建新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研究所 本文系2023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基本科研费项目《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经验与完善路径研究》(23E04)阶段性成果】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