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公共消费 扩大服务供给
□彭俊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要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的基础上,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改善性消费、升级性消费。为此,我省需要顺应城市发展和消费升级趋势,以适当增加公共消费为重点“扩内需、促消费、提韧性”,初步建立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高品质生活”的有机统一。
高水平公共消费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不仅要求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还要求政府在促进公共消费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较高的公共消费水平能够增强对经济的拉动效应。作为最终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消费的增加不仅可以直接推动消费增长,而且是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的重要引擎和可靠保障。据测算,公共消费增长1个百分点,预计能够直接和间接拉动经济增长0.2个百分点以上。另一方面,较高的公共消费水平能够发挥“挤出效应”,可以减轻消费者个人的经济负担,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一般来说,政府公共消费和居民消费在特定领域存在此消彼长的反向挤出关系,公共消费每增加1%,居民消费在长期内最高会增长0.39%。适当增加公共消费,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活力,有助于扩大居民购买力和提升消费质量,更好支撑消费型社会发展。从我国发展阶段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公共消费率总体偏低,提高公共消费水平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扩大高质量服务供给迫切需要高水平公共消费提供支撑。从全国城镇化发展阶段来看,2022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5.22%,接近70%的成熟阶段,这就意味着城镇化高速发展正在式微,以往支撑城镇化发展的各项红利都已开始显现“拐点”,未来城镇化发展“从失衡到均衡”“从传统到新型”“从无序到有序”都需要付出不断趋高的成本,急需从外延扩张向内涵集约方向转型。从城镇化发展阶段来看,我省正在进入“整体放缓、局部加快、量质并重”的深度调整新阶段。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省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仍需提升,教育、生育、养育、养老、住房等成本较高,“就业难”与“招工难”同时存在,就医难、出行难、停车难等民生问题破解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还有不小差距。在人口老龄化、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提高公共消费水平,将财政支出方向从公共投资全面转向公共福利,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高质量公共服务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聚焦“一老一小一青壮”,以增加公共消费为重点扩大高质量服务供给。“一老一小一青壮”,是增加公共消费、扩大高质量服务供给的重点领域。一是聚焦“一老”,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当前,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1383万人,已经接近深度老龄化社会。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创新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抱团养老”“医养结合”新模式,打造农村区域“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按照“今天存时间、明天换服务”的基本思路,拓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应用场景,引导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和社区居家服务错位发展。二是聚焦“一小”,进一步提升教育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分步有序推进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建立地方财政稳定投入机制,统筹布局中心城区和县域基础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抓住国家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机遇,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使我省拥有更多、更优质的“双一流”高等教育资源。三是聚焦“一青壮”,以切实降低青年人负担为导向,让更多年轻人敢于消费、出新出彩。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将灵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支持机制,逐步提升就业包容性,建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夯实就业“压舱石”。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三育”成本,将降低“三育”成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让更多年轻人愿意生、养得起、教得好。切实降低青年人的住房负担,建立青年人住房分类调整机制。对于收入较高的青年群体,注重依靠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对于新就业大学生群体,注重利用市场机制,其首次购房时在信贷、财税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对于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收入较低群体,着重提供稳定的租赁体系,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给模式。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