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图敏: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1-30 09:30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是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辅相成的。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现和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治理效能,而法治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核心要素。没有法治要素,国家治理现代化将无从谈起,没有法治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共识。脱离了法治去谈治理,只会使治理在“人治”思维的框架内打转,难以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现代转型以及执政党的现代转型。高度的法治自觉和法治意识是执政党现代转型的根本要求,执政党要自觉以现代法治思维治国理政,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以法治约束权力,自觉守法,带头用法。

  一、把党规党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把中国共产党的党规党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标志着党内法规正式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与外延,强化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着相互衔接、贯通、对应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色,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进程的始终。

  全面依法治国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赋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的法治内涵,全面从严治党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法治化特征愈加突出。从严治党就是要端正规矩,而端正规矩本身也需要讲“规矩”,这个“规矩”就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内容的党内法规。

  二、对党内法规的清理规范与系统整合

  改革开放以来,陆续颁布了大量的党内法规,有力地推进了党的建设,但是也出现了散、乱、重复的现象,亟待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到十八大前的党内法规进行了第一次集中清理,历时近两年。1178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322件被废止、369件被宣布失效,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只有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党的十九大以来,继2012—2014年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之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上半年顺利完成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对纳入清理范围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54件、宣布失效56件、修改8件,对14件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中央党内法规作出一揽子修改,各地区各部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也都在下半年完成,进一步实现了法规制度的瘦身健身,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

  2013年5月27日,中央公开发布了两部堪称“党内立法法”的重要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和修改的党内法规达90部。如制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十九大以来,一系列党内法规密集出台,党内法规高质量建设跃上新台阶。2018年共印发中央党内法规74部;2019年一年就制定修订了14部条例;2020年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2021年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

  三、持续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涵盖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党和国家发展历史进程中深刻的制度革命,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治理体制改革、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规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大无畏的政治勇气,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法治思维。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推进人民民主实现的坚定决心和政治自觉。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对掌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而这些掌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大多数是中共党员。在党的十九大之前中央就部署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在北京、浙江和山西率先进行改革。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始了全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基础上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改革方案的第一项内容。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通过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转隶后的纪检监察机构也面临着重大改革,为了进一步规范监察权力运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官队伍,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2021年9月2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进一步强调,“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为新征程将改革推向纵深锚定了新的坐标。

  四、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奋斗目标。中国选择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与西方的三权分立政治结构有着根本性质上的区别,这种区别就在于中国人民民主的实现有着清晰、完整的逻辑链条与通达之途。宪法所遵循的原则——实现人民民主始终未变。而人民民主是通过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逻辑链条得以实现。1999年的第三次宪法修正案明确了依法治国方略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使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有了更为清晰的表达方式。在制度层面上则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来完成,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再由人大代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其方式主要是通过投票来实现,这就是中国特色的选举民主。

  中国国家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体现在宪法层面就是全民宪法意识的增强特别是执政党宪法意识的增强。中国共产党实现了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换,已经成长为一个具有高超执政能力的现代执政党。善于通过宪法程序来落实治国理政的大政方略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执政模式,已经融入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依法执政方能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治国首要在于依宪治国,把宪法的权威树立起来,这对于增强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涵养执政的现代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法治现代化关系到共产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绝不是权宜之计。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

  (作者:涂图敏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