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结合”中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建设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2-19 15:2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在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人权建设事业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就:国内经济方面以绝对贫困的消除为标志,全体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得到保障;法律方面,人格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单独成编,这意味着我国对人权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人权的相关法制保障体制机制建设趋于完善;“五位一体”建设成效显著,初步形成政治清明、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环境美丽的场景,为我国人权事业建设全面增砖添瓦、打下牢固根基。

  但当下我国人权事业建设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人权”作为启蒙话语,自诞生之日起便具有资本烙印,对这种具有阶级属性的舶来品采取何种态度、进行何种改造是我国学界的争论点同时也是人权中国化的重点之一。第二,我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但马克思对于人权的论述本身未成体系,如何抽丝剥茧以准确把握其理论内涵是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指导我国人权事业建设的理论前提。第三,我国传统文化中是否具有人权思想,学术界对此尚存争议,更进一步,在封建等级制度和家国背景下产生的人权因子在当下是否仍具有现实意义,作为本土传统思想该如何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进行有机结合等等,均是我国人权事业建设中不可忽略的问题。第四,理论是抽象的,实践是具体的,如何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我国具体现实相结合,是我国人权事业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以上理论或实践问题,我国人权事业的建设应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基础,积极吸收借鉴西方优秀的人权成果,找准与我国传统文化结合的理论基点即共通之处,让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讲中国话语,体现中国特色,落地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推动完善我国人权事业的建设。

  一、马克思人权思想的二重维度解读

  马克思对于人权理论的论述可以大致分为两个维度:其一是对资本主义人权的批判性揭露,剥下其自由平等民主博爱的外衣,呈现其阶级性本质的实然;其二是对人权中的“人”进行系统阐释,以“现实的人”批判“原子个人”,让人完成自身应然本质的复归。一正一反的二重维度构成了马克思人权思想解读的途径之一,我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对马克思人权观念的多方位解读是构建我国人权理论体系的前提要义,是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建设的第一步。

  二、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

  “任何一种文化的传播和扩展,都是从一个文化场进入另一个文化场的过程,因而必然要经过新文化场的选择和重构。”人权理念、概念是产生于西方工业社会的舶来品,马克思人权思想的相关表述以西方社会现实为根基,要使其在我国真正地落地生根,就必须对我国本土文化背景和文化历史逻辑作出回应,吸纳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人权人文关怀精神,体现中国特色和中国理念,否则就难以真正扎根并解决中国问题,“一个民族除非用自己的语言来习知那最优秀的东西,那么这东西就不会真正成为它的财富,它还将是野蛮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具有互补效应,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精神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上的宗亲社会中,具有历史局限性,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融合可促进其现代化转化,获得新的生命力,使“仁”“道”“和”等人权理念获得新的现代实现路径;另一方面,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人权精神经过代代相传早已在群众心中扎根,成为民族品质,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其对接融合,吸纳民族性特质,形成中国风格,才能使人民群众由内而外对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产生认同感、归属感,从而成为指导我国人权事业建设的有力理论根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对解决人类问题也有重要价值。”

  (一)民为邦本,重视人民力量的历史观

  群众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力量是人权理论的必然前提,而贵民思想自古便根植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中。《尚书》有言:“民为邦本,本固则邦宁。”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为君,以为民也。”“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唐太宗李世民在《贞观政要·卷一·论君道》中指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为君者心中有民才会形成经济复苏、百姓安居乐业的贞观之治,“得其民斯得天下矣”。 爱民敬民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智慧的结晶之一,是倡导普遍人权的出发点之一,是应当继承并在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结合中发扬的宝贵思想财富之一。

  (二)不患贫而患不均,平等公正的价值观

  我国传统文化更注重关注贫苦百姓即由于不平等先天现实的存在,如何在当下构建形成一种相对的平等,孔子的“仁”、墨子的“兼爱”、老子的“小国寡民”都是为达到这种相对平等状态搭建的桥梁。这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的平等思想具有相通之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文本中多次揭露所谓“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思想下的西方国家的现实却是穷人备受欺压、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光芒万丈”的“人人平等”口号下是穷人人权的丧失,马克思对理论和现实的裂痕展开批判性反思,并设想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资源极其丰富的条件下实行平等、公平、公正的按需分配方式。我国传统文化中平等公平的价值观是即使在物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也要形成相对平等的社会状态——“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二者同样追求平等公平但产生了一定的差异,究其原因在于诉求点不同,马克思将人权理论中平等、公平价值观的实现诉之于经济基础,而我国传统文化则诉之于个人道德的内省,“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此生安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和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在公平公正的价值观上互诉一端,在互融互通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吸纳人文关怀,内涵更加丰富,更具有民族性,更有利于大众化传播;而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价值观则获得新的活力、生命力和实现路径。

  (三)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和谐共生共存的发展观

  在历史演进的长河中,我国传统文化逐渐形成了中庸和谐的发展观,“和,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礼之用,和为贵”,“和”有和谐、和平之意,在此基础上可再细分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以及人与人之间和谐共进。“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绝非一家独大或千篇一律的和谐,而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是自然界物种多样性共生共存下的和谐。“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和谐是万物之间差异的有机结合,而差异是宇宙万物丰富生长的根本原因,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碰撞造就新事物的产生,如果为了取同而祛异,便等于抛弃新事物生成的可能性,无异于自取灭亡。马克思认为人化自然由自在自然转化而来,人无法脱离自然界而独立存在,因此人权的实现必然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解为前提,和谐共生、尊重物种多样性是我国传统文化蕴含的人与自然矛盾消融的智慧。人与自然关系和解之外更进一步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两对关系彼此互为前提,相互促进。

  三、结语

  我国人权事业的建设需要在“两个结合”中协同推进,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我国传统文化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更具人文关怀,更有民族特色,内涵更加丰富,受众面更加广泛;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我国现实国情相结合,以理论指导现实,以现实反哺理论,推动理论与现实的共同发展,使我国人权事业建设理论根基更加牢固,体系框架更加完善,与现实联系更加密切,实践针对性更强。总之,我国人权事业建设呈向好态势,“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人民各项权利的落实程度是各项工作的衡量标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许是我们前进道路的指向标,以人为本是我国人权理念的核心要义。

  (作者:刘喆,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博士;韩升东,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