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 | 深入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的四个主要环节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5-10 09:19

  编者按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大河网学术中原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持续刊发专家学者的党纪学习教育理论文章,科普诠释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敬请关注。

  2024年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4月22日,楼阳生书记在省委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强调:要认真学纪、全面知纪、对标明纪、笃行守纪。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之间存在着内在机理和深厚联系,是学深、学透、学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四个主要环节。

  一、学纪是基础

  党员和干部要主动学习党纪国法,深入了解党的纪律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掌握纪律规定的内容、意义和作用。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纪律意识,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学习党纪国法不仅是了解党的优良传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更是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履行职责能力的必然要求。学习党纪国法是每一个党员和干部的基础任务。

  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胜利实现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就必须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是明知故犯,知纪破纪,知法犯法;也有不少是纪盲法盲,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到接受处理的时候都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因此,要以学为基础,学好、学深、学透《条例》。学习《条例》要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体悟《条例》的基本原理、基本精神和基本规定,防止学习变形走样从而流于形式。

  二、知纪是前提

  何谓“知”,“知”是知道了解的意思。知纪不仅要熟知,更要真知,片面理解、流于形式的“假知”要不得。党员和干部要熟知党的纪律,明确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基本要求。只有知晓党的纪律,才能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保持同党中央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第一,知纪既要知道《条例》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又要明确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历史进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纪律建设的主要措施、基本成就和经验借鉴。第二,知纪既要原原本本学条例,更要结合党内其他法规,比如,最根本的是要同《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起来学习,同时《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结合起来学习,比如,在学习到“滥用问责”的内容时要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互衔接、学习到“信访违纪”时要和《信访工作条例》相结合、学习到巡视内容时要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相结合,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第三,知纪要同党的创新理论、重要会议、中央文件等结合起来。有些党员只看六大纪律,不看总则部分,这是不可取的。总则部分是起到了总领的作用,《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集体体现和反映了总则的基本精神。第四,知纪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知道党的建设七大布局、党内法规的具体分类以及党内现存条款的具体数量,以系统观念进行学习。第五,知纪要同党史学习结合起来。中国共产党依靠纪律走到今天,也将依靠纪律走向明天。纵观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每当党纪强化的时候就会走得更加稳健,每当纪律宽松的时候,就容易犯错误。知道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历史,以史为鉴,增强对当下党纪学习的借鉴意义。

  三、明纪是目的

  何谓“明”?清楚明白的意思。党员和干部要明确党的纪律要求,深入了解党的纪律规定,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时刻提醒自己严守纪律底线。明纪是为了让自己在思想上树立起纪律观念,做到自觉遵守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明纪首先就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但是,目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仍然存在,同时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法治意识、规矩意识不够强,有的认为党纪离自己很远,对党规党纪不上心;有的学习不深入,对党规党纪了解掌握不全面、不具体,到接受处理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违反了哪条纪律;有的对党纪缺乏敬畏之心,片面地认为违纪是小事小节,只要不违法犯罪就不会出大问题;有的把严格监督执纪同担当作为对立起来,以约束太多太严为不担责不干事开脱;有的甚至心存侥幸,知纪犯纪、顶风违纪。守纪律是底线,懂纪律是前提。从近些年查处的案件看,不懂纪律、不守纪律,总有一天会毁了自己的前途和政治生命。明纪,才能知敬畏、守规矩,筑牢纪律底线。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党的纪律,坚持党纪面前党员人人平等,对党内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认真查处、严肃执纪,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四、守纪是根本

  守纪是学纪、知纪、明纪的最终环节。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1859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身为党员、干部,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如果党规党纪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我们要“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心上”。因此,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是必须的,是绝对的,是没有任何条件可讲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习近平总书记提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人的腐化变质、违法,都是从小的生活问题、吃喝问题、违反八项规定开始的。《条例》作为一种外在要求,对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将违纪的风险点具体化、详细化、条目化,就是为了将违纪违法的概率降到最低;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使讲政治的要求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是解决当前部分党员违纪违规问题的紧迫需要。守纪体现在行动上、工作中,但在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在行动上,都存在一定差距,从政治上“看不清、看不透、看不准”的问题以及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足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有的把本该看大的问题看小了,把本该看重的问题看轻了。守纪的根本在于由“外”求“内”,把纪律学习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做到日用而不觉。

  2024年3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对党纪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因此,准确领悟、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主旨要义,需要进一步把握好学、知、明、守四个主要环节,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做认真学纪、全面知纪、对标明纪、笃行守纪的表率。

  【作者:梁超锋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

编辑: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