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 |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孙大伟
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我们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根本遵循
我们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凝心聚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思想深邃、系统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既有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基本问题的权威回答,又有根据新的实践对党的自身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具体问题作出的重要要求。其中,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围绕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为我们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根本遵循。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纪律教育,不搞不教而诛,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使更多的干部红脸出汗、知错知止,“见不贤而内自省”,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2024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主题教育总结报告和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时指出,要大兴务实之风、清廉之风、俭朴之风,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全党组织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要求明确,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以深入学习《条例》为重要抓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是有效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思想和言行的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以深入学习《条例》为重要抓手。
首先,要深入了解《条例》的历史沿革。深入了解党史中对于相关问题的党纪规定的变化发展,能够更好地理解我们党从制度层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长远影响。《条例》正式颁布之前,我们党先是制定多个单项的党纪处分规定,例如,1990年7月1日,中央纪委颁布《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同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1990年7月11日,中央纪委颁布《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试行)》,同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行为作斗争。在这些单项的纪律处分规定的基础上,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编,这一结构一直延续至今。试行条例解决了量纪标准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随后,在科学总结试行条例实施经验基础上,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了新世纪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发展形势,贯彻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在制度层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需要,先后三次修订《条例》,不断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
其次,要重点学习《条例》的修订内容。新修订的内容反映了新的问题及其治理思路。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次修订去除了2003年版《条例》中与国家法律相重复的条文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更加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推动党的纪律建设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转化为纪律条文,更好地发挥党的纪律管党治党的戒尺作用。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二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次修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意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新情况、新表现等内容充实进来,释放出“严”的信号,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三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次修订进一步丰富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指导要求,增加“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明确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的原则要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执纪执法贯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与时俱进调整完善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具体规定,继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最后,要认真学习《条例》的全部内容。要把《条例》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党纪学习教育的必修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还要把全面学习和重点学习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多学多思、学深悟透,学懂弄通、真学真用,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以不断增进内在认同为最终目的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强化党员、干部对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第一,不断增进对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认同。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到“两个确立”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在无论任何时候都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不断增进对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认同。党员、干部要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及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过程中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使全党始终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第三,不断增进对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认同。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理论水平和思维能力,确保党的纪律建设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科学规律的要求,坚持运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党的纪律建设,更好地解决党的纪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第四,不断增进对党的纪律建设的情感认同。党员、干部不仅要熟悉党的纪律的具体条款,还要知道党的纪律的具体条款背后所承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以此厚植对党的纪律的情感,并体现在一言一行上,使遵规守纪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