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 | 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努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担当篇
编者按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大河网学术中原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持续刊发专家学者的党纪学习教育理论文章,科普诠释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敬请关注。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就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这里我们重点谈担当。正如毛泽东同志在《纪念白求恩》中所说:“我们大家要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担当就是无私奉献。无私奉献的人不计得失,用温暖和爱意填满人们的心灵。只为让周围的人过上更好的生活。无私奉献的人勇往直前,为他人排忧解难,让人们感受到真正的关爱和温暖。无私奉献的人坚持正义,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用实际行动传递正能量,推动社会的发展。无私奉献的人以身作则,指引着周围的人走向正确的道路。用智慧和经验让他人感受到真正的关爱和关怀。无私奉献的人上善若水,用真诚和善良构建人际关系,化解生活中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纷争,让人们感受到真正的温暖和幸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焦裕禄精神的本质所在。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是共产党人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也是焦裕禄精神的鲜明特点。
担当就是迎难而上。面对困境的时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态度,有的人自暴自弃,有的人会迎难而上。面对困境,迎难而上,不断自我突破,才能让自己变得更好。在困境中不断修炼,提升自我,超越自我,最终,你就可以自信地跟那些过往束缚你的困境说再见。迎难而上,就像是在登阶梯,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只要你能勇敢迈出第一步,不停下来,后续的潜力就会被激发出来,到达终点是早晚的事情。如果我们无法改变环境,如果我们无法改变现状,那就要学会改变自己,就要学会改变态度,让自己成为人生的主人,获得精彩的生活。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吃了一点苦、遇到一点难题,就是这世上最悲惨最可怜的人,如此,你只会毁了自己的人生。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的东西都得不到。成长就是要不断突破自己,成为更好的自己,而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不断解决难题,才能不断突破自己。每一次迎难而上,都会让我们积攒更多的勇气和自信,收获到更多的经验,成为更好的自己。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宝贵品格,也是焦裕禄精神的重要内涵。
担当就是开拓进取。开拓进取就是努力想办法创新向前,立志有所作为。一是克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真正想干事。二是克服瞻前顾后、不敢担当的思想,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敢干事。三是克服观念落后、因循守旧的思想,增强创新意识,真正会干事。四是克服本位主义、狭隘封闭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真正做成事。只有勇于开拓进取,才能创造属于未来的辉煌。担当对应着工作纪律。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艰巨使命和繁重任务,有的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方面缺乏担当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不断完善制度,为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搞文山会海、把“痕迹”当“政绩”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处分规定,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推动从制度上解决“四风”老问题,促进以好作风好形象创造新伟业。
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增写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做矛盾问题的“解铃人”。
三是推动精准问责。有效问责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问责不力、问责泛化、问责简单化,则会使问责的警示作用打折扣,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增强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提升问责的综合效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问责条例相衔接,增写了滥用问责、问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处分规定,有利于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
四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有关党内法规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为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写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处分依据,使得对违规干预的治理链条更为完整,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201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共133条,其中工作纪律是13条。2018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共142条,其中工作纪律还是13条,没有增加条款。2024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共158条,其中工作纪律是20条,增加了7条。可见,在分则里工作纪律条款是新增最多的。工作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六大纪律的目的和归属,遵守工作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有的担当作为。
(作者:范沁河,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