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 | 尚方超: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6-28 10:41

  编者按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大河网学术中原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持续刊发专家学者的党纪学习教育理论文章,科普诠释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敬请关注。

  当前,全党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全面学习,对党的纪律规矩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可以说,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高度自觉的一次创举。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这次难得的、大规模的、集中性的学习教育活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一、要忠诚:在筑牢政治忠诚中形成高度自觉

  遵规守纪高度自觉离不开绝对忠诚。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促使党员干部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角度认识理解忠诚的重大意义和独特价值。

  一方面,忠诚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生动写照,是深化“两个结合”特别是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要资源。东汉著名思想家马融认为,天下至德,莫大于忠。他在传世名作《忠经》中强调:“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履,莫大于忠。忠者,中也,至公无私。”“忠也者,一其心之谓矣。”朱熹认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荀子·尧问》第三十二强调了“忠诚”的重要性:“执一如天地,行微如日月,忠诚盛于内,贲于外,形于四海,天下其在一隅邪!”总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忠诚自古以来就是为人处世的重要道德标准和为官从政的重要政治准则。另一方面,忠诚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优良传统、成功密码和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一路走来,经历了无数艰险和磨难,但任何困难都没有压垮我们,任何敌人都没能打倒我们,靠的就是千千万万党员的忠诚。”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都给党员干部的忠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202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要抓好“政治忠诚教育”,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新印发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都强调要强化“政治忠诚教育”。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同党中央同心同德,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转化成听党指挥、为党尽责的实际行动。”

  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员干部要切实抓好政治忠诚教育,增强政治忠诚意识,做到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在筑牢政治忠诚中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二、要自信:在坚定理想信念中形成高度自觉

  遵规守纪高度自觉离不开坚定的理想信念。在反腐败电视专题片《零容忍》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深刻剖析了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指出他们触犯党纪国法的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根子上就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全面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补好精神之“钙”,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形成遵规守纪高度自觉的重要功课。

  一是要立足伟大成就树信念。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和重大成就,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刻改变了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和民族的面貌,为我们坚定“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实践基础。二是要持续学习增信念。中国共产党是依靠学习走到今天的,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作为不同时期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和习近平同志都在持续学习方面为党员干部作出了光辉表率。毛泽东主席认为:“有了学问,好比站在山上,可以看到很远很多东西。没有学问,如在暗沟里走路,摸索不着,那会苦煞人。”习近平总书记早在青年时代就立下了“一物不知,深以为耻,便求知若渴”的座右铭,在日理万机的治国理政中依然保持着读书这个最大的爱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不可撼动的理想信念,转化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理想之光照亮奋斗之路,用信仰之力开创美好未来。”三是要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强信念。历史虚无主义侵蚀和消解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害人不浅,是加强纪律建设必须扫清的障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给与党纪处分。党员干部要在学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历史脉络,树立正确党史观历史观,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四是要通过家庭家教家风传信念。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理应成为党员干部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员干部不仅自身要做党的纪律规矩的模范践行者,更要通过良好的家庭家教家风,将遵规守纪的优良传统更好传承下去。

  总之,坚定理想信念是形成遵规守纪思想高度自觉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要为民:在站稳人民立场中形成高度自觉

  遵规守纪高度自觉离不开人民立场。只有心中装着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忘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并时刻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才能对功名利禄保持平常之心,对人民群众的支持保持感恩之心,对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群众纪律保持敬畏之心。党员干部要在站稳人民立场中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首先,要树立马克思主义人民史观。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更是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来源。党员干部必须站在大历史观的角度,深刻认识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权力。其次,要增进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心中有情,方能一心为民、主动为民、实干为民。党员干部必须有“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境界和博大胸怀,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善同普通群众打交道,说群众语言,同群众“打成一片”。再次,要加大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力度。为民办实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责任和重要担当。必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重点改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重大民生问题,不断满足大家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向往。最后,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毛泽东主席一针见血指出,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并把人民监督作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一个答案。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谈道:“我常常提及毛泽东同志和黄炎培先生在延安的‘窑洞对’。当年‘窑洞对’的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吗?恐怕还没有。一些领导干部怕监督、不愿意被监督,觉得老是有人监督不自在、干事不方便。古人说:‘距谏者塞,专己者孤。’如果把监督当成挑刺儿,或者当成摆设,就听不到真话、看不到真相,有了失误、犯了错误也浑然不知,那是十分危险的。”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叩问初心,将学习党纪与擦亮初心结合起来,将遵守党纪与为民服务结合起来,在站稳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中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四、要干事:在强化责任担当中形成高度自觉

  遵规守纪高度自觉离不开干事创业。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中党员干部有个共同的感受,那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成效,也需要在实践中、工作中进行检验。

  党的六项纪律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各项保障。具体来讲,政治纪律明确了干事创业的政治方向,组织纪律强化了干事创业的组织保障,廉洁纪律提供了干事创业的清正之风,群众纪律奠定了干事创业的最大底气,工作纪律严肃了干事创业的工作要求,生活纪律规范了干事创业的日常德行。六大纪律形成合力,就成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定海神针”。第二,干事创业要具备正确政绩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围绕政绩观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必须接受党纪处分。同时“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员干部必须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留下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真正政绩。第三,干事创业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干事创业并非敲锣打鼓、轻轻松松,需要具备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强调:“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会受到党纪处分。质而言之,在斗争中担当作为,既是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更应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与挑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和担当。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员干部要以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高度责任感,增强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岗位尽职尽责踏实奉献,在强化责任担当中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作者:尚方超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跳出历史周期率‘两个答案’的内在关系与实践路径研究”(23BDJ115)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