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 | 冯大勇:党纪学习教育要力戒形式主义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7-02 09:52

  编者按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大河网学术中原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持续刊发专家学者的党纪学习教育理论文章,科普诠释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敬请关注。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严明的党纪是我们过去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害死人”,我们党历来重视与形式主义作斗争。为避免党纪学习教育中出现形式主义,我们务必充分认识党纪学习教育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正本固元,采取有效必要的学习形式,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形式主义指的是一种只看事物的表象而不加分析其本质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形式主义违背了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科学原理。形式主义的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表现形式是喜欢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矛盾和问题;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无论是通过对形式主义的理论阐释,还是对其进行实践表现分析,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就写下诸多鸿篇巨著,从世界观方法论层面严厉批评形式主义是一种“幼稚的、低级的、庸俗的、不用脑筋”的东西,是官僚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2021年2月,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时,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因此,我们必须对形式主义高度警惕,特别是在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中,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力争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真正取得实效。

党纪学习教育要想力戒形式主义,就要在思想根源上正本固元,从思想上树立对党纪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形式主义的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官僚主义,是思想方法的外在表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思想上对党纪党规的高度认同,就很难做到严格遵守。所以全体党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修订党纪对于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对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意义,更要深刻领悟学习《条例》的重大意义。只有从思想上树立起对党纪重要性的认识,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对党纪的错误认识,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在党纪学习中搞形式主义。

党纪学习教育要想力戒形式主义,就应当由内容来决定形式,通过简洁必要的形式使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学懂、弄通。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党纪学习教育也是如此,党纪学习教育一定要让学习内容决定学习形式,不能让形式绑架了内容,否则,学习就难以取得实效。这次党纪学习教育要想走深走实,就必须重视内容,必须由内容来决定形式,这个内容主要是新修订的《条例》。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必要的学习形式,精心组织学习,加强督促落实;禁止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现象,不能宣传起来声势浩大,落实起来日渐式微;也不能搞摆摆花架子,走走过场的学习。“打铁还须自身硬”, 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纪学习中要带头学,做学习表率,不能只做“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搞“双重标准”。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踏实学习领悟新修订的《条例》,要逐章逐条学,弄明白自己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党纪学习教育要想力戒形式主义,就一定要出实招,求实效。各级党组织要专门抽出时间组织党员对党纪进行集中学习,要采取有效必要的学习形式,除邀请党建专家对《条例》进行有重点的解读外,还要鼓励党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与党建专家进行交流互动,达到答疑解惑的目的。除了采取集中学习教育形式,还要鼓励广大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积极自学,让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通过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规定要求和核心要义,会用党规党纪来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在充分自学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要专门召开党纪学习座谈会,组织广大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交流学习体会。无论是组织集体学习还是个人自学,在学习过程中都要坚持结合实际,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防止“两张皮”; 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纪检监察部门办结的真实案例结合起来,通过分析案例,对照自己的工作实际,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

(作者:冯大勇 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