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华:略论冯友兰“以哲学代宗教”的理论内涵及其意义
“以哲学代宗教”是冯友兰新理学体系中宗教观的重要创见。这一理论创见既是他对当时学界关于儒学与宗教的关系以及儒学宗教性讨论的积极回应,也是其新理学体系中宗教观的转折与发展。“以哲学代宗教”中的“哲学”和“宗教”都有其特殊含义,其中,“哲学”主要是指对人生有系统的反思性活动,“宗教”主要是指具备哲学内核和迷信、教规、仪式以及组织外壳的精神性活动。虽然,冯友兰的这一创见没有被学界普遍认可,甚至还遭到了种种批评,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认这一创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更不能因此而无视隐藏在这一创见背后的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情之理解。
一“以哲学代宗教”的提出
“以哲学代宗教”的提出,既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也有其成熟的理论铺垫。晚清以降,西方强势文化席卷神州,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及社会价值体系受到巨大冲击,致使国人陷入民族危机和文化危机的双重困境。当时的知识分子通过对东西方文化的比较之后,将关注点聚焦在儒学与宗教的关系上。他们认为,东方文化之所以会在这场交锋中处于弱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东方文化中没有西方文化中的那种宗教性。因此,为了重振东方文化,必须发现或者重构东方文化中的宗教性。而这一重任,便当仁不让地落到了中国传统儒家哲学的肩上。
于此,严复、康有为、辜鸿铭、蔡元培、梁启超、梁漱溟等人都积极地参与到儒学与宗教的关系及儒学宗教性的探讨之中。当然,冯友兰也不例外。其中,康有为极力论证中国传统儒家哲学的宗教性,并呼吁将儒教定为国教。蔡元培、梁漱溟、冯友兰等人则极力反对,他们认为中国传统儒家哲学虽有一定的宗教情怀,但与宗教有着本质不同,故而反对将儒家哲学宗教化。为此,蔡元培提出了“以美育代宗教”,梁漱溟提出了“以道德代宗教”,而冯友兰则提出了“以哲学代宗教”。
“以哲学代宗教”的提出不是一时之论,而是有着深入的理论分析和成熟的理论铺垫,体现了冯友兰新理学体系中宗教观的转折与发展。
在《人生哲学》时期,冯友兰主张“以诗歌释宗教”,充分肯定宗教的积极作用,非常看重宗教的多重文化价值。“吾人诚能视宗教之神话为文学,视宗教之神学为哲学,视随宗教以兴之建筑、雕刻、音乐等为艺术,如由此观察,则诸大宗教皆成为文学哲学艺术之综合矣。在此观点下之宗教,对于人生、当能增其丰富而不益其愚蒙。如因宗教之中混有迷信,故一切关于宗教之物,皆必毁弃;则即如‘煮鹤焚琴’,不免大伤风雅矣。”(《三松堂全集·人生哲学》卷二,河南人民出版社,第228页)
他认为,如果能以诗歌的眼光来看待宗教,那么就会发现宗教的许多神话、建筑、雕刻、绘画、音乐其实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宗教俨然是一个集文学与艺术于一身的综合体。由此,倘若完全肯定宗教,那就是“愚”;倘若完全否定宗教,那就是“迂”(《三松堂全集·人生哲学》卷二,河南人民出版社,第229页)。可见,冯友兰对待宗教的态度是辩证的,他在发现和挖掘宗教的艺术价值的同时,也指出了宗教的弊端和不足:宗教与科学的对立。“宗教亦为人之幻想之表现,亦多讲自己哄自己之道理。其所以与诗异者,即在其真以幻想为真实,说自己哄自己之话,而不自认为其为自己哄自己。故科学与宗教,常立于互相反对之地位。”(《三松堂全集·一种人生观》卷二,河南人民出版社,第18—19页)
在《中国哲学简史》中,冯友兰庞大而严密的新理学体系已经构建完成。与此同时,他对宗教的认识也发生了根本性转折,他不再满足于仅从艺术层面来理解宗教,而是从更加理性的哲学层面来剖析宗教,“每种大宗教的核心都有一种哲学。事实上,每种大宗教就是一种哲学加上一定的上层建筑,包括迷信、教条、仪式和组织。这就是我所说的宗教”(《三松堂全集·中国哲学简史》卷六,河南人民出版社,第7页)。在他看来,在中国传统社会,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实际上扮演了宗教在西方社会中的角色并发挥了其应有的功能,“哲学在中国文化中所占的地位,历来可以与宗教在其他文化中的地位相比。在中国,哲学与知识分子人人有关。在旧时,一个人只要接受教育,就要用哲学发蒙。儿童入学,首先教他们读‘四书’,即《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四书’是新儒家哲学最重要的课本”(《三松堂全集·中国哲学简史》卷六,河南人民出版社,第5页)。此外,他进一步指出:“西方人看到儒家思想渗透到中国人的生活,就觉得儒家是宗教。可是实事求是地说,儒家并不比柏拉图或亚力士多德的学说更像宗教,‘四书’诚然曾经是中国人的‘圣经’,但是‘四书’里面没有创世纪、也没有天堂、地狱。”(《三松堂全集·中国哲学简史》卷六,河南人民出版社,第5页)
冯友兰认为,宗教与科学的对立,使得科学每前进一步,宗教就要后退一步;而宗教的社会功能又不是不可代替的,尤其是在解决人生问题上,哲学似乎比宗教更加有力。因此,冯友兰发展出了“以哲学代宗教”的创见。“在未来社会,人类将要以哲学代宗教。这是与中国传统相结合的。人不一定应当是宗教的,但是他一定应当是哲学的。他一旦是哲学的,他也就有了正是宗教的洪福。”(《三松堂全集·中国哲学简史》卷六,河南人民出版社,第9页)
二 、“以哲学代宗教”的内涵
毋庸置疑,“以哲学代宗教”的内涵是极为深刻的,因为它建基于冯友兰对哲学和宗教独特而深刻的理解。他所说的哲学,主要指中国传统哲学。因为在他看来,只有中国传统哲学才是对人生的系统性反思,才称得上是“最哲学的哲学”(《三松堂全集·中国哲学简史》卷六,河南人民出版社,第6页)。根据中国哲学的传统,哲学的功能不是为了增进正面的知识,而是为了提高人的心灵,超越现实世界,体验高于道德的价值,即超道德的价值(《三松堂全集·中国哲学简史》卷六,河南人民出版社,第8页)。在他看来,哲学是对人生的系统性反思,目的在于提高人的心灵境界,而不在于增加人的实际知识。中国传统哲学正好符合这一要求,因此,“以哲学代宗教”的论域也应该在中国哲学的范围内。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中国传统哲学绝不仅仅是指儒家哲学,同时也应该包括道家哲学和佛学。当然,冯友兰进一步指出,“道家和道教是不同的两回事,道家是一种哲学,道教才是一种宗教。它们的内涵不仅不同,甚至是互相矛盾的:道家哲学教导人顺乎自然,道教却教导人逆乎自然。……至于佛学和佛教也是有区别的。对中国知识分子来说,佛学比佛教有趣得多”(《三松堂全集·中国哲学简史》卷六,河南人民出版社,第7页)。他认为,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儒、释、道都应该是哲学,而不是宗教,它们都有着提高人的心灵境界的功用,也都能够使人超越现实世界,体验到超道德的价值。也正是因为中国哲学中的儒释道都是哲学且都能够提升中国人的人生境界,所以,冯友兰才说哲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冯友兰所说的宗教,主要是指具备哲学内核和迷信、教规、仪式以及组织外壳的精神性活动。“每种大宗教的核心都有一种哲学。事实上,每种大宗教就是一种哲学加上一定的上层建筑,包括迷信、教条、仪式和组织。这就是我所说的宗教”(《三松堂全集·中国哲学简史》卷六,河南人民出版社,第7页)。他对于宗教的理解,取决于其考察宗教的三种视野:(1)宗教在人类思想认识过程中的意义;(2)宗教与哲学的比较;(3)宗教与哲学在东西文化中的基本价值。在他看来,宗教的核心部分是哲学,但其中包含着诸如神、神迹、彼岸世界等迷信以及祭祀仪式。“宗教思想的历史是很古的。人所信仰的宗教,虽随时随地不同,但多数宗教都以为有一种超人的力量或主宰,以为其所崇拜的对象。此对象即是神或上帝。”(《三松堂全集·新原人》卷四,河南人民出版社,第563页)“宗教不能离乎仪式,其仪式大部分亦是关于祭祀者。但于普通之祭祀中,祭祀者所思念者是鬼,是个体。在宗教之祭祀中,祭祀者所思念者是神。”(《三松堂全集·新理学》卷四,河南人民出版社,第178页)
由此可见,冯友兰对宗教的理解是本质的,他既把握到了宗教的合理内核,又揭示了宗教的非理性外表。人们因为情之所至而信仰宗教,说明了宗教产生的基础是人的依赖感;而宗教的本质则表现并集中在祭祀之中。
冯友兰不仅对哲学和宗教作了独特而深刻的解读,他还很注重哲学与宗教的比较,并深入剖析了二者的差异。具体而言,二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哲学与宗教的思维对象和思维方式不同。哲学的思维对象是形而上的观念,宗教的思维对象则是人格化的观念;哲学的思维方式是逻辑思维,宗教的思维方式则是形象思维。
第二,哲学与宗教对于世界的关注重点不同。哲学关注的重点是探索宇宙的本体论,而宗教关注的重点则是探索宇宙的发生论;哲学要对本体寻根问底,而宗教则只解释上帝的神迹。
第三,哲学与宗教获得概念的方式不同。哲学中所有的概念都是因思辨而得到的,是形而上的观念;宗教中的概念是靠迷信得到的,是把自然人格化后凭借情感满足而形成的。
第四,哲学与宗教对于人的精神鼓励不同。哲学认为人可以追求一个最高的理念,可以达到与这个理念同一的境界;宗教则不同,它认为人间的价值都是靠神迹实现的,无论后天如何努力,人都不可能与神同一。人对神只能敬仰、服从、迷信、忏悔,甚至以原罪意识压抑自己。基于此,二者的实际意义也不一样。哲学的实际意义是解放人的思想,激发人的理智,使人获得精神上的自由;而宗教的实际意义则是给来世的幸福开出许多空头支票,让信徒获得心理上的安慰。
第五,哲学与宗教给人提供的精神慰藉不同。哲学是从人的理性和事物的知识方面提供的,而宗教则是从人的情感和对自然的迷信方面提供的。以哲学的眼光看,宗教提供的精神慰藉是肤浅的、易碎的甚至是低级的。
总之,哲学是对于人生的系统性反思,而宗教中的哲学内核,只是在人类认识程度处于低级阶段的产物,它形成不了自足的解释,必须依赖迷信、教条、仪式和组织来建构它的信仰体系。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哲学趋于成熟,能形成自足的解释,信仰只凭理性就能确立,附着于哲学之上的非理性的上层建筑也会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而自行脱落,最后剩下纯粹的哲学。因此,从认识过程来看,宗教是原始的哲学,哲学则是未来的宗教,“以哲学代宗教”的创见便是这一认识逻辑的必然结果。
三“以哲学代宗教”的意义
冯友兰“以哲学代宗教”的创见虽未被学界普遍认可,甚至还遭到种种质疑和非难:或者是夸大了哲学的功用而忽视了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或者是有可能引发的哲学迷信危机。但是,它代表了当时知识分子对哲学的未来以及宗教的命运的一种思考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及其命运的一种反思。不管是罗素、胡适等人所主张的哲学与宗教各司其职,哲学处于科学和宗教之间;还是梁漱溟所主张的第三种路向:以印度宗教文化所反映的终极关怀取代中国传统哲学所提供的伦理道德。这些都是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然而,这一问题的答案又注定不是唯一的。因此,冯友兰“以哲学代宗教”的创见,至少为我们思考哲学与宗教关系以及中国传统哲学的价值与走向的问题提供了不同的思考路向。
就时代背景而言,“以哲学代宗教”的创见可以说是对近代以来强调科学、理性的启蒙精神的继承和发展;就中国传统哲学的历史和特点而言,又可以说是对中国传统哲学(特别是宋明理学)“极高明而道中庸”精神的承续和延展。而这一创见背后所折射出的,则是冯友兰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情之理解以及坚守与自信。“随着未来的科学进步,我相信,宗教及其教条和迷信,必将让位于科学;可是人的对于超越人世的渴望,必将由未来的哲学来满足。未来的哲学很可能既是入世而又出世的。在这方面,中国哲学可能有所贡献。”(《三松堂全集·中国哲学简史》卷六,河南人民出版社,第286页)这份坚守和自信,源于他胸怀天下、道济苍生的淑世情怀,源于他“斯文在兹”“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这一点,在他《贞元六书》的自序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贞元者,纪时也。当我国家民族复兴之际,所谓贞下起元之时也。我国家民族方建震古烁今之大业,譬之筑室,此三书者,或能为其壁间之一砖一石欤?是所望也。”(《三松堂全集·新世训》卷四,河南人民出版社,第337页)
总之,我们不能因为学界的质疑与非难而完全忽视或抹杀这一创见的理论价值及其现实意义。当今中国,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民族复兴、文化复兴成为人民共同的“中国梦”,冯友兰对民族振兴、文化复兴的思考和探索,为我们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以及如何实现民族振兴、文化复兴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张振华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编辑部 基金项目:本文为2021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理势合一:冯友兰的历史哲学研究”(2021CZX021)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