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辂:地域歧视的认知谬误辨正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7-22 09:53

  地域歧视是对特定区域的人或群体持有的厌恶、蔑视、敌视等否定性态度,以及由此而来的贬损性言论、不公平对待及排斥性行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凸显,地域歧视已经超出了个体偏见,演变为对某些地域整体的歧视,成为一个带有群体偏见的社会现象。在政治、法律层面及公共话语体系中,地域歧视不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地域歧视并没有消失,原因在于其背后的认知蔽障没有被破除,揭示地域歧视的认知谬误,对于消除地域歧视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歧视是不是自由的选择

  有研究者认为,歧视是人们在资源稀缺之下不得不做的选择。选择和歧视是两个共生共栖的概念,可以说选择和歧视是一件事的两种说法。在他看来,选择了王菲的唱片,就意味着歧视别的歌星,所以“选择”就意味着“歧视”。人为限制“歧视”就是限制选择。正确的做法是将“选择”置于有充分竞争的市场之下,这样,选择的正确与否都会得到市场机制的检验。本研究认为,所谓选择就意味着歧视,其实是偷换概念之后的结论。同样以选唱片为例,一个人选择王菲的唱片,并不意味着不选择别人的唱片,也不意味着歧视别的歌星。如果此人先选择王菲的唱片又选择了那英的唱片,能否说他先歧视那英后歧视王菲?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需要不断地选择,中午选择吃米饭,晚上选择吃面,如果说“选择的标准就是歧视”(这位研究者之言),这就意味着中午歧视米饭之外的一切主食,而晚上又歧视面食之外的一切主食,歧视了面食之后又选择面食,选择面食之时又歧视了中午的选择,第二天又重复不断地歧视,这能否说得通?其实,歧视是一种否定性的态度和行为,包括不正常的情绪、错误的认知、偏狭的价值取向及由之而来的排斥性行为。歧视并不是一般的“区别对待”,而是源自不平等、不理性的区别对待,如果停留在“区别对待”的形式之上而不顾本质,就会脱离歧视的本义,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创新”观点。如果回到歧视的本义,就应该知道,歧视之下的选择必然是不合理、不公正的。但选择却并不意味着歧视,将选择与歧视视为同一件事,不但是概念的混淆,也是逻辑的混乱。

  将选择与歧视混为一谈,进而反对“禁止歧视”,这其实是来自特定的思维范式。在这种范式之下,歧视是自由的选择,无需禁止和限制,市场会让歧视者付出代价。如果干预歧视的自由,就是干预了选择的自由,因为这是在现实中所做的“合理”的选择,干预只会带来不良的后果。然而,如果歧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自动消失,哪里还会有封闭、垄断、外部负效应等问题?改革开放进行了几十年,人们对市场经济的看法也发生了变化,已经从“市场经济是好的”转变为构建“好的市场经济”。这种认识的深化说明,不公正、不诚信、不道德行为已经损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如果将歧视视为自由的选择而不加以制止,“好的市场秩序”就无法真正建立,而没有好的市场环境,歧视只会越来越严重。所谓市场能让歧视者付出代价,这种观点经不起实践的考验。从现实看,歧视并不是因为没有经得起市场考验而被唾弃,相反,恰恰是在反歧视法规发生作用的过程中,市场才得以发挥其正常的功能。一些研究者将某些保护性优惠政策带来的意外后果视为反歧视中内含的问题,这其实是找错了靶子。保护性政策是对惯性力的阻挡,是对歧视的纠正,但超出了限度也会演变成“反向歧视”,而“反向歧视”也是歧视,其内含的不公平并非反歧视的结果,而是歧视造成的。将“反向歧视”视为反歧视的“恶果”,进而反对“禁止歧视”,这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

  歧视的本质是人对人的偏见,是不正常认知、情感、情绪交互作用的结果,从不公正的态度到区别对待,才构成了歧视的完整链条。脱离歧视本意,仅仅将其视为“区别对待”,这种所谓的“创新”其实是混淆视听。某研究者说:“选择是一种重要的自由,而选择与歧视不可分。”正常的社会不限制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选择,但选择与歧视却不是一回事。歧视是对某类人群带着负面的先入之见,如果这是一种选择的话,那么这种选择就是被不正常的认知、价值取向及非理性情绪支配的结果,被这些固化的东西支配和控制,何谈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歧视并非自由的选择,而恰恰是不自由的选择。歧视不但与平等的理念不相容,与自由选择也不沾边。以扩充私我为自由,将歧视视为自由的选择,这是对自由的亵渎。破除我执、回归良知和理性,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与一切形式的歧视都是不相容的。

  二、是否存在本质意义上的“地域性”

  种族歧视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以“族性”取代个体性,认为人由于其血统归属而具备不同的品性,所以应该区别对待。这种观点与“生物进化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种族主义。将种族的外在特点视为进化的不同层次,将肤色白黑的不同看成是人与类人之别,这是特定时期种族主义最直白的观点。塔吉耶夫指出,殖民主义者将“种族天性”作为殖民工具,不断强化以下论调:“欧洲人征服了世界,这是其天性使然,非欧洲人被殖民化,也是其本性造成的。”这种宣传手法在特定时期蒙蔽了大量民众。在现今社会,血统、基因决定品性的种族主义已经无法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但是“族性”理论并没有彻底消失,只不过从血统变成了“文化”,“文化”与特定的民族被联系在一起,成为新的“族性”。塔吉耶夫指出,种族主义在当代欧洲出现了新的变种,它没有主张不平等,也不呼唤仇恨,但强调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别权”,这种“差别权”成为种族隔离的遁词。“文化”被工具化、“我们化”,不能统摄种族而成为种族的附属物,这是新“族性”的本质。文化的本义是“人文化成”,源自“人心之大同”。各个民族有不同的文化形式,但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其本质并没有什么不同。然而,当“文化”、“文明”成为竞争工具之时,就会成为族群的附属物,成为决定“族性”的东西,文化根性上的大同就会被瓦解。正因为文化的大同消失,所以才会从属于种族或特殊群体,成为制造群体边界的工具。“文化”的不可融合性并非文化本身的属性,而是特定价值体系绑架“文化”的结果。民族之间存在语言、生活习惯等差异,但并不存在本质意义上的“族性”,“文化”成为生成“族性”、制造隔碍的力量,这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现代变种。

  如果说种族主义突出“族性”的话,那么地域歧视的逻辑就是突出“地域性”。“地域性”就是地域群体的品性与素质,所谓“山东人豪爽仗义”、“江浙人精明算计”、“湖南人蛮气十足”,而被歧视的河南人则被说成是“爱耍小聪明、爱占小便宜”。有学者指出:“贫穷和落后会造成当地人群的素质下降,滋生种种劣行恶习,在底层民众中往往更加明显。” “劣行恶习”是否就是因为贫穷所导致的“地域性”?底层民众真的就比高层民众素质低下?实际上,这种由生存环境导致的所谓“地域性”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在生活条件低下的贫穷地区,人们对一块肉的渴求要比富裕地区的人强烈得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素质就比富裕地区的人低,因为这只是欲求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素来如此。富裕地区的人不重视一块肉,并不意味着其素质高尚,其比车比房的习气对于贫穷地区的人来说也是不可想象的。同样是争夺、攀比的习气,只是表现形式不一而已,因此并不能由此而区分出素质的高低。孟子强调“制民之产”,“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但同时还强调通过教化实现道德的自觉。不能“制民之产”,则教化无从实施,但如果“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对于普通人来说,满足基本的物质条件是道德教化得以实施的条件,但不是决定因素,没有道德的自觉,即便改善了外在的境遇,民众的素质也无法真正提升。将素质、品性与地域联系在一起,是一种简单化的思维。

  在相同的文化、价值环境之下,不同地域的人或群体具有大致相同的价值取向和追求,并不存在本质意义上的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大都是人为建构的结果。虽然价值取向大致相同,但贫穷地区存在的问题比富裕地区严重,这为构建地域“劣行恶习”提供了素材。外在的差异被人为地穿凿附会,编排在高尚与低俗、先进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二元序列之中。结构性问题被建构为地域群体的品性或素质问题,竞争中产生的“高低”变成道德、素质上的优劣,价值取向之“同”被忽略,而外在不同却被重新编排和加工,差异产生的原因被抽去,而结果却被绝对化,所谓“地域性”就是在因果、内外、同异颠倒的情况下被建构出来的。从本性上说,“人人皆可为尧舜”,只有“先觉觉后觉”,而不存在所谓的“地域性”;从习性上说,价值趋同下的现代人都有大致相同的习气,不存在特殊的“道德灾区”,所谓“地域性”并非本然的存在,而是相同价值取向群体之间互动取舍的结果。

  三、反地域歧视是否意味着不愿反省

  地域歧视的受害者反对歧视,但面临这样的指责:国人为什么不歧视其他地区的人而单单歧视某个地区的人?难道这个地区的人不应该反省自身的问题?一些学者在反思“国民性批判”的时候,也同样面临这样的质问,难道国人不存在劣根性?难道不该反省自身的问题?这牵涉到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反省。

  在“国民性批判”流行了一段时间之后,一些学者开始反思这个话语体系,其核心是“国民性”问题的来源,即它是“客观”的存在,还是西方殖民主义话语构建出来的东西。“国民性批判”其实就是国民劣根性的批判,它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话题。积弱带来的不自信以及“西方中心主义”的泛滥,必然会影响知识精英的认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性批判”能否摆脱东西对待?是否受到西方“中国国民性”话语谱系的影响?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反省?这确实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反思“国民性批判”并不是不愿意反省,它与萨义德对“东方学”的反思具有类似的地方,其本质是揭示“东西相对”思维方式对本来面目的歪曲。

  有学者指出,如果以“国民劣根性”的内容对照西方人,就会发现,国人的所谓劣根性在西方人那里也大量存在。这就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反省的对象是什么,是对人自身的反省还是对他人的反省?无论是西方传教士对中国人性格的反思,还是知识精英对国民性的反思,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将自身独立于对象之外。前者以“我们”观察“他们”,后者居高临下地反思“群氓”,并且都转向了对中国文化的批判,这种批判从一开始就是对外的。因为带着先入的立场和成见,其所见所思必有取舍,能否做到真实客观,本身就需要反思。从反思“群氓”开始,进而反思中国文化,将国民的劣根性归咎于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这就是国民性反思的最终归宿。若没有这个归宿,“国民性问题”就是一个伪命题,但将问题归咎于传统,则其反思就无法摆脱偏执性,因为中国历史延续了几千年,其文化无法用“劣根”二字加以概括。

  如果说国民性批判针对的是“文化”的话,那么地域歧视却只能针对“地域”,因为歧视者与被歧视者有着同样的文化、价值背景。在相同的文化价值背景之下,为什么“他们”(某个地域的人)和“我们”有着本质的不同?难道是地域“基因”使然?既然是地域基因造成的,如何反省? “地域”是地理、行政管理上的分类,不但不具备本质意义上的属性,也不是一个能够自觉反省的主体。将独立的个体归类于地理区划,预设一个和“我们”不一样的地域群体,强调该地域群体应该为其被歧视负责,进而要求其彻底反省,这种混乱的逻辑和种族主义非常相似。

  反省与反思不同,反思可以是对外部事物的重新审视,但反省属于自反,需反躬自问、回到本心。反省不是权力关系的体现,而是平等心性的自觉,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作为区域类别的地域群体无法反省,独立个体才是反省的主体,但这种反省只能出于自觉,而不是外力强迫。对“我们”之外的地域群体进行观察式反思,这未尝不可,但反思必须建立在反省之上,如果不能回到本心,被先入立场、先入之见乃至负面情绪主导,那么这种反思必定是偏狭的。中华文化强调反省自身、用心反省,这种反省是作为主体的自反,既不在相对、相待之中,也不是迫于外在压力的改变。如果每个独立的主体都能时时反省,社会整体的面貌就会彻底改善,地域歧视现象就会自然消失。

  (作者:殷辂,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