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晶晶: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境遇与路径推进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8-05 09:34

摘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中,数字经济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数字传媒、云计算、人工智能的运用,促进了乡村数字经济的转型,让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治理水平以及农民数字能力素养得以提升,夯实了乡村振兴根基。同时,仍面临着法律制度交叉地带的空白、数字农村治理能力不足、农民数字技术应用意识薄弱等问题。因此,从健全法律法规、创新治理理念、完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入手,推动数字农业经济转型,提升数字农村治理水平,形成和谐美丽的新农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数字化  乡村振兴  农业现代化 农村治理

在新时代经济发展体系中,乡村经济占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大力推动乡村经济,有利于社会经济稳步快速发展,助力国家经济建设持续增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作出“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部署。我们要牢牢把握数字技术创新发展新机遇,推动数字技术同农业发展、农村治理和农民生活深度融合,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科技保障。

一、全面提升乡村数字经济转型,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1]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数字经济的赋能。在信息化时代,数字化发展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提升乡村数字经济转型,是实现农业经济现代化,转变农业发展模式,提升农村治理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夯实乡村振兴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根基。

(一)数字传媒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大力发展数字农业,依托数字传媒技术推动农业科技现代化,提升农业生产产能,提高农业生产力。将现代数字传媒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以实现对农业产能的具体量化与数字化控制与管理,具体涵盖农业生产的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农业生产、分配和销售进行有效预判;通过短视频、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传媒手段打开农产品销售渠道,助力农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有利于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加快转型,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从全国来看,我国近年来通过数字传媒销售的农产品交易量已经超过 50%,增长速度较快。2020年我国农产品依托数字传媒技术的电商销售额超6000亿元,《“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发布,预计到2025年,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万亿元。可以看出,数字传媒技术已经成为销售农产品的主要平台。因此,在数字化时代,将数字传媒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能够加快农业科技转型,转变农业发展模式,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二)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农村治理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农业经济稳步发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通过数字技术,提升乡村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治理能力,完善农村治理体系。以数字技术带动网格化管理和服务,赋予农村治理“以政府主导为主、单一垂直的方式转变为民主协商、合作共治的模式”,[2]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各乡、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及农民联合形成信息共享的数据平台,分享关于社会、时事、生活等方面的资源,另一方面可以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实现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合作协商、联合治理。同时,数字技术能够有效分析和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促进政府治理精准化,以数据驱动治理,形成自上而下的政府精准治理与村民的协同自治。鼓励村民积极主动利用数字技术参与到农村的治理与监督中,从而实现农村数字精准治理,提升农村治理水平。

(三)提升农民数字能力素养,推动数字社会建设

农民数字能力素养的提升,是建设数字社会的基础。农民是数字化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数字化贫困的主要群体,全面提升农民的数字能力,让农民更快地融入数字技术应用中,才能有效接轨数字社会建设。数字化时代,人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电子信息技术,现代公共服务、电子医疗看病、信息公交、扫码支付等数字化社会发展,让陷入数字化贫困的农民难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浪潮,无法共享数字红利带来的发展成果,甚至无法融入数字化建设中,缺乏对数字社会的正确认识。比如,无法获得数字化政府的便民服务,获取相关的社会信息以及资源共享,甚至因与数字社会中的其他人缺乏信息沟通和交流,失去享受医疗、教育、就业以及参政议政的权利。同时,提升农民数字能力素养,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通过数据平台共享的资源,有利于农民了解农业发展趋向,帮助农民开展多种农产品销售模式,提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竞争力。因此,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数字社会建设,有必要提升农民数字能力素养。

二、数字化视域中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现实境遇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直播平台等数字技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数字经济的发展速度、辐射范围、影响程度前所未有,深刻影响着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但是,数字化视域中乡村振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不免遭遇一些困境,亟须突破。

(一)数字农业发展的制度保障亟待增强

数字农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农村相互联动协调发展,这就需要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机制,为农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自2018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等相继出台,明确了数字化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要任务,对发展数字农业有一定的助推作用。但是,目前关于数字化农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仍显不足,比如,对于直播平台中关于主播对产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介绍未加真实核验,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不利于数字化农业的发展。因此,需要提升电商平台销售主播的准入门槛,加强利用电商平台交易的产品质量检验和审核程序,发挥法律法规对生产、流通、销售等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和惩处,保障数字化农产品的公平竞争、诚实交易。同时,规范农产品网络贸易管理,规范农产品电商平台销售模式,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公平交易行为,向农村、农民等数字化贫困地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农民维权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电商、直播、云购物等电商平台的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规范,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促进数字化农业经济健康长久发展。

(二)农村数字治理能力不足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农村数字治理能力的提升依赖于人才资源,尤其是乡村干部是推动农村数字治理的强劲力量。目前,乡村基层干部接受数字化治理意识不主动,受文化水平不高等影响,对运用数字技术处理事务的能力不足,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按照传统方法协调党群关系,导致工作时效长、效率低、治理效果不理想等现象时有存在。同时在一些落后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光纤线路、通信设备、服务器设备、信号基础建设等还未实现全覆盖,这不仅影响政府对数据信息采集的标准缺乏统一性,造成政务工作繁杂且效率低下,影响农村治理的决策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影响农村农业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数字化视域下的农村治理关系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农民的生活幸福感,加强农村数字化治理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建设数字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环节。

(三)农民数字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农民占据中国总人口的比重比较大,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数字化视域下,随着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数字化发展,能否平等、公正地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取决于民众对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比如,以农村地区为主要人群的非网民占据了大多数。大部分农村群体未能意识到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无法有意识地提升数字能力素养,从而影响了生产、生存和发展状态。再比如,不明确网络购物的渠道,对于移动支付、数字商务、在线课堂、数字政府等数字化社会发展存在社会脱钩的困境,致使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境遇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因此,由这种数字化贫困带来的农村发展困境,是数字化视域下贫困的新形态,提升农民数字意识和能力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手段。

三、数字化视域中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路径推进

数字化发展时代,构建数字农业、提升农村治理能力、增强农民数字意识和能力需要从法律制度、人才队伍以及文化科普和宣传等方面入手。

(一)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夯实数字农业生产发展

第一,我国农业发展具有分散广、规模小、地域特色明显等特点,数字农业的发展完全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必然出现监管错漏的现象。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渗透,越来越多的生产经营者涌入数字农业市场,为规范数字农业市场行为、推动数字农业健康发展,各地政府应因势利导,结合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积极制定数字市场法律法规,形成由点到面的管理格局,建立地方数字农业的法律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形成地方数字农业特色,为数字农业发展奠定数字平台和实践经验。

第二,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条文,但缺乏针对数字农业的法律,现有法律制度交叉地带仍有市场交易行为不能有效规范的问题,为数字农业长久健康发展留下隐患。为构建数字市场安全环境,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建立与当地农业发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填补数字农业法律漏洞,及时修改法律法规中不适用的地方,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营造和谐的数字农业市场环境。

第三,加强对数字农业市场的监管力度,净化数字农业市场。一方面对入驻数字农业电商和直播平台的商家进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资质筛选、信用评分以及消费者口碑等途径规范生产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引导农村民众合规合法通过数字传媒技术进入电子商务平台,遵守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进行消费的同时对经营商家进行监督,督促经营商家合法公平规范交易。

第四,简化维权流程,切实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数字农业市场交易对象大部分是农民,文化知识水平偏低,数字能力素养还不够高,出现交易纠纷难以找到正确渠道维护自身权益,面对多部门对接、多种形式的申诉渠道等复杂的维权流程,农民往往不知所措,这不仅消减了农民数字技术应用的积极性,也给不法商家带来可乘之机。对此,相关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商务平台可以简化数字农业交易中的维权流程,缩减维权时间和成本,鼓励商家与消费者利用法律保障自身利益。

(二)倡导并应用数字治理,实现高效协同共治

第一,提升农村治理水平,首先要倡导数字治理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3] 农村治理是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提升农村治理水平,构建完善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倡导并应用数字治理是提高乡村善治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二,提升农村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到精准化、精细化,通过数据技术的精准性优势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数据聚集融合的作用,吸纳社会组织、村民、传媒平台等不同领域的主体有序参与乡村治理,实现多主体高效协同共治。比如,以公众号或者小程序为平台,开展党务、村务、政务信息宣传活动,让村民通过手机就可以远程及时了解实时信息。运用传媒技术吸纳更多生产经营者和商家开展线上惠农活动,引导村民进行数字资源共享,寻找更多就业或者营商机会,提升生活质量。

第三,发挥数字技术的速度快、应用广、操作便捷的优势,以数据驱动乡村治理转变模式,以微信群、公众号、视频等形式实现乡村治理的智能化、专业化、法治化,比如,在微信群里推送社会、经济、政治、生态、文化等信息,鼓励村民主动学习,参与投票,参与政务和市场监督;发挥传媒技术的支撑作用,以直播或者录播的形式宣传中国传统民俗文化,丰富村民业余生活,提升村民生活幸福指数;同时开展乡村数字医务室,开展线上问诊、线上开药等医疗活动,定期组织邀请专家线上答疑村民的就医难题,让村民病有所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第四,在落后的乡村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弥补边远农村地区信息化覆盖面不足、互联网普及率低的问题。扩大农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设施、数字传媒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向贫困地区的进一步延伸,让更多的村民实现数字共享共治。优化涉农惠农的线下办理流程,简化相关在线办理流程,让农村公共服务通过数字传媒走向每个乡村、每个家庭、每个农民,让农民“少跑腿”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便捷和实惠。

(三)提升农民数字能力素养,助力构建数字社会建设

第一,农民数字能力素养的提升主要在于提高农民使用数字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以文化教育和科普宣传等方式倡导农民主动参与到数字技术的学习和应用上来。基层职能部门人员是农民办理事务的直接对接人员,加强基层职能部门人员的数字技术教育和培训,树立以数据应用优化传统办事理念,加强数字化发展意识、提升处理数字技术的知识能力,才能在基层服务中形成数字化发展的风气。同时,以基层职能人员带动村民在事务办理中自觉使用数字技术,提高农民数字能力意识。开展数字技术应用培训会和线上课堂,拓宽农民数字素质、知识和技能的渠道,让农民认识到数字化应用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高农民数字化意识和应用能力。

第二,构建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农民参与数字化社会建设的配套资源。农村数字化发展依靠农民的数字化应用,需要健全数字化教育体系,引进具有数字化技能的人才和技术,形成乡村数字化体系,让农民主动参与到农村数字公共服务的共享平台,构建数字化资源配置和格局,让农民在公共服务中自觉形成数字化能力素养并运用到生活中,保障数字化社会建设的持续推进。

第三,政府通过向贫困边远农村地区政策倾斜支持和人才引进的高薪待遇,深度挖掘具有专业素质、数字传播技术、分析管理技能的人才和企业,带领村民以产带研带学,加快乡村振兴、人文环境、生态环境优化等工作,让农民通过数字技术创收致富,提高农民数字技术应用素养,建设美丽和谐充满活力的新农村。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N].人民日报,2021- 03-13.

[2] 张春华. 大数据时代的乡村治理审视与现代化转型[J].探索,2016(6):130-135.

[3]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91页。

(作者:姚晶晶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