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文涛:高质量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8-07 09:48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如何有效实现乡村空间的“生态宜居”,是中国式农村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之一。“生态宜居”凸显了乡村“人与空间”“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等多个维度的有序化。乡村“生态宜居”的核心逻辑在于:以“生态宜居”为关键约束力量,通过乡村“三生”空间的重构和优化,驱动乡村绿色转型发展,并持续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满足“生态宜居”属性的乡村空间往往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在特征,即“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和“乐居”乡村。“生态”乡村:在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层面的“宜居”要求之外,强调以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乡村发展全过程,即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等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均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因此,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构成生态乡村建设的关键路径。“宜居”乡村:交通、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覆盖,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特别是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中个体权益表达和维护的保障机制。因此,基础公共设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个体发展权平等构成了宜居乡村建设的三个关键维度。“乐居”乡村:乡村空间属性的更高要求,生态乡村和宜居乡村的升级版本,适度规模的人口集聚,城市居住群体的向往空间。乐居乡村主体是“居住者”而不仅仅是“原住民”,凸显了乡村全面振兴语境下人才、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美好图景。良好生态环境是乡村重要禀赋资源,其构成乡村经济发展的“绿色底线”,也是生态乡村建设的逻辑前提。乡村生态资源所蕴含经济价值的充分实现,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关键路径: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生态产业化将乡村生态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在不破坏乡村空间综合承载力的条件下,通过乡村生态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优化,驱动其所蕴含的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有效转化。生态产业化过程在本质上即乡村生态优势转向经济发展优势,以及“绿色资源”向“绿色经济”的逻辑转换过程。乡村生态资源配置的相对失序,在逻辑上将引致乡村产业发展的困境,实则构成乡村贫困的原因之一,“绿水青山”亦并未转换为“金山银山”。借助自然资源与气候特性,实现乡村产业发展与生态资源利用有机融合,遵循生态产业化的乡村发展路径,将为疏通乡村发展梗阻之处和同步推进乡村生态保护提供可行方案。实际上,充分利用乡村区域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自然观光林等绿色经济,引导农户逐步成为乡村生态资源配置的参与主体,持续强化这一群体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的个体自觉性,最终将为依靠乡村生态资源赋予农村农业发展新动能提供逻辑可能。因此,生态产业化这一乡村生态资源的价值实现路径,有助于充分激发农户个体的主体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这一群体自觉放弃和抵制危害乡村生态环境的非理性行为,实现乡村生态治理体系中农户参与度的多维自主拓展,最终将为破解生态乡村建设的现实困境提供关键突破口。总的来讲,在生态产业化的发展路径下,严格遵循乡村空间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的“绿色底线”,将逐步成为农户个体的理性选择和行动自觉,并最终为乡村生态资源配置与生态乡村建设提供持续内在激励。

产业生态化以乡村原有产业为逻辑起点,以乡村生态优先为理念引领,并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乡村产业体系为逻辑终点的乡村生态资源价值实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立足农业资源多样性和气候适宜优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以农田为例,其作为农业生产的空间载体,是人工经营的生态系统,呈现独特的自然景观特征,它是千百年劳作与自然磨合的成果,也是人类对自然的适应性利用。农业产业除具备生产功能之外,也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例如,水田、水系、淡水养殖面积等都可归属于湿地范畴。果树、茶园、竹林、花卉、苗木则兼具“固碳减排”功能。乡村产业振兴过程应以发挥、挖掘农业非传统功能为关键突破点。因此,持续凸显水源涵养、自然环境保护、良好景观形成和农耕文化传承等农业多维功能,依托产业生态化这一乡村生态资源价值实现路径,积极引导乡村产业发展始终坚守绿色“底线”,有效阻断高污染产业流入乡村,合理规避村庄生态失序风险,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乡村产业体系持续构建和优化,则将持续赋能生态乡村建设。总的来讲,通过生态产业化,持续推动乡村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转化为乡村经济优势,引导农民个体在生产、生活中践行生态文明,最终这一群体将成为生态乡村的建设者、保护者和受益者;通过产业生态化,农业多维功能持续凸显,坚守乡村经济绿色“底线”,依托特色农业引领农村三产融合,阻断高污染产业流入,规避村落生态风险,将持续赋能生态乡村建设。

基础公共设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个体发展权平等构成了宜居乡村建设的三个关键维度。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衍生的新业态为乡村基础设施完善提供外部激励。以农村电商发展为例,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的构建和优化,驱动农村网络通信设施建设、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电商交互平台和物流服务平台构建,最终实现了线上线下农产品销售渠道的拓展和优化,有助于突破传统地域市场约束,解决农产品供需错配问题,并为宜居乡村建设提供关键“渠道”支撑。实际上,通过“扩权赋能”引导农户从事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三产融合”衍生业态的经营活动,借助市场机制激励农户等经营主体主动作为,积极进行垃圾与污水处理系统、村容村貌等乡村人居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强化乡村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的收益实现能力,则将逐步演化为这一群体的理性行为,因此,乡村产业振兴也为乡村基本生活设施的保护和完善提供了“主体”支撑。乡村产业振兴也将持续赋能农民发展权平等:在城乡之间,乡村产业振兴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外部激励,而在乡村空间内部,乡村产业振兴则为农民个体尊严和权益保障提供内在激励。实际上,乡村产业振兴过程中所衍生的非农就业岗位以及增加的财税收入等,将为破解乡村就业岗位相对缺乏、乡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尽完善等现实困境提供关键资金支撑,同时乡村产业振兴也倒逼基层政府主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强化配套设施供给,而公共服务供给的城乡差距也将在逻辑上逐步呈现缩小态势。考虑到乡村产业振兴过程的“振兴主体”应当属于农民,因此,唯有充分凸显农民群体的主体性地位,引导这一群体将其乡村美好生活向往转化为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内在动力,乡村产业振兴方可获得“主体”基础。乡村产业振兴中农民群体主体性地位的实现过程,也是农民意愿获得尊重、农民权益获得维护的动态演化过程,因此,乡村产业振兴与农民个体权益实现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性。乡村产业振兴有助于推动乡村基层治理架构的构建和优化,强化农民权益实现等相关法律文本的“硬约束”,也凸显了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中“群体性行为偏好”的“软约束”,并为农民个体权益表达、维护、实现和自我发展提供了“多维保障”。

 “乐居乡村”是乡村空间属性的更高要求,凸显了乡村全面振兴语境下人才、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美好图景,描绘了“住有所居”“居有所乐”“乐有所业”的乡村区域之于城市空间的禀赋优势。在乡村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语境下,“乐居”于城镇成为青壮年农民群体的理性选择,并在一定意义上引致了乡村区域的空心化和老龄化。因此,唯有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乐居乡村”建设才可获得“关键载体”。实际上,青壮年农民群体等“本土关键劳动力”居住空间的选择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也只有为这一群体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其从乡村向城镇的单向流动才会结束。乡村产业振兴过程中,在基础设施完备的乡村区域逐步形成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并由此推动了外来人才的不断涌入与适度集聚。尽管如此,考虑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地缘情结”以及集体成员身份所蕴含的“福利分享能力”往往具备封闭性,外来人口在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的身份融入依然存在一定障碍。无论是突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我封闭性,还是打造原住居民与新居民共同家园的归属感,其核心着力点和关键突破口之一均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因此,亟待以乡村产业为关键载体,搭建原住居民与新居民的沟通渠道,使彼此之间逐步成为联系广泛的利益链接体,强化原住居民对新居民的认同感、新居民对其职业所在地的归属感,重塑不同群体之间的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逐步形成相对统一的行为准则和校正逻辑,使居住群落有超强的黏合度和亲和力,最终构筑并非传统“熟人社会”却胜似“熟人社会”的新型“熟人”社会,不断书写“外地人才流入”“本地人才回流”的新时代乡村叙事。

【作者:牛文涛,郑州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教授 基金项目: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编号:2023YYZD22);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24-CXRC-03)】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