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的“双强引擎”
□孔令池
推动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是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的关键手段,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推动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无论是对推动比较优势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转化,厚植产业基础,还是避免违背自然规律性、胁迫性产业外迁,增强产业韧性,都具有重大战略价值。
推动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强市场引擎”
打造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强市场引擎”,可以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内外市场隐性壁垒、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三方面入手。
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产业转移本质上是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的优化重组。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确保地区间要素资源自由流动,能够有效破除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过程中出现的路径依赖和动力不足现象。
破除限制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藩篱,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质量和水平。土地市场方面,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劳动力市场方面,打破户籍、人事关系等限制,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外国人工作证等互认互准制度。资本市场方面,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制度,加快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技术市场方面,建设跨区域跨部门的科技大市场,增进资质互认、成果对接和资源共享。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加快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
夯实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把公平竞争作为各项经济政策制定的基本理念,加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等的衔接协调,建立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事前协商和事中衔接机制。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尽快废止妨碍公平竞争、排斥外地产品、实行行业壁垒和服务市场分割的各项不合理的存量政策,坚决清理各种隐性壁垒。
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打破内外市场隐性壁垒。推动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也要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在扩大国际合作中,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以更大力度实施改革开放,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够机会均等地按照统一市场价格获取生产要素,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投资兴业,努力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格局。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促进内外贸企业公平竞争。全面梳理内外贸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探索制定内外贸、内外资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实现内外贸立法与国际社会贸易法律的无缝对接。探索在自贸试验区等地推进企业注册备案、开放经营范围等试点工作,有条件地取消内外贸企业经营资质的差异化对待。此外,大力培育本土双循环示范企业,在内外贸市场之间架起更加高效快捷的桥梁。比如巨星科技培育的五金机电一站式电商平台“土猫网”,在国际上强势布局跨境电商,走出了一条线上线下纵横发力、国内国际循环发展的融合发展之路。
减少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让更多市场主体“愿意来、留得下”的制胜法宝。
建设一个有利于市场交易的营商环境,确保重点政策的连续性和实施的稳定性。完善与产权交易相关的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与管理规则等,诸如股权评估、资产定价与转让程序、兼并重组的资本市场规则等,按照市场规则,将并购与重组从所有权内部不同单位扩展到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和中介组织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逐步实现非诉机构全覆盖。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设立更多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中心。确保重点政策的连续性和实施的稳定性,避免频繁出台和调整经济政策,造成政策走向不明朗、执行力度与实施效果不可知的问题,从而给企业投资兴业带来诸多困扰。
加强政府部门的法治建设,确保重点政策的连续性和实施的稳定性。遵法规、严程序,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尽最大可能避免政府官员向企业寻租,让企业遇事不求人、规则无偏见,把更多的资金精力投入生产创新中,降低隐性成本,释放发展活力。强化数字监管平台功能,按照依法、透明、可预期的原则,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定期向社会公开与案件处置时间、结案率等司法绩效相关的数据,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推动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强政府引擎”
政府一般通过市场机制建设、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和模式推广等手段干预产业转移的外部环境 ,影响产业转移的方向和规模。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通过市场增进型政府建设,将有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注入活力。
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借鉴苏州“政策计算器”的办法,通过“互联网+企业服务”,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运用大数据算法和人工智能技术,将企业信息和政策信息进行匹配计算,并自动推送给企业,让企业第一时间获取政策信息,提高企业政策申报效率,解决企业服务领域存在的涉企优惠政策寻找繁、专业服务寻找难、企业投诉途径少等问题。此外,推广和落实“链长制”,建立领导服务企业制度和联系企业“直通车”制度,开展“一对一”重点企业服务。
依托“互联网+”的信息化平台,精简企业的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继续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证照,将工作中心放在事中服务、事后监管。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简化企业落户发展的相关程序,主动服务、超前服务、精准服务, 以吸引更多企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
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相关制度的支持和保障,有助于消除负外部效应,形成和维系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
围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 商贸物流、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需求,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整合政府、非营利性组织、企业三者资源,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的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和供给方式,解决好厂房、水、电、气、热、网络等基础设施问题,提升生活配套服务,强化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和优质医疗服务资源。
调整转移支付的类型和结构,增加欠发达地区所获份额等。尤其是增加均衡效果显著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均等化补助比重。在承接产业转移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向新转入企业提供资金保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城市、重点产业园建设引才引智提供特殊支持,如简化落户程序,增加创新创业补贴力度,建立专项人才引进资金等,鼓励人才创新创业,为欠发达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吸纳更多人才。
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形成产业转移示范效应。立足本地实际对比评估企业合作模式、园区招引模式、产业集聚模式、产业链条模式、总部经济模式、对口支援模式等不同产业转移模式的成效。比如,政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模式。具体产业承接地政府出土地和政策,企业出资金和技术,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共建园区交由合作双方成立的合资股份公司管理,公司负责园区规划、投资开发、招商引资和经营管理等工作,收益按照双方股本比例分成。再比如,“飞地经济”合作模式。在不改变行政体制框架的情况下,通过规划、建设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采取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的区域合作模式,实现发达地区经济要素向欠发达地区的空间转移。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