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祥硕:罗尔斯分配正义原则的形式化建构
摘要:对有关正义的概念(关于分配、补偿或回报)的讨论总是容易打动他人,为什么说这个话题是动人的,因为在论述正义相关问题时,道德和政治不可避免地被提及并且多数人的共同倾向是期望相关研究者对于正义这个问题表达道德与政治的观点。但在有关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讨论中我们试着去避免这种倾向,不去关注其分配正义中的评判的、道德的、政治的观点。本文的目标是发现蕴含在这些原则中的逻辑结构,并不是通常所说的它们可能带给人们的,尤其是带给某些社会的后果。另外,形式化一个观点并不是去支持它或反对它,它只是一种批判性的发现蕴含在其中的逻辑结构的方法,任何将观点强加到逻辑之上的观点都是不值得被推崇的。因此,对形式化应该预期的结果不是对某些政治原则内容的判断,更不是从比较或历史的角度来看待它们的内容和含义,而是将集合论运算形式用于表述以及比较这些政治原则的逻辑结构的潜力。
关键词:分配正义;罗尔斯;形式化
一、普遍的分配正义原则
为了有一个概念性的参考,需要阐释普遍的分配正义原则。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中对分配正义原则进行了这样的界定:(1)社会经济框架的概念,即一套用以规范社会人口的经济利益和义务负担的法律、制度、政策等;(2)一个社会的经济框架,在任何时候,都是作为以前社会中发生的政治进程的结果,最终它会随时间而改变;(3)这种经济框架的结构和运作特点在政治上是重要的,因为它们所产生的分配结果影响到处于经济框架运作的社会中个人的生活。
以上述概念为标准,出现了一些比较重要的分配正义原则:(1)严格的平均主义;(2)机会平等和差别原则(罗尔斯的主张);(3)机会平等和矫正原则(德沃金的主张);(4)基于应得的原则;(5)基于福利的原则;(6)女权主义的原则。
二、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观根植于他的自由主义观,这两种观念都体现在他著名的正义二原则中。正义是根据初级产品分配的公平来设想的(罗尔斯,1971),它是选择一套正义原则的程序的结果,该程序应允许确定社会的基本结构(包括所有必要的体制选择)。这一套原则的选择将由个人做出,这些个人将服从于这一基本结构,并根据他们之间的社会契约加以解释。为了保证初级产品分配的公平,这一结果的实现应该来源于社会的正义原则和相应的基本结构的选择,为了保证做出选择的个体的任何优势都不被考虑,个人被要求必须立足于原初位置上进行选择,也就是说,在这个位置上,不能考虑他们自己的任何特殊情况或偏好,这也就是经常被提及的在“无知之幕”下做出选择。
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1971)中所述,他认为,每一个处于原始位置的个体都是在纯粹理性的基础上选择正义的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基于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位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原则通常被称为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是分配正义本身的原则。
总结罗尔斯对分配正义一般概念的陈述:一般概念即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该平等地分配,除非所有这些商品的不平等分配对最小受惠者有利。因此,罗尔斯对有关正义的规范问题的解答是这样的:1.被认为与分配正义有关的东西:初级产品(包括财富)。2.分配对象的性质:个人(实际上是生产者)。3.分配的依据应该是什么:个人在社会上受欢迎或不受欢迎的情况,以及他们对职务和地位的需要。4.哪种形式的条件允许对其它维度的具体解释:个体的普遍性(个体之间的差异基于偶然的基础,如社会条件等)。
三、对罗尔斯分配正义原则的形式化建构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罗尔斯来说,形式化条件是人性的普遍性,这就证明了其“无知之幕”的原初立场的正当性。这意味着罗尔斯想要的是,提出个体比较理想化的社会形态(基本结构),分析是否每个个体都能支持预设的分配正义观即作为公平的正义,这种正义观下的社会是否能成为人们选择实现的那种具有蓝图性质的社会形态。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原则是先验的,其标准既是作为选择一个理想的社会形态的标准,也是作为判断现有社会形态的标准。另一方面,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规范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源自那些规定了理想社会的先验标准的预设。
为了便于形式化建构,引入相关预设的集合条件:
个体,以Ind表示;社会基础结构,以Strct表示;分配的原始物品,以Goods表示;每种社会基础结构下不同的社会条件,以CondStrct表示;每种社会基础结构下不同的职位,以PosStrct表示。除了这五个集合预设外,以Soc表示不同的社会。
正义原则所指的这五个基本集合是与一套分配函数相互联系的,其运作方式相对于每一个可能的基本社会结构Strct会有所不同。
因此,goodsStrct : Ind→p(Goods)表示一种在个体之间的对原始物品的功能性分配的设置[注:p(x)函数用于表现不断变化的情况];socStrct: Ind→p(Soc)表示一种在个体之间的功能性分配的社会条件;posStrct: Ind→p(pos)表示一种在个体之间的对职位的功能性分配设置。对于每一种社会结构以及每一项功能性结合条件来说,一种确定的关乎公平的措施将被结合起来,即社会结构和功能性结合体条件之间互相结合,这里引入Fairness函数表示社会公平的程度,因此有FairnessStrct(GoodsStrct, SocStrct, PosStrct)∈ R。其中,GoodsStrct,SocStrct,PosStrct分别表示在社会基础结构Strct中分配的原始物品、社会情况以及职位所有可能的分配情形的设置。
通过以上的预设和函数,现在对于罗尔斯分配正义原则的形式化建构已初步完成,他的正义原则需要将每个人应用到指定的社会分析中,即每个人都需要评估自身在FairnessStrct(GoodsStrct, SocStrct, PosStrct)这个功能性函数的价值,同时每个人也需要清楚GoodsStrct,,SocStrct,PosStrct这些条件是在不断变化的。理想情况下,在选择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时,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原则需要对每一个可优化的条件进行处理,即公平的实现需要个人在已建立社会的既定的原始物品、公共职位、社会状况的设定中选择不同的组合。通常,将各个条件进行最大化设定,可以得到分配正义的最优设计,即最大化设定Max:FairnessStrct(GoodsStrct, SocStrct, PosStrct)。但需要注意,各条件前的p(x)函数表示无数种变化,很难出现一个人得到所有最优条件的情况。另外,该函数本身没有算法解,即使每个集合和函数都可以给出精确的数学定义。
四、结语
对于形式化这个方法本身来说,首先,作为过程本身它只呈现有关如何讨论某个问题的一个维度,不代表问题的全部内容。其次,透过过程看到的维度,展示了社会本体论结构,这种本体论的结构是根据集合、函数和相互关系的数学概念正式得出的,由社会本体论准则组成的第一命令结构驱动了整个集合论。最后,对于社会本体论准则这个第一命令,需要关注时间这个指标的意义,即历时化考量。
综上,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原则是对抽象选择和可优化条件的分析,他的原则考虑的是人性的普遍性,原则本身也包括优化过程。随着政治原则的形式化,人们得到的不是在对各种原则进行政治分析中出现的公式,而是允许对每个原则所包含的逻辑推理类型进行比较的结构形式。从长远来看,随着这种形式化在其它正义理论中的广泛应用,人们也许可以对可能涉及各种政治推理的逻辑机制进行分类。政治系统的正式模型,通常集中于政治结构和过程的初级和中级层面,可能会受益于对政治系统的高级层面模式化的结合。特别是,分配正义原则的正式模型能够以模拟研究不同的政治制度为载体,在不同的分配正义原则下运作,并且可能对所采用的社会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
[1] [美]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作者:杨祥硕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党史党建研究所)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