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新时期法治传播的守正与创新
□郭克宏
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都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认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同时指出,“守正创新”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条件。法治传播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也要坚持和体现守正创新原则。
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法治的意义在于“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全民守法的前提是在全社会进行行之有效的普法活动,让民众了解法律,培育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其他方面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这些问题归根结底都与人的法治素养不高、法治信仰缺失有关。提升普法效果,坚持法治传播全链条守正创新,是我国提高全民法治素养的重要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法治是上层建筑的最直接的体现,具有最鲜明的政治性格。坚持法治传播“守正”要注意两个基本的政治考量。
法治传播在理念上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注重法理传播,弘扬法治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创新,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其中蕴含着厉行法治正确政治理念、法治实践的美德、公理或者正当性理据、法文化中的基本原理和共同价值。法治传播要深刻把握和传递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增强公众对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树立“阵地意识”是法治传播的历史使命。我党历来把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视为意识形态重要阵地。传统的普法渠道包括执法司法机构、学校、家庭、社会组织、大众传播媒介,他们根据自身特点和岗位优势充分发挥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功能,取长补短,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党和政府赋予的普法重任。在新时期,改革开放遇到了错综复杂的新矛盾、新问题,意识形态领域受到反动文化和腐朽观念的挑战,包括传统媒体在内的所有法治传播者要培养政治定力,坚守舆论阵地,在党的领导下满腔热忱地投身法治传播工作,成为立场正确、意志坚定的优秀普法工作者。
“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期发展各项事业的要求,这一要求对法治传播同样适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针对当下我国法治传播的实际情况,可从以下方面着手提高实效。
创新法治传播机制,确保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全民普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伟大创举。1979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把法律交给人民”,为全民普法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此后,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八个五年普法规划,这些规划,普法主体明确,普法内容具体,普法重点对象突出,普法渠道和方法清晰,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与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的要求还有差距。从政策层面,普法社会力量需要进一步整合,普法的社会主体进校园不能仅限于挂个头衔,或者每学期一两次讲座;普法效果评估也不能仅靠有限的升学试题一考了之。用合理的政策整合社会力量,明确普法目标,拓展普法渠道,创新普法方法,破解困扰人们普法时间周期长、相关内容复杂、普法对象多样的难题,真正让法治知识入脑入心,形成全民尊法守法的局面。
探索法治传播新路径和新方式。传播技术的高度发展为法治传播对象提供了新的媒介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法治传播要顺势而为,开辟新阵地,汇聚更多社会力量。比如,除传统媒体外,鼓励法律专业人士利用互联网搭建法治传播空间,引导民众在网上找到学习和反映法治问题的新路径。需要指出的是,注意整合传统的文艺工作者进入法治传播队伍,借用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的戏曲、曲艺等艺术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传播法治知识,在线上线下凝聚成法治传播的新阵地。
提供法治传播新样态。除了文字、图片外,视频是当今最受公众欢迎的传播形式。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传播更多的法治类小视频;注意把动画、游戏等元素引入法治传播中来,提高法治信息载体的魅力,激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接受法治信息的积极性。
在全社会营造尊崇法治的舆论氛围。人们的价值判断受宣传因素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培养公众尊法守法的习惯需要建构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社会组织、学校、艺术团体、大众传播媒介等普法责任主体,通过设立相关奖项树立法治领域的先进榜样,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法治光荣、破坏法治可耻的舆论氛围,使人们争相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
(作者系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