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二个结合”的三重生态向度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9-26 10:3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正是“第二个结合”在生态维度的逻辑展开,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科学把握和对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创新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视域下,人与自然关系问题始终是马克思恩格斯关注的理论场域,也是贯穿于其思想体系的基本范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谱系里,同样也蕴含着“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道法自然、慈悲为怀、普度众生”的生态智慧。概言之,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在诸多领域存在着高度的契合性与融通性。要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同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是如何相互契合的,就必须深入到二者契合的内容本身系统把握。有鉴于此,本文聚焦“第二个结合”的前提,尝试从生态认识、生态实践和生态理想之维度,梳理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互契合的生态表征,以此管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基础和文化根基。

一、生态认识之维: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认识论与中华传统“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具有高度融通性

马克思提出“自然界优先地位”,认为人作为一种有血有肉的存在,首先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依赖自然界而生存和发展;自然界之于人类是一种前提性和根本性的存在,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客观前提和物质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讲:“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马克思恩格斯将感性的外部世界作为人类衣食住行的首要前提,也即为了人类生命延续而必须与之进行持续不断的物质交换过程的人的无机的身体。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进行衣食住行和生命繁衍实践。在人类生产和再生产自身的实践过程中,自然界作为人类活动的外部世界为人类提供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在对自然的对象性活动中,人类通过自然母体提供的养料得以生存,同时将自己所获取的能量以劳动的形式不断外化,从而彰显自我价值。人类虽然承认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但是这种创造也必须在自然界的母体里创造,也必定在自然这个大前提下才是合理的。否定自然的优先存在性或将自然界从社会历史中抹去,那人类就无法正确认识历史,也不能正确认识自然界,更无法正确认识人自身。由此,人类精神生产、种的繁衍、社会关系的生产都需要自然界这个衣食父母来确证自身的主体性存在。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是以自然的优先存在为前提条件的。人类通过实践活动作用于自然的目的是确证自我的主体性价值,从而克服早先人类的畸形发展和对自然的盲目追崇,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更高层次的复归,使自然界在遵循自我演进规律的前提下更好地、更加合理地为人类服务。

中国古代学者将探寻人与自然的奥秘称为“天人之学”。天人之学自古以来都被看作是安身立命的重要议题。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古代学者并未对人与自然关系做主客之辨,但都认为自然与人类相依、天道与人道相通,大地万物都有井然有序的运行规律。儒家学说所倡导的“天人合一”思想中的“天”有天命、天常、天德、知天等多种表述,古代学者通过观察“天”与“地”的不同态势和日月星辰的变化来探寻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代表孟子提出“上下与天地同流”“天时地利人和”等经典表述,主张尽心知性、用心知天。孟子认为,充分运用心灵思考、发扬仁爱之心的人,方能真正懂得人的本性,亦能探索天命,保持心灵的一方净土,涵养本性,这就是对待天命的方法。孔子在《论语·阳货篇》中指出:“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天何言哉!”儒家认为天是人类仁义和道德的本源。道家思想中同样蕴含着“天人合一”的优秀文化基因。道家学说认为:“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道德经》第三十四章),“道”是世间万物出现之前就已存在的物质统一体,是天地万物生生不息的动力源泉。道家思想的核心在于“无为而治”,它首先强调了人类拥抱自然、亲近自然的愿景,天人合一是观察事物矛盾运动变化及反映历史进程的思维模式与视觉窗口,大与小、内与外、静与动等要素则是天与人矛盾运动变化的直接呈现。无论是道、天地万物还是物质要素,本身都有其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规律,道家所倡导的价值取向就是告诫人们尊重法则、顺应规律、效法规范,使万物在“道”的指引下达到平衡、统一的状态。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化自然”的哲学智慧旨在阐明人与自然的互利共生性和相互依存性。“天人合一”思想蕴含着人们对自然生命性的深邃思考和对自然万物的理性自觉,塑造了古人对人的生存方式的认知。由此观之,“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与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具有天然的同质性,二者的相互结合和综合创新,为我们新时代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文化源泉和理论指引。

二、生态实践之维: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实践论与中华传统“和谐共荣”的生态基因存在着彼此契合性

“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马克思首先肯定了自然的优先存在性,但是自然界中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离开环境而独善其身,能动的有生命表征的存在物必须依托它之外的存在对象才能展现自己的本质力量。“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马克思的自然观之所以能够超越西方生态伦理学的历史局限性,根本在于他对旧的哲学观念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将实践观念纳入了自然界,成为符合自然演进逻辑和人类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体系。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自然不是既定的、一成不变的体系,在人与自然界共同的“互为对象”的双向实践活动过程中,人按照“内心图像”能动地改造自然使自然逐渐凸显人类活动的烙印,自然的本质也逐渐内化为人类的自我意识。据此,人也不单单是以“有机身体”的形式孤立存在,也即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并非人类单向度实践活动作用的产物。相反,人与自然环境之间无时无刻不进行着以物质、信息和能量为主要内容的有机联系来保证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自然界物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规定构成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自然体系的有序化,这种物质交换引起的物种之间共存共荣、相互依赖的平衡发展规律是人与自然永续发展的永恒规律。人类只有将自身的自然力通过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方式作用于外部世界,才能有意识地调节、控制和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才能使自然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解决。

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中同样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实践观点。《论语·述而》写道:“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儒家强调了“节制”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性,人类可以利用自然,但这种开发和利用是有节制的,人类的生存与繁衍,跟其周围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人类靠自然界的有序运转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繁衍,故,人类要天下为公,对天下之生物怀存仁慈珍爱之心。《荀子·天论》中指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上天有其四季轮回,大地有其自己的自然资源,人们有其治理之道。在荀子看来,自然万物的新老交替和物质循环都有其自身的固有发展规律,人类只能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来开展实践活动,从而实现天、地、人各司其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发展目标。也正是这种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天道的哲学观、生存观,淘汰或融合了历史上那些急功近利、贪婪纵欲的野蛮族群,才保证了中华文明发展成了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的优秀文明。“自然无为”是道家“无为”观点在生态方面的具体体现。《道德经》中多次提到“无为”思想,道总是无为的,但这种“无为”的观点并非指消极无所事事的人生态度,而是处世立命、远祸慎行,追求朴素节俭、清静寡欲的境界,同时倡导反对人类恶意妄为,强行主宰自然界的非理性行为。老子强调,以“无为”的思想遵循自然法则做有为的事情:遵循规律治理国家、允许万物自然生长繁衍,自然会成就所有的事。道家提倡的“知足知止”“知止不殆”的主张,则是告诫我们过分爱惜声誉就要付出巨大财力,过多贮藏财物一旦失去必然遭受巨大损失。懂得知足就不会受到过多干涉,懂得适可而止就不会遇到危险。在自然领域体现为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时理应限制自身欲望和贪婪,在遵循“道”的原则基础之上去给予天地间万物怜悯之心。《太上感应篇》指出:“是道则进,非道则退。”道就如平坦大路,顺天理、符人心、心胸坦荡,就是“正道”,逆天理、违人心、行于逆乱则是“非道”。道家关于阴阳平衡的探索,对他物命运的尊重和对天地的心生敬畏等重要观点时隔千年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置于实践的视野考量,强调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相互交织、互相渗透的内在关联性,确立了考察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范畴,深刻阐明了两者之间的一体性关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强调“顺物自然”“知足知止”,遵从自然规律,适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概言之,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实践观与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和谐共荣理念有着高度的一致性,二者的彼此契合为新时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结合的宽阔空间。

三、生态理想之维:马克思主义的人与自然和解论与中华传统“天下大同”的生态理想有着价值契合性

马克思无情批判了人与自然的异化并揭露了产生异化的根源,认为这种束缚人发展、阻碍人本质力量确证的不合理行径终将会被遗弃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人与自然也必然会重返统一。私有制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沦为纯粹的物质交换关系,造成了人对自然的疏远,冲击了自然在人这里无机身体的地位,淡化了人对自然的感情,要想人与自然重返统一就必须废除私有制,要想实现自然界的复活就必须进行最彻底的变革,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是人类历史的新纪元。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产生一切异化的根源都被废除了,人实现的是人性的复归,得到的是对本质的完全占有,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程,同样是废除私有制和消除异化的过程,是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相统一的过程,这个社会变革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私有制被彻底废除,从而将实现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两者的统一也是人性的复归和自然的复活,这样人与自然的矛盾也就迎刃而解,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与和谐共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多次在不同场合引用“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理念来阐释中华文明独特的传统文化基因,深刻阐明了中华文明自古以来对和谐共生美好社会的不懈向往和终极人文关怀。《礼记·礼运》有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在儒家思想倡导的“大同社会”里,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欺诈和盗窃,没有斗争和战乱,社会安定和谐、家园美丽富饶、邻国友好往来。庄子在《天道》中也曾勾勒了未来的理想社会,他强调:“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能和众人处于和谐共生的境地,就是人乐,能和天地万物和谐共生,就是天乐。

天乐是最高的和谐,是人与天地在和谐统一的整体中尊道而为,探寻万物和谐共处、融合为一的快乐。这昭示了古人对于我们所处的自然、所处的生态环境给予的强烈关注。“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内在地蕴含着中华民族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万物和谐共生的价值追求,积淀着中华民族深层次的文化基因和精神追求。

“人与自然的和解”是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在生态纬度的原初表达,是消灭人对人的压迫和人对自然的压迫,实现人人平等和自然生机盎然的实践表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下大同”之境,是自身、他人、社会、万物普遍和合,最终实现“与天地合其德”的理想社会。由此观之,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对未来社会的深层追求上存在理念贯通、价值趋同的契合。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具有强大的历史、理论、实践逻辑。

结语

要而论之,相互契合才能有机“结合”。“第二个结合”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当代出场打通了时空场域,让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有了悠久的历史纵深、肥沃的文化沃土和厚重的生态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同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将“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等理念同“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思想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生态智慧,使之在“第二个结合”中不断焕发新的文化生机,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张涛  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该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工作重要论述研究”(22BDJ004),以及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的河南实践研究”(2025-ZZJH-208)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冯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