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实践探索与思考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9-26 10:44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五年来,河南省以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为指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在流域内率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坚定实施了一系列工程项目,联合举办了一系列首创活动,力争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在河南的落地实施,形成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治理的“河南模式”。

积极构建“金字塔”式政策规划体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河南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站位国家区域经济布局,着力构建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政策规划体系,在全流域率先树立河南标杆。一是强化“塔尖”。河南省于2021年6月制定印发《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河南省人大于2021年9月审议通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标杆立尺,《规划》和《决定》全面对接国家规划纲要,共同构成了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塔尖”。二是巩固“塔腰”。全省上下积极对照《规划》,制定了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突出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资源高效利用、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编制了我省黄河流域生态廊道建设、文化保护传承等规划。三是筑牢“塔基”。全省各级连续出台多项配套地方法规,从省级到市级,形成了较为立体完备的法规体系,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法治护航。省级层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部黄河保护法配套地方法规《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市级层面,濮阳、洛阳、焦作和三门峡等市也纷纷出台了针对性的地方法规。此外,随着上位法的逐步完善,我省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等一批具体事项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

稳步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是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一是筑牢安全防线,打造精品工程。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作为2022年国家确定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2022年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确定重点推进的55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水利部2022年确保年内新开工建设的3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河南段共涉及郑州、焦作、濮阳、新乡4市9县(区)15座涵闸,截至目前,黄河河南段的15座涵闸全部完成通水验收,实现提前通水;同样作为国家确定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河南段)于2023年4月7日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24年3月8日,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河南段)89处工程已主体完工57处。项目建成后,对进一步完善黄河下游防洪工程体系,有效改善游荡性河段河势,提高河道排洪输沙能力,对确保堤防不决口、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流域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筑牢生态屏障,建设幸福黄河。黄河生态廊道是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也是贯穿河南的重要生态绿带。河南扛稳“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时代责任,坚持“一廊三段七带多节点”的总体布局,已建成西起三门峡、东至开封的沿黄1200多公里的复合型生态廊道,干流右岸全线贯通,真正将黄河打造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创新开展系列典型示范活动。河南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广泛开展与相邻省份联动活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在全流域内率先开展多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流域内其他省区进行政策探索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一是新时代黄河协同治理的典范——“鲁豫有约”。豫鲁两省携手打造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形成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共担共享的新格局。2021年4月,河南与山东签署黄河流域首个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在黄河流域率先建立了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4年4月1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一周年,“鲁豫有约”再度“续约”,新一轮的《补偿协议》补偿期限延续至2025年,为全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示范。二是晋陕豫金三角宣言——团结协作的“河南样板”。2020年9月14日,山西、陕西、河南共同启动《共建黄河流域绿色发展示范区宣言》,进一步强化了区域协同推进机制,同时,深入挖掘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全面梳理黄河文化脉络和挖掘时代价值,深度整合、串接黄河文化资源,讲好“黄河故事”,努力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黄河流域绿色发展示范区。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第一案——依法护河的“河南范式”。作为重大战略的提出地、千年治黄的主战场,河南在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上责任重大,也一直走在依法护河的前列。近年来,河南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手段,构建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特征的覆盖全省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形成黄河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的“河南模式”。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第一案在河南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具有重要的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意义。

五年来,河南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治理方面始终走在流域省区的前列,探索形成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治理的“河南模式”。今后应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治理进一步取得实效:

一是紧扣国家战略,织细规划政策体系。纲举目张,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治理,科学规划是前提,政策制定是保障,同时,良好的协商机制和健全的沟通渠道是实现生态保护协同治理的重要内容。借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成熟经验,紧扣国家战略以及各部委相关规划及政策,细化针对黄河流域的规划和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牵头完善全流域的组织机制、政府协商机制、经贸合作机制、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以及资源共享机制等。同时,省区内应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明晰部门责任,理顺部门职责。

二是推进协同治理,凝聚生态保护合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事关长远的民心工程。实践表明,省际生态补偿机制是对黄河流域进行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行之有效、能见实效的有益策略,因此,除了建立国家层面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外,应鼓励、支持建立覆盖流域内省级层面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细化补偿标准,平衡各方利益。同时,应积极引导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建立多元化的补偿机制,可通过资金补贴、技术引进等多种形式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生态补偿机制的内生动力,形成以补偿促保护的自发性,最终建立更加多元、有效、科学的社会治理体系。

三是抓好共同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重要抓手,聚力攻坚,共同抓好大保护。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各省区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等差异巨大,应充分考虑上中下游各省区实际,制定差异化的治理和保护措施,实施分类保护和分区保护。上游地区应持续注重水源涵养,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中游地区应积极预防水土流失,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强黄土高原的综合治理,坚持自然修复为主,逐步恢复黄土高原生态系统。下游地区要加强对黄河三角洲等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实施河道清淤和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形成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物种栖息地,提升生物多样性。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拓宽区域协商渠道。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治理可以借鉴长江“河长制”经验,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全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区域协作机制,保障沟通渠道畅通。积极谋划建立全流域省际联席会议制度,便捷生态保护和其他方面跨区域合作。筹划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治理办公室,共同协商解决生态保护协同治理过程中的难题。尝试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治理示范区,积累跨区域治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最终由点及面扩展至全流域。建议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搭建跨流域、全方位、覆盖广的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水利、生态、国土规划等各类信息,拓宽政府、学界和群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切实有效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治理水平。

【作者:董黎明 单位:河南省社科院 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2024年度创新工程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治理研究”(24A07)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