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系统推进的路径解析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强保证,更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要措施。全面深入研究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系统推进的实践路径,必然能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以强化理论武装为重点着力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做起,不断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深化改革、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内容。因此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政治性作为制度改革的第一属性,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制度的政治功能。二是加强科学理论指导。必须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深刻领悟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三是加强制度改革宣传。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强化制度改革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尊崇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维护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意识和思维理念,积极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努力形成制度改革认同,推崇制度改革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以提升干部能力为重点深化党的组织建设制度改革
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抓好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制度短板,推进党的组织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更有质量、更具实效。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选拔出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一方面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另一方面要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把真正优秀的干部选拔出来。二是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是辩证的,既强调要宽容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又强调党员干部要知错即改,不明知故犯、不我行我素、不谋取私利。只有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才能激励广大干部敢担当善作为。三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抓手。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最基础的就是要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制度改革,与时俱进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理念、方式,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高干部的现代化建设能力。
三、以改进作风建设为重点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制度改革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作风建设关系到党的形象、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执政未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然要重视党的作风建设制度改革。要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以改革的办法固化作风建设成果。一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常态化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健全常态化培训,把作风建设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交流、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做到长期抓、反复抓,实现常态化。二是建立有效的政绩考核体系。科学确定政绩标准,严格考核政绩和用好政绩考核结果,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坚持正反结合,强化正面引导,才能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制度改革。三是建立反特权相关制度。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并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形成上下联动、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局面。
四、以加强权力的制约为重点深化党的反腐败制度改革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是我们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也是确保改革成功的内在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先改革和完善各级各部门的反腐败协调小组,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完善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链条,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二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特别是在反腐改革中查到的违纪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三是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要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同时,要把法规制度建设要求贯穿到反腐败各个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有效防范腐败风险,减少腐败机会。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法规制度成为刚性约束。
【作者:曹 便,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讲师 基金项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3BKS053)】
编辑:冯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