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内容摘要: 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全局性、开创性工作。面对新征程上的新挑战新考验,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领导干部是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关键少数”, 是干部群众的带头人和主心骨,具有正反两个方面的关键影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点,抓住了治国理政的关键点。
关键词:关键少数;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实践途径
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强调指出:“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1]。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关键少数”, 是干部群众的带头人和主心骨,具有正反两个方面的关键影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点,抓住了治国理政的关键点。
一、部分“关键少数”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键少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多年来, “关键少数”在各个岗位、各个领域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发挥了正向的关键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部分“关键少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宗旨意识淡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个别“关键少数”工作上拈轻怕重,敷衍塞责,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思想定位在“只要不出事、不挨批就行”,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应付差事,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纪律涣散,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不强。个别“关键少数”对党的纪律规矩经常是严以律人、宽以待己,不按法规、制度、程序办事;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不强,局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至上,落实上级要求和安排的工作先考虑是否有利于个人和本部门,是否有利于个人的升迁,有利的就执行,无利的应付了事。
(三)形式主义严重,深入基层不够。个别“关键少数” 形式主义严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即使开展一些调研工作,也是听得多看得少,讲得多做得少,对基层情况了解得不全面、不具体、不深入,存在走马观花,走过场现象。
(四)官僚主义高高在上,重权轻责缺乏担当。个别“关键少数”只想做官不想做事,回避矛盾和问题,不敢担当,争功诿过;有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服务群众态度生硬,为人处世干工作信奉各种“潜规则”。
(五)奉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盛行。个别“关键少数”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认为社会发展这么多年,各方面条件都好了,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追求舒适,在生活上也有想清闲、图轻松、贪享受的思想,艰苦奋斗的作风有所弱化。部分“关键少数”贪图物质享受,一味追求所谓的“面子” “高档” “隆重”。比如出差开会,总想住星级宾馆;在公务活动中,比如上级检查工作时,讲排场比阔气、超规格接待,铺张浪费严重。
二、部分“关键少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一些“关键少数”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还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封建特权思想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我国有数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一些领导干部深受影响,官本位思想严重,当官做老爷,行使权力时不愿被监督、不想被制约;另外,改革开放过程中,西方的腐朽思想、价值观念渗透进来,一些“关键少数”的人生观、价值观受到冲击,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膨胀起来。这样,历史上的封建特权思想和现实中的西方腐朽思想相结合,共同构成了部分“关键少数”出现问题的思想根源。
(二)放松了学习和改造,规矩纪律意识淡薄,缺乏敬畏心理。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没能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部分“关键少数” 放松了学习和自我改造,规矩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尊重和敬畏,甚至视规矩为枷锁,把僭越党纪国法视为聪明,公权私用,权力滥用。
(三)权力配置不科学、不均衡,设权失当。在权力设置过程中,权力配置不科学、不均衡,个别部门或个人权力过大、过分集中,甚至形成了权力垄断,这些部门或个人若是私欲膨胀,加之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部分“关键少数”便会出现问题。[2]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管理不到位。根据中央纪委的统计,截至目前,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多人、县处级干部18.2万多人。据统计,这些人大部分都是 “一把手”,不是“一把手”的,问题也大都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为什么“一把手”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而且还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就会导致腐败。[3]
(五)对部分“关键少数”追责、惩戒力度不够。一些“关键少数”之所以敢于滥用权力,关键在于对滥用权力者缺乏有力的惩处。如果腐败的收益比其成本或风险大得多,某些“关键少数”就可能会从事腐败,当潜在收益足够大时,甚至会“铤而走险”! 对滥用权力等腐败行为惩戒力度不够,就会使一些滥用权力者觉得风险小、成本低,胆子越来越大。
三、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的实践途径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营造遵规守纪的从政氛围,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惩戒力度等,发挥好“关键少数”关键作用。
(一)加强教育培训,筑牢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要认真分析“关键少数”问题的根源,梳理思想教育上的薄弱环节,充分利用党校、教育基地等资源,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培训力度: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其学法知法守法;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权力观教育,使其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实现自我约束的目的;三要把思想教育长期不懈抓下去,让“关键少数”从思想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4]
(二)强化规矩纪律意识,营造遵规守纪的政治氛围。当前,一要大力营造讲规矩守纪律的氛围,培养规矩信仰。要加大对缺乏规矩和破坏规矩行为的教育和惩处力度,提升干部敬畏规矩的自觉性。二要坚持有纪必执,违纪必查。纪律是党的生命,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领导干部无论属于多么“关键”的“少数”,都要严守党的纪律,破除特权思想,维护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性。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拧紧纪律的“压力阀”,抓好“关键少数”。
(三)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完善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考核是一个“指挥棒”,直接影响干部的政绩观和努力方向。要让“关键少数”更好地发挥作用,就需要建立健全政绩考评体系。当前,在考核方法上,要变“平面考核”为 “立体考核”,实行领导班子考评与个人述职述廉考评、组织考评与民主测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在考评内容上,既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党建等情况,又要反映作风、廉政、团结等情况;对考评结果的应用上,要将其作为评选先进、职务升降、奖惩、调整工资等的重要依据,从而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强有力的监督网络。加强对“关键少数”权力运行的监督,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人民,是抓住“关键少数”的关键。当前,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纪律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和党员监督等。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绝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二是加强民主监督。要通过健全各项联系群众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群众评议干部活动等,加强民主监督。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监督,对严重违法的一定要绳之以法。四是加强舆论和互联网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曝光”腐败分子违纪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对反映“关键少数” 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调查结果。要充分发挥各项监督的合力,构建各项监督有机结合、功能互补、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五)加大追责、惩戒力度,确保“关键少数” 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应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传导压力,提高管党治党的执行力。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两个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逐步实现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促使领导干部真正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抓好“关键少数”还必须以惩戒为保障,“关键少数”违法乱纪必须受到惩处。要将触犯刑律的领导干部绳之以法,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使大大小小的“老虎”、“苍蝇”找不到安全岛和避风港,这样才能以儆效尤,促进“关键少数”心存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N].(2024-07-18).
[2] 陈长胜: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对策研究[J].《决策探索》,2021(9).
[3] 习近平: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2015-1-13日).
[4] 中共中央办公厅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Z]. (2010-08-17).
(作者: 陈长胜,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副教授)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