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会 |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编者按
学习全会精神,我们一起领会!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热潮。一段时间以来,省内社科领域专家学者学到了什么、有着怎样的感悟和体会?结合会议精神,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即日起,大河网学术中原推出特别策划《领会》,持续刊发专家学者理论反响,邀约作者做客大河网直播间,与主持人畅谈对于会议精神的学习领会,欢迎关注!
成果转化是推动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最大增量”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这是党中央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以科技现代化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活力,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23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367亿元,同比增长33%,今年上半年,河南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84亿元,同比增长45%。总体上看,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存在财政成果转化资金“低效率、低容错”、专利转化“门槛高、预期差”、产学研合作“不稳定、不持续”、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无压力、无动力”、“技术研发”到“中间试验”环节存在概念验证“断链点”等痛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上海、浙江、江苏等省份围绕成果转化体系中长期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市场在创新要素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出了若干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举措、新模式和新路径,对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补齐我省科技创新链条短板,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科研院校走进企业、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主要举措
(一)财政资金支持成果转化的“先投后股”模式:通过构建“先投后股、适时退出”的市场化机制,破解财政成果转化资金“低效率、低容错”难题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不确定性,财政资金在支持成果转化时,出于资金安全的考量,呈现 “低效率、低容错、不敢投”的特点。近年来,上海、浙江等地探索出了财政资金“先投后股”模式,其本质是授予财政资金一种“期权”,即财政资金先以科研项目形式投入,若完成既定研发任务并获得市场化融资,前期投入转化为公司股权,参照市场化方式管理或退出;若项目未获融资,则宽容失败,项目结题验收。该模式具有“政府财政出钱、科研团队出力、孵化科技成果、失败互相免责、成功折成股权”的特征,有利于形成“科学家敢干、资本敢投、企业敢闯、政府敢支持”的创新氛围,助推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上海市在该领域走在全国前列,2022年,上海宝山区首批立项“先投后股”成果转化项目7个,涵盖生物医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领域,扶持资金总额5950万元,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先投后股”标准化工作体系。
(二)存量专利成果“先用后转”模式:通过构建科技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机制,破解专利转化“门槛高、预期弱”痛点
高校院所专利许可费用高与企业购买专利转化成效预期弱之间的矛盾是阻碍专利转化的痛点之一。鉴于此,2022年,北京出台《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开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存量专利成果“先用后转”模式,鼓励试点单位采取“零门槛费+里程碑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并出台“先用后转”履约保证保险等配套措施,打消了高校院所专利成果“零门槛费”授权使用的收益顾虑,降低了成果转化双方的合作门槛。目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已公开发布417项可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模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的专利。
(三)科研团队“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模式:通过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破解产学研合作“不稳定、不持续”难点
产学研合作是推动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梗阻,从现实情况看,一方面,由于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支持资金有限,“缺钱转”长期困扰科研人员,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合理有效的资金利用渠道,大量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长期闲置。针对上述矛盾,2022年陕西省在全国率先提出“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明确支持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目前,作为试点单位的西北工业大学,通过盘活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通过成果转化组建新企业14家,破解了成果转化资金瓶颈,形成了激励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四)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模式:通过构建强制转化机制,破解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无压力、无动力”困局
长期以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由于缺乏成果转化强制性要求,科研团队在成果转化方面“无压力、无动力”,很多职务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导致资源低效配置。鉴于此,2024年1月,浙江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明确要求职务科技成果应履行自主实施与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投资等转化义务,对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2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职务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实施清单,通过“浙江拍”公开挂牌等方式依法强制转化。该模式通过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倒逼压力,在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借鉴价值。
二、经验启示
(一)注重“市场导向”,通过机制创新激发成果转化主体活力动力
从国内成果转化系列新举措看,“先投后股”、“先用后转”、“技术入股+现金入股”、“限时转化”等模式,均聚焦当前成果转化链条中的“市场缺失”问题,通过机制创新,发挥市场在创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当前,我省应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注重“场景驱动”,持续释放应用场景在成果转化中的牵引效应
场景驱动创新具有“研发转化一体化”的特征,是破解“先研发后转化”线性创新范式“长周期、高风险”难题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合肥、武汉、杭州、成都等地均出台政策,围绕基层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布场景应用开放清单,提供创新成果应用机会,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迭代和产品应用推广。我省应高度重视“应用场景”在促进成果转化中的牵引作用,充分发挥场景资源优势,打造共建共享共创的场景创新生态,让河南成为更多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场、首用地,加速创新成果落地转化。
(三)注重“科技中介”,充分调动技术经纪人在成果转化中的积极性
科技中介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其发达程度是衡量技术市场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地均将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作为提升成果转化效能的重要抓手。当前,我省应高度重视科技中介服务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监管评估体系、建立科技中介人才队伍等手段更好地引导和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助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三、相关建议
(一)突出顶层设计,完善市场导向的成果转化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效能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相关部署,强化市场机制和需求导向,结合我省实际,借鉴浙江、江苏等省相关经验,深化全链条全周期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从源头供给、价值发现、开放共享、激励约束等层面,研究出台我省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相关政策,完善市场导向的项目立项机制,健全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科技成果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科技成果集中公开机制,构建重大科技成果定期发布机制,深化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成果转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要素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聚焦难点堵点,借鉴先发地区经验,着力补齐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短板
建议围绕科技成果“先投后股”、存量专利成果“先用后转”、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入股+现金入股”、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科技成果概念验证计划等成果转化新举措,组织相关力量赴省内外开展调研,系统研判上述新模式在我省应用的可行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选择若干高校院所开展试点示范,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实施路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适时在全省范围推广,着力补齐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未来科技研究+中试+成果转化”创新链短板。
(三)强化场景牵引,谋划打造全省统一应用场景大市场,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新动能
场景驱动创新在以应用场景引聚创新要素、以产业技术协同加速成果转化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对补齐我省创新资源要素不足、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充分发挥应用场景在成果转化中的牵引作用,深入挖掘我省应用场景资源潜力,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全省场景资源大开放,建立遴选发布应用示范清单、需求倒逼清单、标杆案例清单“三张场景清单”制度,探索场景遴选标准、场景征集机制、场景发布模式,谋划打造全省应用场景统一大市场,建立场景招商促进机制,通过采用揭榜挂帅、竞争赛马、一题多做等方式,促进场景供需对接合作落地,同时,建立试点示范机制,按照“择优遴选、动态补充”原则,依托高新区、经开区等创新载体,打造一批场景牵引成果转化示范区,给予相应政策奖励和支持,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新动能。
(四)加强人才支撑,完善技术经纪人才引育机制,高质量打造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很多科研人员只懂研究、不擅商业、不懂管理、不接市场,技术经纪人是连接成果和市场必不可少的纽带,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由于我省缺乏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顶层设计,相关激励机制缺失,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转移的效率。建议研究出台河南省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方案,将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情况纳入科技创新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将技术经纪人纳入人才计划予以支持,推动其进入紧缺人才引才目录。鼓励高校探索技术经纪人学科教育。落实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改革举措,对首次取得职称并受聘我省技术转移机构的,按职称层级给予技术经纪人一定奖励。
【作者:李斌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本文系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重大项目(232400411005)阶段性成果】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