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法律外交话语的构建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10-24 15:0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入思考人类前途命运,创造性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极大丰富了我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理念和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一面旗帜,展现了中国领导人面向未来的长远眼光、博大胸襟和历史担当。

初步萌芽阶段。1999年,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了“国际共同体”的理念,而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则提出了“命运共同体”的概念。“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在借鉴“国际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创新的外交话语构想。因此,一些学者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一种发现,也是一种创造。为了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表明:“十三亿大陆同胞和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这是我国政府文件中首次引用了“命运共同体”一词。在2010年5月24日的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开幕式致辞中,戴秉国使用了“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标志着我国在外交活动中首次采用了这个表述。

国内话语体系构建阶段。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六次论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2017年10月28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成为全党行动指南,体现了我们党对人类命运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序言部分加入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容。这是首次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法律外交话语载入宪法,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法律外交话语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里程碑。2022年10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这是以对公平正义等的共同追求为基础,根植于中国数千年传统文化的伟大实践,既融合了古老中国智慧,又着眼解决当前全球性问题,具有极强的未来指向性,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指明了方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国际话语传播阶段。2013年3月2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题为《顺应时代前进潮流 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演讲,首次在外交场合使用 “命运共同体”。2015年9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参加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讲话,指出:“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标志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代表的法律外交话语开始正式对世界各国传播,话语体系正式开始构建。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明确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2018年6月8日,国际劳工大会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写入决议,呼吁各成员国共同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1年1月25日,习近平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发表特别致辞,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此阶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引导中国与世界良性互动的过程,更是中国特色法律外交话语的理论创新,是中国拓展法律外交话语范畴、提升法律外交话语权的成功尝试。

国际话语权构建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研判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把握未来发展方向,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以实现与中国综合国力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使我国由国际规则的参与者转变为国际规则的制定者。2017年2月10日,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通过决议,首次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呼吁国际社会本着合作共赢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加强对非洲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2017年3月17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中首次纳入“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有效促进阿富汗及地区的安全、稳定和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7年3月2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第34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粮食权”两个决议,明确表示要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9月11日,第7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三项决议,再次强调联合国应本着合作共赢的精神发挥核心作用,寻求应对全球性挑战的共同策略,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8年6月20日,命运共同体理念写入联合国探索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50周年高级别会议成果文件。2022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表决通过三项决议,均写入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由此,中国作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已将这一中国理念转化为全球共识,并通过国际法途径推动构建国际话语权。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在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对外关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我国对外关系法,以立法的形式向世界发出中国时代最强音,构建法律外交话语。至此,内涵丰富、层次分明、开放包容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法律外交话语体系逐步形成。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外交实践中的“中国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写入党章和宪法,而且多次写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文件,不仅体现了中国对时代问题的理论探索和现实观照,更表达了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共同价值”的诉求和共同心声,凝聚着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其深远影响必将随着中国和世界的发展进一步彰显。

(作者:胡光全 单位:郑州大学外国语与国际关系学院)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