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会 |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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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强调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并从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以及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战略部署,对构建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一、宏观经济治理是对宏观调控理念与思路的重大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造了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奇迹,这得益于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断调整,政策工具进一步丰富。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相关经济制度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对宏观经济运行规律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逐步形成了宏观经济治理理念和思路。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正式发布,强调要“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使用“宏观经济治理”这一概念,标志着宏观经济治理理念的初步形成。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将“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作为“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的首要内容,并提出“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宏观经济治理理念和思路越来越清晰。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重点强调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和加强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把“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做为一个独立部分进行部署,既说明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标志着宏观经济治理理念和思路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
宏观经济治理是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实践为基础,是对宏观经济调控理念和思路的重大创新。“宏观经济治理”不仅在概念内涵上区别于西方凯恩斯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调控”,而且在政策体系上也区别于西方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从“宏观经济调控”到“宏观经济治理”,表现为政府对宏观经济的作用方式从“调控”转向“治理”。一般认为,“调控”是在经济制度既定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主要是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手段对宏观经济进行逆周期调节,从而更好实现宏观经济运行目标。而“治理”的核心是制度的完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姆森认为经济治理是“对良好制度和可行安排的研究”,由此可见,宏观经济治理是要把宏观经济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决定》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就是“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与宏观经济治理理念的逻辑完全一致。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相较于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是一个更加完善和复杂的系统,从体系构成看,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不仅包括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还包括宏观经济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在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等改革都会对宏观经济健康运行产生积极影响。基于我国特殊国情,宏观经济治理是由宏观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宏观调控政策双轮驱动;从政策手段看,宏观经济治理的政策手段更加丰富,不仅包括常用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总量调控手段,还包括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就业政策、区域政策等结构性治理手段;从治理目标看,宏观经济治理的目标更加多元化,需要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平衡。例如中央曾提出的“六稳”政策和“六保”政策充分说明了宏观经济治理的复杂性,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宏观经济各领域各部分以及经济和非经济领域的关系,确保经济政策与非经济政策目标的一致性;从治理方式看,宏观经济治理不仅包括宏观调控常用的供需管理,也包括预期管理。传统的供需管理通过调整供需关系、实现供需平衡,推动宏观经济平稳运行。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理念和思路在实践中经历了不断转变和完善的过程,从强调以总需求管理为重点到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再到强调以需求牵引供给、以供给创造需求,双向协同发力、良性互动,宏观调控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同时,随着宏观经济治理理念的形成,预期管理理念也逐步形成并完善,即通过及时、充分地向市场传递政策意图,增强市场信心和底气,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新时代的宏观经济治理,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宏观经济发展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在把握新发展阶段与贯彻新发展理念过程中与时俱进。相较于传统的宏观经济调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特点。第一,更加强调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对宏观经济治理的导向作用。新时代的宏观经济治理把握新发展阶段的特征,强调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增强国家战略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不断完善宏观经济治理。第二,坚持推进扩大内需战略实施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中国式宏观经济治理强调供需的动态平衡,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提升供给体系治理和持续释放消费潜力,二者紧密结合,推动“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动态循环。第三,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作为主要手段,构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相结合的调控方式。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短期内逆周期调节最为有效的手段,强调其重要地位,有助于提高宏观经济治理的整体效率。第四,强调逆周期调节和跨周期调节相结合。跨周期调节追求长期目标的实现,主要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系统性风险等长期矛盾,有利于平衡经济增长、金融风险、经济结构等多个目标之间的关系。逆周期调节和跨周期调节相配合,能有效平衡宏观经济短期平稳与长期发展的关系。第六,坚持构建稳中求进的宏观经济治理工作总基调和方法论。“稳”和“进”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正确处理稳与进的关系,推动我国经济不断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新台阶。
二、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战略重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战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国家战略规划体系是党和国家战略意图的集中体现,明确了国家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作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建立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仍存在国家战略融合不足,规划目标与政策工具不协同等问题。新时代新征程上,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好国家战略规划体系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一是要促进各类规划各司其职规范有序,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支撑作用;二是要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加强上下贯通,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同步部署、编制和实施一批国家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动态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形成国家发展规划由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用地、由专项规划细化实施、由区域规划加强协调的衔接落实机制。三是优化国家发展规划与宏观调控联动机制。强调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尤其是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强调价格管理的重要性,严防我国宏观经济走入低通胀陷阱;强调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提升各类宏观政策的协同性;强调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拓展资产负债表对宏观经济的监测、预警、管理功能;强调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预期管理对于稳定市场、提高宏观政策效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沿续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仍然是从预算制度、税收制度和央地财政关系等三个方面部署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但基于经济发展阶段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内容上有很多新的变化。一是在央地财政关系方面强调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具体包括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优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享比例等,并提出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二是在预算制度改革方面,突出了对财政战略地位的提升。《决定》提出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并提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惯性。三是在税收制度改革方面突出结构优化。《决定》提出要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第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金融是“国之大者”,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解决影响和制约金融业发展的难题必须深化改革。《决定》沿续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部署未来五年金融体制改革。一是强调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更加注重做好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二是着力打造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和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三是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2020年以来,全国新增上市公司超过1500家,2022年、2023年资本市场融资额连续两年居全球第一,这与我国主要股指较为低迷、股民获得感不强形成鲜明对比,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不协调问题明显。基于此,《决定》提出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退市制度,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等制度。四是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五是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六是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第四,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并呈现新特点,因此《决定》对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进行了新的部署。一是统筹推进四大板块发展,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健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二是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三是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
(作者:陈轶丽 河南省委党校科技文化教研部教授、副主任)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