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11-01 10:09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体系,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制度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集中性的打扫、洗涤很有必要,但从长计议还得靠改革、靠制度。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是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支撑。首先,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从全局意义上为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根本保证。《决定》强调,要通过持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原则。其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奠定制度根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已经走过100多年光辉历程,既有办大事、建伟业的巨大优势,也将长期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持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解决好“六个如何始终”的大党独有难题奠定了深厚的制度根基。再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提供强大动力。新时代以来,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党内法规的比例超过70%,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度成果最丰硕、制度体系最健全、制度执行最严格的时期。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管党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提供强大动力。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

《决定》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这是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政治监督具体化机制。必须从具体任务、具体对象、具体内容、具体标准入手,聚焦“两个维护”,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七个有之”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聚焦“国之大者”,推动党和国家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做实政治监督,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明确政治监督清单,细化“一把手”党内谈话等配套制度,构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督专责、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等“四责协同”贯通机制,确保政策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政治监督精准化机制。坚持精准发现问题、精准分析问题、精准反映问题、精准推动解决问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廉情抄告回告制度,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监督机制。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建立联动监督机制;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查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健全群众“点题整治”工作机制,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精准有效对重点村(社区)开展提级监督,进一步织牢织密基层监督网络,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再次,要进一步完善政治监督常态化机制。必须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内部联动、外部协同,做到严在日常、抓在经常。深化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及时预警纠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问题,推动建章立制。深化运用片区协作机制,为做实政治监督提供有效保障;深化问题整改闭环制度,健全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定期调度、限期办结、督查问责等机制,形成发现问题、追究责任、督促整改、推动治理的工作闭环。  

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作出部署,强调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新征程上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完善运行载体,更加自觉地持续深化“三不腐”一体推进,把反腐败工作融入管党治党全局、嵌入国家治理体系。一是要完善“全周期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增强腐败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构建责任链条,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二是要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打通党内监督和各类监督协同贯通的难点堵点;健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常态化管理机制等。三是完善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贯通起来的工作机制。健全执政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因地制宜完善“三不腐”基础性法规制度等。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决定》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有机统一。一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突出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具体责任,既要严字当头,也要精准规范。二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二是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有效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基层监督体系和各类监督协同贯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力量和资源整合。三是要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制度,构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在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举措、监督贯通、监督体系等方面探索创新,积极总结经验,将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完善信息、资源、力量、措施、成果等共享共用机制等。四是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协同贯通。完善各类监督协同贯通协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方面的贯通协调保障机制,促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高效联动。

(作者: 靳芳菲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编辑:冯佳宁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