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基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强调“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进行战略谋划、作出顶层部署,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科技创新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更好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制度基础,必须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以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坚决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竞争优势。
把握改革重大意义
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新质生产力主要由技术革命性突破催生而成。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能有效推动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特别是在资源配置、基础设施、科研平台、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创新生态、科技人才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充分释放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推动各类优质先进要素资源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保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是提高科技创新竞争力的关键。当前,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科学研究向极宏观拓展、向极微观深入、向极端条件迈进、向极综合交叉发力,需全面整合创新资源、高效转化创新成果、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上切实发力。牢牢把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创新、国际协作的发展规律,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不断优化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要素配置、科研激励约束、科技开放合作等方面的体系化机制,进一步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和优势资源,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关键举措。改革旨在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疏堵点、破梗阻、解难题,将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激发出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能够对创新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优化配置,将更多创新资源、科研经费向创新潜力高、实际需求强的项目和团队倾斜,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活力;能够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引导形成更具开创性、颠覆性和引领性的科技创新成果;能够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协同创新模式、生态和系统革新,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力、增强创新动力。
明晰改革主攻方向
持续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向深度、广度、精度进军,全面增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需科学研判和把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
完善科技管理顶层设计。加强顶层设计,既能从宏观上明确科技创新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长远目标,又能从全局上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需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作用,明晰下一步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为科技创新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障。一方面,统筹构建科技管理的政策框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另一方面,持续优化科技管理组织结构,建立跨部门科技创新管理协调机制,不断提升组织效率。同时,健全科技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激励与评价体系,更好吸引和培养高水平科技管理人才,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反馈机制。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这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快速连接,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的重要一环。随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的提升,科技创新能够为创新主体带来有效收益,推动收益再次投入到科研活动中。市场对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反馈也有助于科研人员了解市场需求、应用效果等,进一步促进技术更新迭代。对此,既要帮助科技型企业获取资金支持,以保障早期创新投入和成果转移转化,又要发挥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转化优势,对科技成果进行早期评估、测试和检验,筛选出具有市场潜力、商业价值、应用前景的项目,并提供技术评估、产品定位、商业咨询等一站式、多样化、全流程服务,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人才是第一资源,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不断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发现、选拔和流动机制,有利于提高科技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加强对拔尖人才和战略科学家的培养引进使用,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施展才华提供广阔舞台,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源头活水。需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重要抓手,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
推动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发展。随着科技的渗透性、扩散性、颠覆性特征更加凸显,科学向产业的直接转化进程日益加快,正在深刻改变产业发展的面貌。科技创新是复杂性极高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创新主体,涵盖多个环节,需要资金等大量优质创新要素的有效配置与顺畅流动。必须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持续优化资金链,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发展,才能有效释放创新要素潜力、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实现资本优化配置,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加速涌现,持续推动科技成果在产业化应用中不断迭代升级。
坚持科技开放合作。敞开胸怀、打开大门,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有利于应对全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增多的挑战,在开放合作中实现自立自强,也有助于深入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全面提高科技创新的全球化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可以通过交流合作与世界各国共同推进科技问题的前沿性研究、颠覆性研究,实现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优势互补,同时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同各国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
找准改革重点任务
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从历史经验看,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科技走向自立自强的重要法宝。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迫切需要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更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凝聚形成科技创新强大合力。要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动员和协调各方面创新资源,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大任务、科研力量、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方面的统筹。确定科技领域的战略目标和重点需求,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国家级科研机构建设,强化国家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力量,统筹优化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的配置。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不同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协同合作的有效性。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并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关键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推动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切实发力。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创新要素、生产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释放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
持续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既可为科技创新汇聚各类金融资源、提供多元化融资来源,又能有效分散科技创新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提高创新主体和投资者的信心。必须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的便利性。
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科技伦理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中,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向善、增进人类福祉、推动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既要处理好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治理的关系,提升科技伦理意识和审查能力,又要处理好科技伦理风险,为应对科技伦理挑战、维护科技创新活动秩序、促进科技向善提供坚实基础。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创新活动的监管,规范创新行为,保障创新权益,促进创新更好增进民生福祉。
(作者:任晓刚 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智库中心主任)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