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科:消费环境的经济法规制逻辑和进路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和“压舱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消费环境作为消费三要素之一,对消费产生巨大影响。2024年3月5日,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对消费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发展所处的国际环境变乱交织,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不确定性加大,全球经济尚未走出世纪疫情的阴影,复苏艰难,外部需求整体减弱。在此背景下,中央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我国经济的韧性和弹性,这是我们应对国际环境变化和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变化的必然选择。要实现扩大内需,畅通国内大循环的目标,消费是关键一环。而消费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环境之中,离不开消费环境的支撑。因此,建设消费环境的重要性不断显现并得到各方认可,建设和优化消费环境不断在政府文件和工作报告中频繁出现。但是,在实践和理论中对于消费环境的认识见仁见智。本文基于经济法的视角对消费环境建设问题予以解答。
二、消费环境的界定
对于消费环境的界定,我们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来论述。
(一)消费环境的实践语境
在实践层面,“消费环境”一词主要出现在各类政府文件和新闻媒体的报道中,通过梳理我们发现,实践中对“消费环境”的使用未作具体解释,似乎默认大家都理解什么是消费环境。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实践中“消费环境”一词的具体所指,我们对其使用的语境进行分析后,发现实践中的“消费环境”一词主要出现在“刺激消费,激发消费活力”的场景中,其所表达的“消费环境”就是指能够影响消费的所有外在环境。
(二)消费环境学理界定
在理论层面,我们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对“消费环境”一词的提出和使用主要存在于经济学和统计学领域,对其做深入论述的主要是消费经济学的学者。通过对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我们基本可以确定消费环境的内涵主要包括对消费产生影响的、外在的和客观的三个方面,而学界对于消费环境外延的界定则存在很大争议。一些学者认为消费环境应该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一些学者认为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外,还应包含人工环境、文化环境等。以上学者的界定我们可以称之为宏观消费环境。另一些学者则从具体消费行为出发,给出了微观消费环境的范围,比如消费场所的环境等其他一些因素。
为了研究的严密性和明确性,我们将消费环境界定为:对消费产生影响的、客观的和外在的所有因素的综合,既包含宏观消费环境,也包含微观消费环境。我们将宏观消费环境再细分为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环境、国家制度环境,将微观消费环境分为消费场所环境和其他非收入因素。
三、经济法规制消费环境问题的理论逻辑
(一)消费环境规制与经济法的契合点
消费环境规制与经济法具有视角、目标和手段三个方面的契合。一是建设消费环境和经济法都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二是建设消费环境与经济法都以促进消费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经济增长和经济社会良性运行为目标;三是经济法的规制手段与消费环境问题的解决相匹配。我们将消费环境分为宏观消费环境和微观消费环境之后,宏观消费环境问题的解决与经济法宏观调控手段相匹配,微观消费环境问题的解决与市场规制手段相匹配。
(二)用经济法规制消费环境建设问题,并未突破经济法的依法干预原则
一是从经济法的视角来看,消费环境问题本质上是现有经济法的功能和作用未充分发挥引发的。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我们也是以我国现有经济立法为依据的,运用的是经济法赋予的手段和措施,并没有突破原有经济法的框架。二是最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赋予国家统筹推进消费环境建设的职责和使命,这也为我们主张国家运用经济法规制消费环境建设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用经济法规制消费环境建设问题有例外情况
对于消费环境问题,并非经济法能够全部予以解决,也有经济法不能规制的问题。比如,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也会对消费产生影响,但因其不具有经济性,经济法就不适宜干预。因此,经济法规制消费环境问题时,应将那些社会性强、经济性弱的问题排除在外。
四、消费环境问题经济法规制的路径
对于消费环境问题,我们为了认识更加体系化,将其分为宏观消费环境问题和微观消费环境问题两大块展开,并针对问题一一提出经济法的规制手段。
(一)宏观消费环境问题及经济法规制手段
1.自然环境问题。人们的生活离不开自然环境,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质量。在自然环境方面我们主要探讨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环境污染问题。首先,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问题的规制。自然资源具有经济和环境的双重有用性。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片面追求自然资源的经济效益,常常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和使用,忽略了它的环境功能。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资源法从维护生态平衡的视角出发,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利用,强调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比如,与粮食消费相关的耕地资源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就设置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来保障农业生产,进而对人们的粮食消费提供重要支撑。其次,对环境污染的规制。环境问题一直是困扰世界各国的全球性治理难题。经济法对环境污染问题,最直接的规制手段就是征收环境保护税,减轻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
2.经济社会环境问题。在经济社会问题方面,笔者重点就经济危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发展不平衡、分配不公和公共产品短缺五个问题展开论述。一是对经济危机问题的规制。市场经济中,个人理性并不必然导致集体理性,市场调节的滞后性难免导致经济运行的波动和失衡。政府通过“逆周期政策”,在经济衰退和萧条时期,通过调控增加社会需求,在经济过热时则又通过调控减少需求,来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经济法应对经济的剧烈波动或者经济危机,主要运用财政、货币、价格、计划和产业调控等手段进行规制。例如,在经济萧条时,中央银行会降低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刺激企业和个人借贷,扩大经营。二是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受害者最终是所有消费者。我国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对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三是对发展不平衡的规制。我国当前发展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区域和城乡之间。经济法产业调控中的产业布局政策就是政府为实现产业的空间分布合理化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区域发展的平衡。四是对分配不公的规制。一个社会的贫富悬殊,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在经济法上,为了实现调节收入分配,可以采取税收、转移支付和公共支出等手段。比如,大家最为熟悉的个人所得税,就具有重要的收入分配作用。五是对公共产品短缺的规制。消费环境整体而言也是一种公共产品,建设和优化消费环境就是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本文中的公共产品主要指与消费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福利等。公共产品问题是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基础。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行广泛合作,既改善了经济环境,也减轻了财政压力。
3.国家制度环境方面的问题。在国家制度环境方面,我们主要讨论政策和法律的兼容性问题。经济法和政策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很多时候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并存。对于政策和经济法律的兼容性问题,从经济法的视角来看有两种路径,一是依法制定政策。例如,地方出台产业促进政策,那么这些政策不能与相关产业促进法相违背。二是完善经济立法。实践中好的经济政策要及时转化为法律。
(二)微观消费环境问题及经济法规制
微观消费环境问题主要是对消费者的具体消费行为而言的,涉及的问题本质上来说就是在一次具体的消费行为中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我们将这一类问题概括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赋予经营者相应的义务来实现的。比如,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总之,基于经济法与消费环境具有逻辑和手段的契合性,在消费环境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保障作用,通过消费环境的优化促进消费,进而实现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张小科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编辑:冯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