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科技金融堵点难点 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12-12 09:37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对于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三者的良性循环,建设科技强国和金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

科技金融是指金融资源主体向创新主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支持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准确把握科技金融的本质,必须明确几个问题:第一,支持谁?主要支持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创新主体;第二,谁来支持?资金和制度的提供者可以分为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两类,分别对应公共科技金融和市场科技金融;第三,如何支持?支持手段既包含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也包含金融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科技金融通过金融服务将科技创新与金融发展有机融合,以金融赋能科技创新、以创新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行为首先为金融发展提供广阔需求空间,同时,新型科技手段的出现也为金融提供更多先进手段。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通过项目审查机制,对项目进行择优筛选,借助科技金融手段,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资金,满足其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各个阶段的资金和创业的需求。金融的筛选和辅导作用也提高了科技创新在各阶段成功的可能,从而帮助市场科技金融和政策科技金融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系统循环实现整体的科技产出和投资收益,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分别取得各自效益。

二、科技金融发展的堵点难点

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协同系统在循环中尚未达到理想状态,面临着诸多堵点难点,不仅制约了科技创新的活力,也影响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1.科技创新主体价值评估难

科技创新企业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市场潜力等无形资产上,对其价值的准确评估是一大难题。第一,技术的专业性与高壁垒。 科技创新涉及众多前沿领域,技术复杂度高,专业性强,非专业人士难以准确理解并评估其应用前景和内在价值。第二,价值评估的多元性与复杂性。 科技创新企业的价值评估不仅要考虑传统的营收、利润等财务指标,更需重视无形资产、创新能力、团队实力、市场潜力、社会影响力等多维度因素,评估的难度和复杂性提高。第三,信息不对称性。 科技创新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标准化程度不足,外部投资者难以全面获取和准确理解企业信息。信息不对称问题还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2.银行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和科技创新需求存在矛盾

以银行信贷为核心的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与科技创新的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特性之间存在根本性矛盾。第一,投资原则不匹配。 银行更倾向于向稳健经营、风险可控、有充足抵押物的传统企业发放贷款,因此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持保守和谨慎态度。第二,风险-收益分配机制待优化。 传统的贷款模式主要依赖于贷款利息的债权收益,缺乏获取企业高成长权益收益的制度安排,限制了银行参与高风险高收益科技创新项目的积极性。第三,金融产品多样性不足。 目前市场上的金融产品大多基于传统信贷逻辑设计,缺乏针对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定制化、灵活性强的金融服务方案,难以满足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个性化需求。

3.其他相关方参与度和支持力不足

科技金融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当前部分环节存在欠缺。第一,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政策性金融工具种类有限,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不够显著,缺乏相应风险分担机制,难以有效缓解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困境。第二,股权投资发展不充分。 当前风险投资市场存在偏好成熟项目、忽视早期项目的倾向,许多具有潜力的初创企业难以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第三,科技保险参与度不足。 科技型企业往往研发投入大、盈利周期长,且技术更新迅速,缺乏充足的历史数据支持精算和定价,导致科技保险产品开发面临挑战,市场上科技保险产品单一。

4.科技金融相关配套不健全

科技金融的高效运作依赖于完善的配套服务和基础设施。第一,专业人才队伍缺乏。 科技金融领域需要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市场上这类人才相对稀缺,难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第二,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 缺乏系统性、可信度高的科技企业信用评估模式和评级标准,导致金融机构在评估企业信用时缺乏统一依据。第三,信息壁垒严重。 科技型企业信息分散,缺乏有效的信息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信息孤岛,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全面了解和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三、以科技金融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对策建议

1.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

短期,从科技创新企业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出发,创新科技信贷产品。例如,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资产结构,中原银行立足本土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精准、灵活的金融服务。

中期,加强与非银金融机构的合作。与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实现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有效结合;探索风险分散和收益分享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例如,郑州银行与农开基金、中金汇融等20余家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机构共享资源,助力企业“股权+债权”多元化融资。

长期,积极转变风险评估理念,从传统的财务评估向技术评估、市场评估、商业模式评估、团队评估等多维度评估转变。例如,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推出“技术流”科创能力评价体系,由以往的“三张财务表”评价方式转变为关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2.增强科创企业价值评估能力

企业端,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标准化,为金融机构的贷前调查和尽职调查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

政府端,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整合银行、科技担保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数据,推动政府部门之间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整合,建立统一的科技企业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银行端,加强银行内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员工对科技创新领域的专业认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信息识别和风险评估的能力,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3.构建覆盖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体系

多主体协作: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应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多方协作共赢的格局。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规模;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培养资本“耐心”,省市县(区、市)多级联动、同向发力,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

全过程服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落地等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如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探索落地科技企业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等各阶段的风险保险险种,最终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运转。

多阶段支持: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管理手段和退出渠道。如通过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和阶梯式资金支持,培育多元化创投主体,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拓宽一、二级市场及并购重组等退出渠道。

4.提升科技金融配套服务能力

人才引进培养方面,引入和培养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可通过高校合作、职业培训、国际交流等方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科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估标准和评级体系,提高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的认可度和融资意愿。

信息共享机制方面,建立跨部门、跨平台、跨地区和跨层级的科技金融数据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可通过建立科技企业数据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可用性。

(作者:王雨薇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部)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