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和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深化改革总原则,并强调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法律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制度基础,是推进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完善和发展法律制度体系,必须充分发挥这一制度优势,坚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抓手,从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等各环节全面完善和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完善和发展法律制度体系是新发展阶段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更加需要依靠法治。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快完善和发展国家法律制度体系。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里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当然包括法律制度,所说的“制度体系”也涵盖法律制度体系。只有把法律制度坚持好、实施好、完善好、发展好,才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好法治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之一。我党自建立以来,领导人民在探索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本国具体国情的法律制度体系。历史和实践都已充分证明,这套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法律制度体系,是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有力保障了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立场,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纵观中国近现代史,没有哪个政党能够比中国共产党更懂人民群众的心声,更能代表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内涵的进一步深入概括和科学总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基础性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其本质必须是以人民为中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必须以人民为中心进行谋划和展开,通过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制度体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法律制度的依据,顺应民心、尊重民意,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完善和发展法律制度体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和鲜明品格。这一核心价值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诠释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立场和核心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和发展法律制度体系,就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和全过程,就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我们党要为人民治好国、理好政,就必须坚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法治之魂,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法律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体系的空白点、焦点、热点、难点,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统筹考虑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之制贯彻落实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必备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对法治和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坚持依法治理,做到良法善治,保障人民平等参与权、平等发展权得到切实实现。
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到完善和发展法律制度体系的全过程
制度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和发展好法律制度体系,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体系制度建设的各个过程和环节中,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制度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制度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制度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度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制度体系。必须完善和发展好以立法规则为基础的法律规范体系。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进一步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 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能够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与诉求。要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努力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制度体系。必须完善和发展好以执行规则为基础的法律实施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问题,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力争在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落实证据裁判原则等方面实现较大提升。要精准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着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且法律有效实施的司法体系。
努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制度体系。必须完善和发展好以监督规则为基础的法律监督体系。要着力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确保所有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得到追究和纠正。要健全和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全面落实到位,把司法权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
努力形成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度体系。必须完善和发展好以保障规则为基础的法治保障体系。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把牢制度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改革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努力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完善和发展好以立法、执行、保障相协调的规则为基础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要根据时代和实践发展要求,不断实现党章的与时俱进,更好发挥其统领作用。准则条例是党内基础性的主干法规,要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需要,统筹推进党内准则条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确保全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要着力推进党内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为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形成制度合力。
(作者:李宏伟,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申久燕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