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子昊:完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衡量标准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12-26 09:48

1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完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衡量标准是贯彻中央指示的重要内容。

一、完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衡量标准

一般认为,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是指金融机构在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义务。

完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制度是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除民间资本投融资卡点堵点的内容之一。目前,在完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方面,适当性义务的衡量标准不明是需要完善的内容之一。

二、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衡量标准中的具体问题

(一)产品风险等级评估的衡量标准不明

金融机构在对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时,衡量标准往往存在模糊不清、主观性强等问题。一方面,风险等级划分缺乏统一的量化指标和评估模型,容易受到主观判断的影响,导致同类产品在不同机构之间的风险等级不一致;另一方面,部分金融机构对产品风险等级的评估流于形式,未能充分考虑产品的复杂程度、杠杆比例、市场波动性等关键因素,导致风险等级与产品实际风险不相匹配。

(二)客户风险测评的科学性与真实性标准不一

在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不同金融机构采用的测评问卷和评估模型差异较大,部分测评问题设置不够科学,难以真实反映客户的风险偏好。一些金融机构的测评问卷过于简单,问题设置笼统、表面化,无法深入了解客户的投资知识、经验和财务状况等关键要素;还有一些机构的测评问卷虽然设计详尽,但存在引导性的问题设置,容易诱导客户选择特定的答案,导致测评结果失真。同时,客户风险测评过程中的主观因素难以完全避免,部分客户出于对高收益的追求,可能隐瞒自己的真实风险承受能力,影响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三)适当性匹配的衡量标准单一

在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匹配时,许多金融机构采用单一的量化指标,如客户风险评分和产品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而忽视了其他重要因素的影响。仅依赖量化指标进行机械化的匹配,容易导致“一刀切”的问题,无法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需求和产品的特殊性。例如,部分保守型客户可能出于对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单一的匹配标准可能直接将其排除在较高风险等级的产品之外,限制了客户的选择空间。

(四)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透明度不足

金融机构在向客户推荐、销售产品时,对产品的风险等级、收益特征、合同条款等关键信息的披露往往不够全面和透明,存在选择性披露、夸大收益、淡化风险的问题。部分金融机构未能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材料,或仅以口头形式简单介绍,使客户无法充分了解产品的重要信息;还有一些机构在披露产品收益时,过度强调历史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而对可能的损失风险轻描淡写,误导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同时,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往往存在专业术语过多、条款表述晦涩等问题,不利于客户的理解和吸收。信息披露的不透明、不完整,导致客户无法基于充分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背离了适当性义务的本质要求。

三、完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衡量标准的对策

(一)建立统一的产品风险评估标准和模型

为提高产品风险等级评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监管部门应牵头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标准和量化模型,明确各类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和评估指标。统一的评估标准应综合考虑产品的复杂程度、杠杆比例、市场波动性、信用风险等多个维度,对不同类型产品设置差异化的评估权重。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风险评估标准和模型进行审视和更新,以适应金融产品创新和市场变化。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统一的风险评估标准,确保同类产品的风险等级在不同机构间保持一致。

(二)增强销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

在适当性义务的执行过程中,销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当前不少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在这两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部分销售人员对所销售产品的特点、风险、适用对象等缺乏全面了解,无法向客户提供专业、准确的产品解释和风险提示;还有一些销售人员片面追求销售业绩,存在误导性销售、强制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损害客户利益。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既有销售人员自身的责任,也与金融机构的培训教育、考核激励机制密切相关。部分金融机构对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流于形式,内容针对性不强,难以提升其胜任能力;同时,以销售业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容易诱发销售人员的短期行为和不当销售。销售人员能力和合规意识的缺失,既无法满足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也使得金融机构面临声誉和合规风险。

(三)优化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流程

金融机构应优化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设计,提高问题设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评估问卷应全面覆盖客户的投资知识、经验、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关键要素,问题设置应具有层次性和递进性,避免引导性和表面化。同时,探索引入多元化的风险测评方式,如情景模拟、行为分析等,全方位评估客户的真实风险承受能力。优化评估问卷的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客户填写问卷过程的管理,确保客户对问题有充分理解,如实填写,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

(四)构建多维度的适当性匹配机制

在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时,金融机构应构建多维度的适当性匹配机制,综合考虑量化指标和质化因素,提高匹配的灵活性和精准度。在量化指标方面,可结合客户风险评分、投资期限、风险厌恶系数等多个指标建立动态权重模型,实现匹配结果的动态优化。在质化因素方面,应充分考虑客户的投资偏好、产品特点、市场环境等因素,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匹配方案。对于风险等级相近的产品,可在匹配结果中给予客户一定的选择空间,满足其差异化需求。

(五)强化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通俗性

金融机构应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产品的关键信息,包括风险等级、费用结构、收益特征、合同条款等,不得有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在信息披露形式上,应采用书面材料与口头解释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客户获得完整的产品信息。书面披露材料应包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内容应详尽、准确、易于理解。尤其是对于产品的风险特征和可能损失应进行重点提示和说明,引导客户充分认识和理解风险。同时,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向客户解释产品信息的能力,确保客户对产品特点、风险、收益等有清晰认知。同时还可以积极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提供产品信息在线查询功能,方便客户及时地获取信息。

(六)加大销售人员培训力度和合规问责

金融机构应加大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定期开展全面、系统的产品知识和合规销售培训,重点提高销售人员对产品特点、风险、适用对象的理解,强化其风险揭示和适当性匹配的意识。培训方式应灵活多样,如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认证和定期考核机制,将专业能力和合规表现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其绩效薪酬、职业发展挂钩。对于违反适当性义务的销售行为应严肃问责,采取经济处罚、限制从业等措施,强化合规红线意识。通过全方位加强对销售人员管理,提升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能力和自觉性,打造专业、合规、诚信的销售队伍,筑牢风险防控的人力基础。

(作者:甄子昊,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所)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