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与RCEP国家经贸合作基础、潜力及对策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河南作为我国中部地区“一带一路”的重要门户、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区域,是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更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具备与RCEP成员国在对外贸易中的资源和区位优势。RCEP成员国不仅是河南的重要贸易伙伴,更是河南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关键桥梁。2020年,河南省对RCEP成员国进出口规模达1878亿元,约占全省对外贸易总额的28.2%,其中东盟、韩国、日本、澳大利亚分别为河南省第2、第5、第6以及第9大贸易伙伴。RCEP生效实施后,受惠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降低,关税减免优惠增多,通关便利化程度提高,河南省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规模实现快速增长。2023年,河南对RCEP成员国进出口额达2454.7亿元,较2020年增长30.7%,增速高于全国同期7.2个百分点,占河南进出口总额比重30.3%,较2020年增加2.1个百分点。当前,逆全球化思潮兴起,地缘政治剧烈变化,世界经济面临严重分化、需求萎缩、增长乏力的巨大风险,国内经济转型压力增大,新旧增长动能转型尚未完成。在此背景下,客观分析河南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基础与潜力,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更是对大变局下地区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赢得地区发展主动的深度思考。
一、河南与RCEP成员国贸易基础
多年来,河南与RCEP成员国的贸易往来不断深化,分工合作领域持续拓展,进出口市场不断发展。从进出口贸易水平来看,2015—2023年河南与RCEP成员国进出口额由875.87亿元增加至2454.7亿元,年均增长13.7%,高出同期河南省GDP增速7.8个百分点。出口方面,RCEP国家占河南出口总额五分之一左右。进口方面,RCEP成员国在河南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基本维持在40%以上,2023年占比达到49.8%,说明RCEP成员国已成为河南重要的进口商品来源地。从各国贸易额占比来看,东盟十国、日本和韩国是河南在RCEP成员国中最重要的三大贸易伙伴。其中,出口方面,已出现由日本为主的出口格局逐渐转变为以东盟十国为首的发展格局。2017年,日本在河南对RCEP成员国出口总额中占比高达44.67%,到2022年,这一占比降至20.41%,同期东盟十国和韩国的占比分别上升至48.94%和17.66%。出口格局的日益多样化反映出河南产品出口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和出口市场的逐步开拓,得到了RCEP区域更多国家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偏好和认可。进口方面,韩国、东盟和日本是排名前三的进口来源国,且进口格局由韩国占主导逐渐转变为以东盟、韩国为主的进口格局,东盟已成为最大进口来源国。2015年韩国在河南从RCEP成员国进口总额中占比高达55.57%,到2019年,这一占比降至28.23%,到2022年虽回升至42.05%,但仍较2015年下降13.5个百分点。东盟十国占比由2015年的17.69%增加到2022年的42.30%,增加24.6个百分点。总体而言,进出口格局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河南与RCEP成员国之间在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上的变化情况。
二、河南与RCEP成员国贸易潜力
(一)贸易结合度分析
通过对河南与RCEP成员国之间贸易强度指数(Trade Intensity Index,TII) 进行测算来分析贸易结合度,结果表明,2015—2022年河南与RCEP国家贸易结合水平均显著提升。其中,河南与日本、澳大利亚、缅甸、越南、泰国五个国家的贸易结合度水平较高,表明经贸联系十分紧密。河南与韩国、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七国贸易结合度水平缓慢提升,贸易联系较为紧密,而河南与新西兰、文莱贸易结合度不高,表明双边贸易联系相对松散。
(二)贸易竞争力分析
通过对河南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净出口比率(Ratio of Net Export,RNX)进行测算来探究贸易竞争性,结果表明,2015—2022年河南与RCEP成员国贸易中,RCEP国家在资源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方面的竞争优势有所增加,河南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商品相对更具有竞争优势。
(三)贸易互补性分析
运用格鲁贝尔-洛伊德指数(Grubel- Lloyd Index,GLI)来考察河南与RCEP国家间贸易互补性,结果表明,2015—2022年河南与RCEP成员国在资源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商品上水平分工程度较高,表现为产业内贸易,贸易的水平互补性较强,但存在一定的减弱趋势;在资本密集型产品上河南与RCEP成员国的贸易互补性较强,且逐渐从水平互补向垂直互补转变;技术密集型产品上河南与RCEP国家的贸易垂直互补性较强,垂直分工度较高。
(四)贸易潜力分析
根据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结果分析发现,河南省及RCEP成员国的经济规模、河南省与RCEP各国的出口贸易结合度是影响河南省与RCEP国家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最主要因素。中国对RCEP各国直接投资存量对双边进出口贸易额也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此外,河南与柬埔寨、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越南和泰国6国贸易潜力得到充分运用,但在RCEP生效背景下,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河南与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老挝、文莱、缅甸、日本、韩国、菲律宾8个国家的贸易潜力巨大,贸易潜力尚未充分发挥,仍有巨大的拓展空间。
三、加强河南与RCEP成员国经贸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深入研究和运用RCEP协定规则,提高规则运用率
提升RCEP规则运用率关键是提升企业运用RCEP规则能力。RCEP 协定内容广泛,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等多个方面。河南省相关部门要对协定进行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各项规则和优惠政策,加快构建RCEP规则实施和运用体系,为企业提供更细致的市场分类指导和更充分的国别环境政策信息,提升企业运用RCEP规则能力水平。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应联合开展RCEP规则培训活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包括RCEP的主要条款、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措施等方面的详细解读,以及实际操作案例分析。通过提供优惠关税政策、原产地证书申领、通关便利化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开拓成员国市场。
(二)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以高标准市场体系对接推进市场深度融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自主开放,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河南应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以制度型开放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对接,以单边开放的早期安排尽快实现制度型开放的早期收获。河南可率先与RCEP相关国家共同促进以标准对接为重点的市场体系深度融合。例如,可以在专业服务的资质、许可和注册等领域,探索建立服务行业的认可清单,以最大限度提高服务贸易的便利性,并降低企业的合规风险。同时,河南可争取政策支持,逐步放宽面向RCEP国家的劳务市场,并推动区域内人员资格的相互认定,政策支持下允许经过认证的专业人员在旅游、教育、医疗、商务、科技、文化等领域提供相关服务。此外,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测试更高水平的经贸协定(如CPTPP、DEPA)的重要议题,特别是在关税减少、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及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更深入的探索与压力测试。例如,进一步研究扩大“准入即准营”的范围;在与国际规则协调时,充分利用DEPA促进跨国电子商务的便利化、数据流动的自由化,以及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同时加强与人工智能和金融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
(三)推进河南与RCEP国家产业体系的深度合作
河南省应根据RCEP各国禀赋优势,以产能合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拓RCEP国别市场。如加快农业产业合作进程。如河南要增强传统产业在RCEP国家市场的竞争力,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以及创新投入,积极开展与RCEP国家农业产业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经济联动,共同打造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例如,RCEP协议中“零关税”“原产地规则” 以及快速通关机制等为河南与RCEP国家在农业领域的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河南与RCEP国家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农业产业合作园、农产品加工园、农业科技合作园等,共同打造包含种子研发、种植、包装、运输、加工、储藏等环节的跨境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共同构建以金融、保险为重点的农业合作服务体系等。依托农产品加工业优势,可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联动,发挥河南省资源优势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共同建立面向RCEP区域农业加工基地,扩大中间品生产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农产品加工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二是加快新兴产业领域合作。RCEP部分国家在高新技术领域具有先进的技术和产品,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信息通信、机械制造、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增长点。如围绕通信技术、汽车、机床、通用机械和机器人等产业积极与日韩开展产业合作,在电子、精密工程、生物医药等与新加坡积极开展合作。三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河南省要重点支持软件开发及其外包业务,积极推进相关的信息技术及外包领域的发展。全力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与自主创新,并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此外,与RCEP成员国的服务外包机构建立联络机制,扩大在RCEP国家的服务外包市场份额,从而增强河南自贸试验区服务外包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河南将进一步加大对高端服务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强化高科技服务行业的人才基础,以满足服务贸易不断增长的需求。
(作者:回亮,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 杨飞飞,海口经济学院讲师)
编辑: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