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息讼止争”经验成效 助力平安河南行稳致远
“息讼止争”是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的重要理念,蕴含着中华法系深厚的思想智慧,强调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以达到息事宁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在当前社会快速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河南省作为人口大省与经济大省,面临着社会矛盾多发频发的挑战,这也对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息讼止争”为司法创新提供了新理念、新路径,为平安河南行稳致远贡献力量。
一、社会矛盾多发频发,司法创新迫在眉睫
(一)社会矛盾新态势分析
当前,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从经济纠纷到社会冲突,从个人恩怨到群体对立,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峻挑战。诸如,广东珠海发生的驾车撞人案件、江苏无锡的持刀伤人案件以及河南漯河法官遇害案,再次为我们敲响了社会矛盾的警钟。这三起案件的共同特点都是由于矛盾没有及时化解或当事人觉得自己遭受了不公而产生的恶性报复事件。可以说,这些极端事件背后,是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心理冲突的累积与爆发。这也给我们带来了警示与反思:我们在司法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妥善应用“息讼止争”来尽可能地减少对立情绪,防患于未然。
(二)司法创新的需求与紧迫性
在社会矛盾的新形态下,尤其在临近年末的特殊时期,传统的司法模式在处理这些矛盾时,不仅存在着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且往往侧重于事后的法律制裁,而忽视了事前的预防和调解,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这导致许多矛盾在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突然爆发,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观照现实,司法创新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需要探索更加高效、公正的司法解决机制,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以期能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息讼止争”由此被呼吁而出,“息讼止争”作为司法理念的核心、作为调解制度的升级与创新,对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息讼止争”在司法领域的理论价值和社会实践
(一)理论价值:深化与丰富法治理念
“息诉止争”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强调的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化和拓展。就“息讼止争”的内在逻辑而言,“息讼”是方法,“止争”是目的。“息讼止争”既秉承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又体现了现代法治框架下对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彰显了法治精神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此外,“息诉止争”不仅依赖于法治的力量,还融合了德治的思想。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注重道德教化与协商调解。
(二)实践意义: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
“息讼止争”强调源头治理,通过前置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能够有效减少诉讼案件量,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减轻了法院的负担,提高了司法效率。“息讼止争”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有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和谐关系,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和激化,减少因纠纷引发的社会冲突,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息讼止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凸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公正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三)社会功用: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
“息讼止争”理念注重修复社会关系,通过柔性方式解决纠纷,有助于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息讼止争”推动了社会治理从单一依赖法律手段向法律、道德、社会等多元手段并重的转变,司法也不再仅仅局限于判决与裁决,而是更加注重预防、调解与和解,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息诉止争”大力倡导多元化主体参与,公民通过参与“息讼止争”过程,不仅能够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也学会了以和为贵、相互尊重的社会交往原则,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美德的融合,为平安河南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用好“息讼止争”工作法宝 探索平安河南建设模式
在平安河南建设和全省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工作大局中,河南省可以结合相关地区的实践经验,大力推广“息讼止争”这一工作法宝,有效应对社会矛盾多发频发的挑战。
(一)加强调解组织建设。第一,省政府层面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推动“息讼止争”工作深入开展,在全省范围推广学习“息讼止争”工作模式。第二,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第三,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纠纷解决网络。第四,推动调解组织向基层延伸,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鼓励社区(村)依托传统文化、乡规民约,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确保矛盾见之于早、防之于小。
(二)强化数字科技支撑。一是要依托智慧法院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调解工作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二是要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提高调解便捷性和覆盖面。探索建立在线调解、视频调解、在线确认等新型调解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三是要加大对人民法庭的硬件建设投入,提升法庭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办案、电子签章、电子送达等功能,打造“家门口诉讼”模式。四是要对纠纷类型、特点、趋势进行大数据研判和预警,分析高发多发案件的深层次原因,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可执行、有效果的司法建议。
(三)营造“息讼止争”文化风尚。一是通过媒体宣传、公益讲座等形式,普及“息讼止争”理念,同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形成全社会崇尚和谐、排斥诉讼的良好风气。二是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应继续挖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大对人民法庭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非诉讼解决方式的认识和接受度。例如,可以结合当地历史文化,深入挖掘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品牌。三是发挥人民法庭融入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宣判、送法下村等形式,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公平正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提升司法队伍素质。第一,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工作津贴、优先晋升等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基层司法工作。第二,加强对法官、调解员等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第三,构建“1+1+1>3”机制等创新方式,整合多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形成工作合力。
(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细化对各类调解组织的考核激励机制,规范万人成讼率、纠纷化解成功率等平安建设关键量化考评指标和标准。二要激励非诉调解组织和个人创先争优,对在“息讼止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此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要通过诉讼费用的减免等方式,激励当事人优先适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张亚席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编辑: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