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社区社会企业 助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
摘要: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近年来,随着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数字经济和公益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残疾人就业状况总体呈现积极的发展趋势,但残疾人整体人力资本积累和友好型就业环境营造不足、特定类型残疾人就业充分性和就业质量保障不够等现实问题仍较为凸显。社区社会企业作为一种创新组织形式,在助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具有独特的家门口就业体系、资源整合机制和聚合运营模式等优势。因此,需要加强政策创设,赋予合法性;完善监评体系,强化规范性;注重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性,探索构建社区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体系。
关键词:社区社会企业;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将残疾人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16~59岁的持证残疾人数约为1912万人,其中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905.5万人,2023年底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906.1万人。显然,我国仍有大量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未实现就业。即使对于已经实现就业的残疾人而言,仍面临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就业层次比较低、就业状况不稳定和就业收入还不高,客观上也不利于残疾人实现高质量就业。
一、系统把握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机遇与挑战
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意味着所有符合就业条件并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能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适切的就业岗位、体面的薪酬福利和友好的就业环境等。当前,随着我国步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迎来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但同时,由于残疾人本身及社会因素等原因,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还面临诸多挑战。
(一)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历史机遇
1.政策重视程度逐步提高
当前,我国已经基本构建起以宪法为准绳,各类专门法律法规为辅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条例规章为补充的残疾人就业法律政策体系。2022年,国务院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目标作出了总体部署。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岗位提技能优环境积极帮扶残疾人就业的通知》,开展残疾人就业能力提升行动。一系列就业政策的出台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2.数字经济拓宽就业方式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经济与残障融合就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传统意义上阻碍残疾人进入就业市场的心理、物理和结构障碍得到一定程度克服,创造了公平就业机会,拓展了就业空间。网络就业创业被认为是残疾人就业具有潜力的发展方向。目前每年有超过6.8万残疾人实现了网络就业,在各电商平台网络就业创业残疾人已超过20万。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互联网+残疾人就业”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就业方式,适合残疾人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3.公益慈善创新帮扶机制
公益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在残疾人就业领域,有别于传统行政推动和市场作用下的单向帮扶,公益慈善作为一种社会互助机制,将有助于打造残障融合发展的社会环境,通过开展康复服务、技能培训和无障碍改造等支持性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二)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现实挑战
1.残疾人整体人力资本积累不足
残疾人的人力资本水平对其就业质量具有显著影响。其中,教育和技能水平无疑是重要影响因素。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数据,2022年我国持证残疾人文盲率为18.03%,仅比2012年下降0.49个百分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文盲率为2. 67%。可见,我国残疾人文盲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明显差距,虽有所下降但幅度不大。加之受身体和家庭等因素影响,大部分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单一,技术含量不高,可替代性较强。
2.残疾人友好型就业环境有待改进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受身心条件、社会观念以及设施环境等因素影响,在就业时很容易被边缘化。近年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长足进步,202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开启了法治化新征程。但总体来看,当前友好型就业环境仍较难以满足残疾人“最小受限”参与以及融合就业的需求,尊残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就业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就业信息沟通渠道不够畅通,“数字鸿沟”也增大了残疾人就业成本与难度。
3.特定类型残疾人就业充分性和就业质量保障不够
一是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类就业率明显较低。截至2023年底,我国持证残疾人就业率约为47.3%,但其中1200万心智障碍者(包括孤独症和智力障碍人群)的就业率尚不足5%。二是残疾女性面临性别与残障的双重影响,其就业率和收入水平低于残疾男性。三是灵活就业、个体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待遇稳定性较差,与较低的劳动收入易于形成叠加效应,降低就业积极性,造成“福利依赖”倾向。此外,新业态下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不足。
二、深刻认识社区社会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的独特优势
新形势下,残疾人在面临传统固有的就业障碍外,人工智能和普通就业人群对残疾人就业的挤出效应更加明显,而既有残疾人服务体系较难妥善应对,亟待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方式。社区社会企业作为一种创新组织形式,兼具商业和公益性质,有助于形成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新机制。
(一)社区社会企业的内涵
社区社会企业属于社会企业的一个领域。成都是国内首个从市级政府层面发文推动社区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的城市,有关文件对社区社会企业做了明确定义。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组织,从股权结构角度来看,社区社会企业主要有“由社区——社区全资控股”和“在社区——与社区合伙人联合控股”两种持股形式,但最终目标都是“为社区——发展社区经济,满足社区需求”。
社区社会企业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社区性,是本源特征,扎根社区,依托社区而成立,同时应社区所需而产生和发展。二是社会性,是价值特征,亦即非营利性,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创建,通过社会创新实现社会价值。三是市场性,是工具特征,整合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产品或服务。
(二)社区社会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的优势
1.家门口就业体系满足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由于身心条件受限,残疾人及其家属经常要承受诸多外部环境影响,如交通、设施和文化观念等。社区是残疾人社会生活的主要场所和活动空间,社区社会企业植根社区,搭建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就业需求的“家门口”服务体系,使得残疾人能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生活,减少无障碍困扰。
2.资源整合机制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
与商业企业相比,社区社会企业因其社会属性更易获得政府、慈善组织和社区居民信任、支持和合作。在社区党建引领和居委会主导下盘活社区资源,精准识别残疾人就业需求,提供精准的技能培训、岗位供给和扶持创业等服务。
3.聚合运营模式保障残疾人就业稳定性
社区社会企业是一种采取商业化手段实现社会使命的组织形式,若经营策略得当,在公益属性加持下有能力持续提供就业岗位和服务,确保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此外,社区社会企业兼具庇护服务、就业支持与社会融入等综合功能,有助于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
三、积极推进社区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的策略建议
社区社会企业的培育发展需要多元主体协作发力,更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其作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探索构建社区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体系。
(一)加强政策创设,赋予合法性
社区社会企业作为新生事物,至今尚未有全国性的政策法规加以保障。在对先行地区经验总结基础上,建立完善社区社会企业相关政策和法律体系,对社区社会企业的功能属性、权限义务、组织结构和资质认定等做出明确规定,赋予适当的法律主体地位。
(二)完善监评体系,强化规范性
社区社会企业兼具经济和社会属性,在利益分配上合理平衡对其生存发展至关重要。要健全完善多元主体协同监评体系,理顺并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加强组织章程制定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属地社区社会企业数据库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导社区社会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三)注重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性
一是要加强党建引领,建立社区社会企业党组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激发组织活力。二是提升社会认知度,加强学术研究和调查实践,健全激励机制,宣传倡导社会企业家精神。三是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既熟悉社会组织,又懂得现代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四是搭建社区社会企业交流网络和平台,促进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
(作者:贺庆生 单位:郑州轻工业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编辑: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