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之“天”释义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5-02-14 09:16

  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议题,天人合一是中华文明最具代表性的观念。虽然天人合一的观念为中国古代大多数哲学流派所推崇或接受,在现代社会也作为一种传统观念广为人知,但详细考察这一命题仍能发现存在着一些基本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梳理明确。

  据考证,“天人合一”四字合用,最早见于张载。《正蒙·乾称》云:“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易》所谓不遗、不流、不过者也。彼语虽似是,观其发本要归,与吾儒二本殊归矣。道一而已,此是则彼非,此非则彼是,固不当同日而语。”天人合一,此一者,即“道”。张载说的“道一而已”出自《孟子·滕文公》,此说多为学者所引,用以证道。天之道和人之道都是一种道,在此基础上,才有天人合一之说。二程说“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这是从“道”的角度说。但是事实上,天人本是相分的。何况既然说“合”,则必然有“分”,即天与人有别。有别才有分,有分才可合。

  中国传统哲学主要关切在人而不在天,宇宙论常常作为本体论的先导,不是重点。关注重心与西方哲学不同,论证方式也大相异趣,对知识论兴趣不大,又常用隐喻的方式和意象表达,经常跳过论证过程直达结论。因此天人合一之论,重在合,而不怎么关注分。这致使天人合一的具体意义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权威解释,各家各派各个哲学家都有自己的理解,虽然大同小异,但也使得天人合一的内涵处于一种大体明朗但细节不甚精确的状态。尤其是现代社会对此的理解和发挥,更是各有不同。究其根本,“人”“合”“一”三字含义基本明确无异议,主要疑难出在“天”字上。

  “天”字,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中具有多重意涵。《说文解字》解释了天的最基础含义:“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这应该是指远古先民举目所见之“天空”,也是“天”的本意。然而经过先哲的引申使用,天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朱熹答庄仲问“天即理”时说:“天固是理,然苍苍者亦是天,在上而有主宰者亦是天,各随他所说。今既曰视听,理又如何会视听?虽说不同,又却只是一个。知其同,不妨其为异;知其异,不害其为同。”(《朱子语类》 卷七十九)朱子认为“天”不仅仅是苍茫天空,还可指主宰之神,也可指世间最根本的道理。朱子的思路为后学者所继承。即便到了现代,哲学家们谈到“天”,也依然是在朱子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修订。比如,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第三章中提到“天”的五种含义:“在中国文字中,所谓天有五义:曰物质之天,即与地相对之天。曰主宰之天,即所谓皇天上帝,有人格的天、帝。曰运命之天,乃指人生中吾人所无奈何者,如孟子所谓‘若夫成功则天也’之天是也。曰自然之天,乃指自然之运行,如《荀子·天论篇》所说之天是也。曰义理之天,乃谓宇宙之最高原理,如《中庸》所说‘天命之为性’之天是也。《诗》《书》《左传》《国语》中所谓有之天,除物质之天外,似皆指主宰之天。《论语》中孔子所说之天,亦皆主宰之天也。”

  而天人合一之“天”,是取其中一义,还是兼具这几种含义?我们以冯友兰的天之五义思路,详细解读“天”的内涵。

  第一,物质之天。从字的结构来说,“天”是指事字,即《说文解字》中所提,天是人上之物,指先民举目所见之天空,日月星辰于此下运行,风霜雨雪在其中变化,看得见,够不着,因此同时具有“日用”和“不知”的双重属性。因它至高无上的特点,便成了哲学范畴之“天”的物质基础,也是天人思想的起点。对天人合一的观念来说,天这一基本含义也是这一观念的具象化表达:高高在上的“天”,与下面的观察者和体验者“人”,共同合成为一幅完整的宇宙图景。

  第二,主宰之天。这是在第一种的基础意义上发展起来的具有自然神论色彩的天神之天。但这种天神并不是严格宗教意义上的神或上帝,而更倾向于一种大自然的人格化神。对比人的渺小,天空至高无上,日月星辰亘古不变,自然灾难难以抵御,先民便把大自然的不可抗拒的神秘力量人格化为神,也称为“天”,进而把“天”这一概念从有形之天提升为无形之天。这是那时的人们眼中万事万物的最高主宰,但在中国传统观念中,这一最高主宰没有来得及变成严格意义上的宗教神,便被理性化的道德观念所替代,从而开创了独具特色的天人相合之路。

  第三,运命之天。冯友兰所举例子——孟子“若夫成功则天也”,指的是人之行事成功与否并不全靠人力作为,还有命运的推助或阻碍,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天这一含义,代表了和主体“人”相对应的客体,包括了人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境遇。这种客体除了自然界,还包括除自身以外的人类社会关系的总体,这是个人之力所不能及的。项羽自刎前说“天亡我非战之罪”,就是表示对加诸自身的命运的无可奈何。“天”的这一含义沿袭了上述基本含义和“主宰”的引申义,主要表达了外在客观条件的不可抗性和巨大威力,犹如上天一般捉摸不定、威不可测。从“天”的这个意义上说,天人合一所体现出来的是以人事贴合天道,同时表达了天道体贴人事的美好希望。

  第四,自然之天。冯友兰此处解释“乃指自然之运行”,则自然之天既指自然界,亦指自然而然的运行规律,“四时行焉,百物生焉”。《道德经》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之“自然”,其解释各家有异,但比较接近老子本意的,应该是“自然而然”。老子似乎没有从“自然界”这一角度谈论过自然这一范畴,因为表示和人类社会相对应的“自然界”概念出现得较晚。虽然没有明确的概念,但自然界的观念早已存在,常常表达为天地、乾坤、万物等。与“人”相对应时,则常简化为“天”。天的运行规律是以自己为法,不受制于他物,因此人也应该学习并遵循这种自然而然的天道,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不能违背自然。讲人定胜天,也是在符合自然规律的范围内尽人力之事。人师法自然,顺应规律做事,自然与天相合。

  第五,义理之天。《中庸》说“天命之为性”,先秦儒家已经摆脱了原始巫术的桎梏,将天道落实于人道,并借此将自然之天和主宰之天的成分削减,把具有伦理道德意味的人道提升为天道。到了宋时,理学兴起,天的道德色彩更加浓厚,天理在内核上已为人道所取代。“天”的这一内涵,指的是总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天理,是宇宙的最高原理、根本价值和变化规律。当然,自然界的运行规律和人类社会的道理是否完全一致,从现代社会的角度来看是存疑的。但中国传统哲学,因为没有明显的足够的天人相分的过渡,基于切身体验和直觉,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一直是肯定的。在传统哲学家眼中,道德和自然共用一个天道,道理相通,法则一致。因此论述人之道德,常以天道入手。《周易·乾·文言》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认为人和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天地万物的“道德”是一致的。论述天之规律,也往往以人道为基准。张载《西铭》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天道》说:“天道四时行,百物生,无非至教;圣人之动,无非至德,夫何言哉!”宋明理学家普遍把宇宙看成一个大家庭,一个共生的有机体,因此无论人道,无论天道,都是大家庭中的成员,有共同的命运,自然共同遵守一个准则。这个准则就是“道”,既是天道,也是人道。天道即人道,人道即天道。这就是宋明理学理解的天人合一的内涵。

  经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天人合一”之“天”,是上述“天”概念几种内涵的总和,尤其要强调的是,它的核心内涵是具有强烈义理色彩的“天”,天即人,人即天。因此,天人合一之说才有了逻辑上的圆满贯通。

(作者:刘菡,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州学刊》副编审)

编辑: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