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赋能乡村产业振兴
未来的农业农村有着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乡村数字经济建设将为乡村经济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心剂”。数字经济体系加速引领乡村振兴,以数字技术驱动乡村生产方式变革,可加速乡村产业振兴进程、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对提升农业农村生产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发展现状
未来的农村农业发展必将异于传统模式,乡村产业的创新发展将是颠覆性的,新一代的农民将采用非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创造财富,新的农村发展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引领性作用,而发展乡村数字经济建设将是重要途径。数字经济建设在乡村发展建设中涉及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乡村经济数字化、乡村生活数字化等方面。当前数字经济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现状如下:
一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速度迅猛,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力量。以数字技术支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对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关键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发展推动了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实现了弯道超车,是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更加出彩的必然选择。
二是我国数字乡村建设态势整体良好。据阿里研究院有关数字乡村发展统计最新数据,以农业GDP占比大于3%的2481个县区为样本,构建涵盖基础设施、经济、治理、生活四个领域的数字乡村指标体系来评价乡村数字建设,2020年全国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已达55,较2019年增长6%,排名全国前5的省份有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全国各地的数字乡村建设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三是全国各区域县域数字乡村建设存在分异。各区域县域数字乡村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发展不均衡是现实问题,2020年东部、中部、东北和西部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增长率分别为5.4%、5.4%、4.7% 和6.0%。东部沿海地区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发展水平更高。在数字乡村发展强县中,东部地区占比77%,中部地区占比16%,西部地区占比4%,数字乡村建设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
四是未来中西部地区将是乡村数字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数字经济在沿海地区比内陆地区最先得到发展,但内陆地区以更快的速度追赶,以信息化驱动、赋能乡村振兴,以城乡融合发展的数字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内陆地区将是未来数字乡村建设的主战场。
二、数字经济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现实问题
虽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但当前乡村数字经济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仍然面临许多问题。
一是数字经济建设与互联网发展脱节问题严重,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大投入。由于乡村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不具备成熟的互联网发展环境,使乡村数字经济发展起步较慢,难以吸引投资者进驻,导致互联网发展速度与乡村数字发展不匹配,乡村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难以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全面、高效的信息网络服务。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农村网民规模达2.82亿,占比仅为28%,远低于城市水平。农民在互联网理财、购物、支付等方面的参与度低于城市居民。此外,存在农村信息宽带信号不稳定、资费高等问题,这阻碍了网络通信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现代技术的建设工作起步晚、稳定性弱,乡村的信息基础设施不健全,难以为乡村数字经济和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当前,虽然各大电商平台在乡村、乡镇设立了快递服务网点,但是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问题仍成为制约乡村数字经济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掣肘。
二是乡村产业发展急需一批数字产业化专业人才,乡村产业发展领域正面临数字经济专业人才的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全民全社会数字素养和技能,夯实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社会基础。基于数字经济赋能、高新技术利用的现代乡村产业发展离不开具有创新意识和专业化技能的人才,然而乡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农民向城市求职、乡村人才素质结构严重失衡等影响乡村产业发展。此外,很多农民不会使用数字设备、不会通过网络查找信息,知识接受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偏低,这造成农民对数字技术、电商发展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目前还存在一些农民不愿意使用电子商务平台,甚至不能接受和理解电子商务所带来的便利。人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乡村数字人才队伍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数字化人才培养、相关人才信息基础建设未能落实到位,短期内难以解决乡村人才缺口问题。
三是乡村数字经济发展缺少法制保障。针对我国涉农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不明确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不断破除涉农经济发展的障碍。现已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规章管理办法,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指导。但尚未出台关于数字经济的法律法规,数字经济应用于乡村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匮乏,数字经济市场的规范化、有序性有待完善。其中,针对“三农”领域内的数据是否可以向外公布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三农”数据使用权界限模糊不清,农业部门不敢对外公布数据。此外,农业数据采集、整理、储存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和法律保护,存在数据泄露的风险,对我国粮食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四是乡村创新发展缓慢,村民的信息化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影响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乡村社会以关系为主,在数字化传播中兼具数字和人格化的融合,乡村传统的农业文化和习俗居多、乡村技术人才素质不够、乡村经济结构体制的滞后等,导致乡村创新发展缓慢,乡村数字建设无法得到健康发展。在传统农业生产形式下产量低、利润低,难以形成正常的市场信息需求,农业信息化发展受限。此外,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民获取和甄别信息能力培训普及率不高,农民的数字信息意识匮乏,缺少敏感度和应用能力,对数字农业建设的积极性还不高,信息服务难以得到好的效果。因此,从乡村数字建设的概念布局到项目落地,还需要考虑乡村居民的使用意愿,实现管理上的可行性。
三、数字经济赋能乡村产业振兴政策措施
一是建设乡村数字建设试验区,加大乡村数字化全要素建设的投入力度,以数字赋能对乡村产业进行升级。加大乡村数字化建设的投入,要高度重视乡村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现代数字技术,以遥感技术、云计算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等优化“三农”信息供给,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智能化装备、精准数据支持,推动农业农村基础数据整合共享,大力发展精准农业、智慧农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乡村旅游,建设智能大棚、数字化养殖车间,推行乡村电商等新型农业。可以依托乡村现有的产业基础,在有发展潜力的乡村建设数据管理平台,对乡村产业发展中的投入产出进行量化,逐步实现全国乡村产业建设“一网通”,精准掌握乡村产业发展动态,让乡村产业发展加入数字建设快车道,利用“数据+算法”将乡村优质的产品输送到全国各个城市,实现乡村产业智能化发展,在生产环节、经营模式上将“数字技术+管理创新”作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核驱动,解放数字化生产力,实现农业产品加工智能化,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内生动能。
二是支持返乡创业,培育并引导乡村数字建设的新型人才建设乡村。目前有关乡村数字建设的高素质人才紧缺,国家要高度重视对乡村数字人才的培养,提升高校人才和技能型蓝领的数字化应用等专业技能,成立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的相关科研机构,完善数字经济人才梯队,满足新形势下的乡村发展需求,培养与乡村产业发展建设相适应的专业复合型人才,为乡村振兴注入新鲜血液。此外,要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开拓创新,运用掌握的专业技能带领村民大胆实践,给予返乡创业的“新农人”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建立完善的配套扶持体系,如提供低息创业贷款、小微企业提供税收减免等,形成政策扶持、教育培训、人才引进、规范管理、典型培育的模式。不断挖掘懂科技、会经营的人才,孵化能创新、有“数”养的电商人才,培养既懂传统农业又懂数字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带动乡村经济蓬勃发展,在数字乡村产业发展的道路上施展抱负,实现乡村产业发展的就地“造血”功能。
三是建立完善的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制度,不断优化乡村数字建设环境。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法或者乡村数字建设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数字乡村建设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空间的科学治理能力,严格规范产业数字化运行下的市场监管、行业监督、信息安全等多种数字化活动,尤其是网络技术安全与金融技术安全,增强数字经济领域与金融场域内的国际合作监管和行业监管,积极预防各种投机行为,引导我国乡村产业积极创新创造发展。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普及乡村数字建设优势,让广大农民成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政府部门邀请业内的专家学者、数字技术专业人才,向广大农民讲解技术实践技能,开展防控风险的指导培训,增强农民防风险意识和技能,预防上当受骗。发动基层党组织,依靠村集体组织,从行政层面和社会组织层面充分发挥乡村社团的作用,结合政策宣传、技术培训、金融服务等形式,大力宣传数字乡村建设的优势,了解农民的需求,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并按需创新,激发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此外,利用新媒体,搭建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直接对话平台,尽可能将政府决策部署等信息及时送达最终用户,及时反馈有效下行。
(作者:李登辉 单位: 河南省发展战略和产业创新研究院)
编辑: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