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党建:功能价值、现实梗阻与推进路径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5-03-24 09:53

摘要:社会组织是党的基层建设的重要领域。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组织更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弱化”“僵化”“空转”“悬置”等问题,面临主体不明、形式单一、资源匮乏等困境。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换,从“刚性嵌入”到“柔性融入”转型,需要从完善制度更新、提升价值认同、明确功能定位、丰富活动形式、拓宽资源支持渠道、加强队伍建设等层面持续优化。

关键词:党组织;党的建设;社会组织;社会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进而“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引导、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

一、社会组织党建的功能价值

社会组织是党的基层建设重要领域。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具有重要功能作用。

其一,持续巩固强化党的执政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我国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长、业务所涉领域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按照康晓光等所提出的“分类控制”观点,社会组织一般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社会组织具有服务功能,可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是集体行动的载体,具有发动集体行动的能力。社会组织化孕育的社会组织,利益诉求、组织结构存在较大差异,业务能力良莠不齐,既可以是服务的供给主体,也可能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因此,对社会组织,尤其是民间组织的引导和规制是必要的。然而,现实中,存在大量为保持独立性而主动疏离政府、游离活跃于政府视野之外、未能被整合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的发展对国家治理构成了诸多挑战,这种挑战表面是组织对组织的挑战,实际上是不断增长的社会权力力量对政党权力力量的挑战,政治意义深远。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才能落实党通过自身的领导体制和组织体系来主导社会组织,不断巩固党的政治合法性和执政地位,保证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其二,不断完善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党建有利于扩大党在社会领域的影响力。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问题,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社会组织日益增多的形势下,“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是一项长期工程,既是进入新时代,实现社会组织由“多不多”向“好不好”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有机构成部分,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必要部署。

其三,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我国社会组织绝大多数属于资源依赖型组织,需要通过汲取外部资源发挥功能、谋求发展。政治合法性、社会合法性是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必然要素,前者是身份的确证,后者是社会的认可,两种合法性的获得有赖于各种要素资源的支持与转化,这些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官方认可、资金、政策、场地、关系网络等。党可以从制度层面给予社会组织领导人以政治身份,增强其政治资本、扩展其社会网络。诸多研究和实践表明,党建工作显然有助于社会组织获得资源要素支持,进而助推其功能发挥。

二、社会组织党建的现实梗阻

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存在“虚化”“弱化”“空转”“悬置”等一系列问题,既有管理主体的原因,也有社会组织本身的问题,既突出表现在认识、理念、制度上,也内存于动力问题、资源短缺、形式单一等方面。

其一,认识的偏差导致社会组织党组织地位的虚化。一是重“建党”,轻“党建”。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认识并不到位是导致工作推进滞后,出现偏差的重要因素。有的地方党委和业务主管部门把工作重心聚焦于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应建必建”、组织覆盖面“应覆必覆”上,却很少在制度、行动上采取必要措施帮助、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并未实现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覆盖。二是重业务,轻党建。一些社会组织负责人受西方非营利组织相关理论及思想影响较大,过分强调社会组织的“自主性”,认为在组织内开展党建“侵蚀”了自身价值理念,与组织价值内核并不兼容,不利于自身发展。这类社会组织负责人“西化”较为明显,过分关注业务发展,反对各种干预,党性意识薄弱。三是主观排斥,形式主义。一些社会组织负责人主观认为党建与组织发展并不相关,甚至认为搞各种党建活动分散了精力,进而出现对组织党建工作采取做做样子、故意忽视等消极行为。

其二,党建主体不明导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运行不畅。一是多头管理,主体不清。当前,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主体仍然不够明晰,管理主体缺位的问题依然制约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机构要依托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同时指出,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尽管中央文件已明确了要求,并对设立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机构提出具体指向,但囿于编制等原因,一些地方虽然名义上设立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但实际上这些机构内部架构并不完善,人员配备并不到位,机构运转并不顺畅。二是业务主管部门“空转”。如上所言,上级管理机构“名存虚设”,导致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事实上的工作盲区。一些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几乎没有机构管理,出现“无人抓”的问题。

其三,党建活动异化导致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不能有效融合。一是党建活动“任务化”。一些社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对标机关、事业单位,照搬照抄各种活动,把完成党建活动当成上级派发的任务包。一些社会组织党组织仅仅在办公室里搞党建,习惯于用行政命令和社会动员的方式开展工作,党建理念无法与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二是党建工作“留痕化”。一些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基本上不开展党建活动,或者用娱乐活动代替党建活动。有些社会组织虽然开展党建活动,但存在“走过场”现象,表现在:有的随便出个展板凑凑数,有的找几本书简单传阅读一读,最后拍个照留存了事。有的社会组织将党建活动固定为理论学习,每次党建活动都是简单的理论学习。三是党建活动“功利化”。一些研究指出,一些社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取向较为功利,获取“资源”是其主要目的,政治认同、政治信仰并非真正的驱动力。热衷于捞取“政治资本”,攫取“资源支持”,获得直接或潜在“利益”“帽子”“身份”是一部分社会组织热衷党建活动的真正动机。

其四,内容方式单一造成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僵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对社会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有较为明确的安排。然而,不少社会组织的党建活动仍然以学习文件、外出参观、公益活动“老三样”为主,这类活动大多浮在表面,既未能结合职工群众实际需求,通过寓教育于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也没有将组织专业特长与党建活动有机结合,发挥好人才、资源优势,通过专业化服务提升党建效果。

其五,资源不足影响社会组织党建作用的发挥。一是党员人数少,流动性大。一方面,囿于资源支持不足,一些社会组织规模小、人员少,其中党员更少,不太容易建立起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虽能实现党员的统一管理,但结构松散,凝聚力不够,政治功能发挥受限。临时党支部稳定性不够,政治引领作用更为有限。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人员流动性非常大,由于薪酬、职业发展受阻等原因,能够稳定在一个社会组织内长期工作的人员并不多。二是党建经费不足。总体上看,大部分社会组织都面临不同程度的资金短缺问题。一方面,从社会组织收入来源上看,资金收入有限。具体讲,来自社会捐赠的费用不稳定,且数量不多。经营性收入受社会组织公益属性局限,收益总量也不大。政府购买服务需要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竞争激烈、数量有限,且专款专用,对单个社会组织而言支持力度有限。另一方面,从社会组织发展阶段来看,精力分配有限。一些社会组织本身运营存在困难,无心开展党建工作。

三、社会组织党建的推进路径

社会组织党建的“刚性嵌入”模式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党建工作的“有形覆盖”,解决了“面”的问题,但“覆盖面”的有效性并不意味着“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因此,若不从制度建设、价值认同、资源支持、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组合措施,社会组织消极应付或“组织空转”等问题将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也无法实现从“数量党建”向“质量党建”的转变。

其一,完善制度更新,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红利。要结合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对民政部门出台的涉及社会组织党建的相关条款进行实时更新,以使其更符合当下社会组织党建规律,更好助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二是明确权责主体,优化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通过体制完善,要解决社会组织党建“谁来管”“如何管好”两大问题。要完善地方党委领导,基层政府分级负责,业务主管单位管理为主的社会组织党建体制。对规模较大、发育充分、运行规范的成熟型社会组织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

其二,提升价值认同,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思想保障。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从政治导向上促进价值认同。要在社会组织内部形成“我要党建”的群体意识,由此党建运行才能获得稳定动力支撑。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政治敏锐性、提升政治领悟力,保持正确政治站位,保证组织发展不走偏。二是激活党建动力,以支持发展促进价值认同。激发社会组织党建动力的一大引擎在于,通过社会组织党建促进其有序发展,要使社会组织切实感受到积极从事党建工作对组织发展带来的显著效应,进而主动从事党建工作,实现从被动的“要我建”到主动的“我要建”转变。

其三,明确功能定位,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主体保障。一是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社会组织党建责任清单,通过责任清单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制度化。党建责任清单应明确党建的核心业务、活动目录、评估反馈等相关事项,明确党建支持和服务社会组织活动与建设的条件、机制,要防止党建活动与社会组织活动的“两张皮”现象对党建效力的削弱。二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奖惩措施及追责制度。完善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相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监督,通过必要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避免缺位。

其四,丰富活动方式,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载体保障。一是根据社会组织特点,分层分类开展党建活动。分层、分类,循序渐进指导、推动不同类别社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基本分类基础上,可按照业务类型和服务领域进行细分,科技类、教育类、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不同类别社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内容、形式不尽相同,不能一刀切。二是创新工作方式,破除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坚持“业余、分散、小型、务实”和“党建与业务相融合”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积极寻找党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结合点,规划“菜单式”活动主题。三是创新党建模式。注重通过“党建+”等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更好融合,使党建质量更为丰富有效。

其五,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一是强化党建经费支持。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建立专项社会建设资金,用以统筹核算基层党建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购买服务经费、党建评估经费等。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在现有经费筹措机制基础上,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适当加大对社会组织支持力度,相关党建财政项目可考虑适当增加资金投入。

其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一是抓好班子建设,持续加强关键少数培训。要注重持续性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建意识,可探索将社会组织负责人推进本组织党建工作情况与对社会组织的定级评价结合起来。在选好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的同时,要建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队伍,注重有能力、有热情、有经验的组织成员从事组织党务工作的聘用和选拔。二是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培养力度。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以网格长、网格员为主,组织力量全面摸清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查找“口袋党员”和“隐形党员”,按照“应建必建”原则,不断吸纳、整合组织党员按要求成立相应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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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志华,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博士   本文系2024年度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社会组织党建的功能价值与推进路径研究”(SKL-2024-158)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