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治”有理 ⑧ | 数字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编者按: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南篇章,新一届省委作出“四高四争先”的重大战略部署,强调了实施高效能治理的重要意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全省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工作会议给出了河南提升治理效能的“路线图”。如何进一步抓基层、打基础、固根本、强治理?大河网学术中原推出《言“治”有理》特别策划,邀请专家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言献策,从理论视角解码基层善治的“河南方案”。
今日刊登第八篇《数字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新时代,信息化、数字化与智能化已经成为建设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与保障。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应当借数字时代之东风,运用科技手段,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之路。
一、构建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是时代之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要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社会治理体系为主线,谋划了未来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与信息化的建设蓝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则进一步明确,要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治理方式变革。这一系列文件与纲要的出台都为河南构建数字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为此,河南省相继发布《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与《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将构筑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作为未来一个时期凝心聚力的大事要事来办。可见,在当前信息技术与社会发展的浪潮中,构建数字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已经成为我省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二、数字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路对策
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对于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性、高效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想要实现数字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必须面对挑战、破解难题,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进而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坚持党建引领,增强数字化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民主性
一方面,坚持党建引领是增强数字化社会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实现了社会治理的统一指挥和有序运行,在科学协调各方力量的基础上,推动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协同发展。党组织作为贯穿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条红线,通过制定政策、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等方式,能够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工作,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具体而言,这就需要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党的意识形态建设的引领力,确保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要加强党委和政府的协同配合,更好地推动数字化社会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党政共同决策、共同落实的机制,促进党委和政府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数字化社会治理效能。
另一方面,坚持党建引领能够促进数字化社会治理的民主性。党的领导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更多机会和渠道。通过建立党建共治机制、开展党群工作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数字化社会治理的讨论、决策和实施过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推动数字化社会治理更加符合广大民众的利益和需求。既要注重社会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民主性是数字化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群众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机制,广泛开展党群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数字化社会治理的讨论、决策和实施过程,推动治理过程更贴近实际、更符合社会公众的需求。
(二)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可行性与安全性
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和整合。通过创新技术,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整合机制,实现不同数据源的互联互通。在提高数字化社会治理效能的前提下,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准确和全面的数据支持。要强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能力,提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的精确性,为社会治理提供更精细化和实时的决策支持。同时,促进数字化平台和应用的发展,建立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在线办公、信息发布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实现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意见反馈,通过创新技术可以提供更多的参与渠道和反馈机制。
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隐私保护。安全性是数字化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技术支持可以提高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安全性。一是要建立强大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制定严格的网络安全政策和规范,使数字化社会治理能够安全地依赖网络和信息通信技术。二是要加强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机制,通过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等措施,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要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信息安全,对数据泄露和滥用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大数据进行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监测,以期识别和预测社会治理体系中潜在的安全漏洞,并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三)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数字化社会治理的规范化与责任化
一方面,要加快建立起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规范数字化社会治理的运作流程,聚焦数据保护、隐私保护、网络安全、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制定法律条款,并与现有的法律体系相衔接。要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明确各方主体在数字化社会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在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方面,通过统一数据共享平台的建立,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打破信息壁垒,提高数据的有效利用水平。同时,还要进一步提升文化社会治理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科技研发,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数字化社会治理中的应用,提高数字化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进而不断推动数字化社会治理的规范运行。
另一方面,要明确数字化社会治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特别是政府、企业和公众在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标准,确保责任的明确和分工的合理。要不断加强对数字化社会治理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建立起数字化社会治理的责任评估和奖惩机制,依照标准对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对履职良好的责任主体给予奖励和激励,对违反责任规定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促进形成责任意识和责任动力,进而提升责任主体的能力与意识。其中,可以借助教育培训、宣传引导等方式,增强责任主体对数字化社会治理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履职能力。
(四)联合主体协同,深化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多元性与参与度
一方面,形成主体协同首先需要建立开放的数字平台,能够让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公众等各主体在平等和透明的基础上共同参与,协同推进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多元性。平台的建设是合作和交流的基础,能够为共同解决数字化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和挑战蓄势赋能。同时,还要促进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尽可能扩展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源的可访问性,供各方参与者使用和分析,以便更好地参与和监督数字化社会治理。再者,要以政策制定和制度保障鼓励和支持更多社会主体参与数字化社会治理,特别是要引入专业机构,充分借鉴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数字化社会治理提供科学、专业和可行的指导与支持。
另一方面,加强数据与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是构建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中实现主体协同的重要基础。这就需要建立起定期沟通机制,通过打通信息输送渠道向治理主体传递数字化社会治理的信息和政策,确保各方深入了解治理的目标、计划和进展。首先,要加快设立主体参与机制,可以采取公众听证会、专家座谈会、社区会议等形式,让各方主体能够就数字化社会治理的问题和决策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各项治理决策的制定过程。同时,也要为社会治理主体实现联合协同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数字化社会治理的认知和理解,增强他们在治理中的参与度以及能力的提升。其次,为提高各主体参与数字化社会治理的意愿,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与,例如设立奖励机制或给予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参与治理实践。通过开展合作项目的方式,让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等主体共同参与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共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提高治理效果。联合主体协同就是要倡导多方参与、多方协作,汇聚起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探索和推动创新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建立。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能够催生更多富有前瞻性、创新性的政策和举措,并且帮助政府形成高质量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化解社会治理问题的能力。数字时代,联合主体协同对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意义重大,不仅能够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迈向治理现代化,也是实现数字化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的关键一环。
(作者: 闫慈,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编辑:冯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