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专家谈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定位与前瞻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5-05-23 09:21

【编者按】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2024年河南民营经济贡献全省55%以上的GDP、9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1081.7万户市场主体占全省总量96%,构成“树根经济”支撑体系。2025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值此节点,大河网学术中原推出“民营经济专家谈”系列文章,邀请专家解读怎样打通法律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如何用法律护航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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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4月30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的战略定位。该法律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及‌法律责任‌七个维度,构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其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进入新阶段。

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但相关法律体系尚未同步完善。1988年宪法修正案首次承认私有经济的法律地位。国务院于1988年6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这是对私有经济进行保护的首部法律规定,具有开创性意义。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营经济”,但是中小企业大多是民营企业。该法从融资促进、财税支持、创新支持、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八个方面对中小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营经济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从中央到地方已构建起多层次、系统化的制度保障框架。中央层面2019年、2023年先后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从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等多方面强化制度保障。地方积极响应,珠海、山东、山西等地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优化政务服务,促进本地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1月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5670.7万户,是2012年民营企业数量的5.2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从2012年的2.8万家增长至42万多家,占比由62.4%扩大至92%以上。政策体系呈现法治化、协同化特征,未来需在配套细则、区域协调等方面持续深化。

理论界和实务界亟须转变传统认知模式,突破思维定式,通过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从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科技创新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共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实践也表明,如珠海、山东、山西等地的促进条例实施后,民营经济活力显著提升,为政策落地提供了有力实证。

二、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定位

根据国务院2024年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民营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首先是“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以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其次是“民营企业的发展能力问题”。因此有学者主张,《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应当定位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做出深入细致的规定,以使该法更具有可执行性。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民营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通过“‌框架性立法+问题导向‌”的双重定位,系统性构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的宪法地位,并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总则,为后续配套法规提供上位法依据。更加全面地对民营企业提供保护,也对民营企业的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基本法律原则,有助于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求执法行政人员“纠偏”与“扶弱”并重,一方面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所有制歧视”,另一方面解决“规模歧视”,扶持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发展。

三、《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前瞻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框架性立法,其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核心条款已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层面需通过制定地方配套细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等机制实现法律实质落地。未来,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强化政策执行将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一)各级政府应依托党校系统推进普法宣传

各级政府应依托党校系统,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纳入公职人员培训核心课程,通过法治教育消除所有制歧视、账款拖欠等顽疾。例如,公平竞争问题,企业账款“连环欠”问题,政策执行中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问题,政务诚信问题等等。党校在法治宣传和管理人员执法理念转变中具有重要作用,党校系统承担着对公职人员、国企的培训职责,借助于党校的培训计划可以有效推进相关管理人员工作理念的转变,可结合政务诚信专项行动系统性优化民营经济环境。

(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地方性法规

1.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追究机制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多地党委政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约束政府违规行为。山西省率先出台《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在责任追究方面作出了创新性规定,包括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行为的信用惩戒措施。这些规定弥补了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不足,为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参考。多地通过将民营经济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将民营经济促进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河南省在《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中,将“防范和化解拖欠小微企业账款”纳入全省企业服务考核指标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将各地欠款化解情况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内容。

2024年5月,河南省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构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框架。在责任追究方面,建议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机制‌,整合12345热线、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等多渠道受理投诉,建立N工作日的办结时限要求,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的督促机制。强化信用监督与失信惩戒‌,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经核实后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并依法实施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取消政策支持等联合惩戒措施。将清欠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建立权责分明的责任追究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压实各地清欠责任,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财政转移支付等挂钩,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参考河南省清丰县欠薪案件等实践案例,可通过多部门联动执法、信用惩戒等手段,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诚信的发展环境。

2.细化相关的原则规定

细化原则规定,促进基础法的落实,才能有助于切实推进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和《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都有很多的具体规定。例如,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在“打造公平发展环境”部分明确规定:“省级建立市场准入准营壁垒投诉处理机制和平台,对反映的壁垒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完成程序性回复,原则上1个月内予以解决答复,保护投诉者隐私,典型案例在全省通报。”

目前,河南相关文件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还需要细化相匹配的具体举措。例如,关于“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明确执法过程的具体细则,方便各级执法人员、行政人员有法可依、权责分明。《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指出,要“及时制定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在国家层面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已经指明方向的前提下,河南未来制定地方性法规可尽量具体化,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入全国一流行列”的目标得以完全落地。

在一定的发展时期,经济的总量是一定的,而企业是流动的,哪个省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好,就会引发民营企业向哪个省份迁移。“杭州六小龙”的出现既得益于其沿海地理位置,更得益于杭州乃至浙江良好的营商环境。借助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各省份既互相竞争,又互相学习,必将使全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更上层楼。

(作者:张继青 单位:河南省委党校)

编辑: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