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治”有理①丨河南构建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实践探索与优化路径
编者按:坚定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5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出关于河南工作的“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其中之一就是“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他强调,河南人口总量、人口密度、人口流动量都比较大,社会问题复杂多样,必须扎扎实实加强社会治理。如何进一步抓基层、打基础、固根本、强治理?如何打通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大河网学术中原将持续推出“言治有理”策划,以“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为主题,整合智库专家报告,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建言献策。
今天推出第一期《河南构建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实践探索与优化路径》——
河南省近年来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通过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治理智能化、创新矛盾化解机制、完善治安防控网络等举措,显著提升了公共服务效率与社会治理效能。例如,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一村(格)一警”智能平台强化基层风险预警,网上信访与调解平台推动矛盾化解“零跑腿”,“雪亮工程”织密城乡安全网。然而,实践过程中仍面临治理理念滞后、制度规则缺失、多元协同不足、要素支撑薄弱等挑战,如部分领导干部对数字治理认知偏差、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城乡数字基建不均衡等。新时期,河南提出以培养数字化思维、完善制度设计、构建多元协同格局、强化要素保障为优化方向,旨在通过顶层设计统筹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多元主体活力,最终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全域化、精准化与智能化升级。
一、河南构建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实践探索
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一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融合省直部门和省辖市的网上政务服务窗口,向群众、企业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二是围绕政务服务便利化目标,不断对政务服务进行丰富与优化,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三是推行精准惠企服务,开通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建立完善“1+2+3+N”的免申即享服务模式,上线运行“万人助万企”数字平台等。
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一是河南各地既积极使用互联网开展党建工作,又加强网格智能平台建设,还建立“市—县—乡”三级以上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打造“电子村务”平台,公开基层事务,并设置留言和投诉建议功能方便群众监督与反映诉求。二是河南省公安厅坚持“脚板+科技”的工作理念,研发推广“一村(格)一警”智能工作平台,向社区民警推送人员信息、工作任务与走访考察任务清单等事项,同时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基层各类事务。三是将信息技术引入社区建设,搭建社区管理平台,推进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整合服务资源以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打造集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智慧社区。
推动社会矛盾网上化解。一是持续不断升级信访信息系统,并积极推进新系统的深化应用,开通网上信访平台与党政主要领导电子信箱,建设集回复、登记、转办、查询、跟踪、评价于一体的短信接收办理平台,提升网上信访质效。二是法院系统大力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全省三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司法确认、立案等业务在法院专网与互联网之间进行衔接,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调解民事纠纷等。三是开通运行河南法律服务网,在河南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中开通河南法律服务网通道,为群众寻求法律服务提供方便。
打造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河南各地按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在公共场所、重点要害部位和村(社区)等区域安装监控探头,不断织密覆盖城乡的视频监控网络。二是全力推进“智慧公安”建设,大幅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感。三是河南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府纷纷用足用好各类媒体资源平台开展安全风险防范网络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治安防范措施、防抢、防诈骗、防盗、拒赌毒、消防安全、禁毒知识、缉枪治爆等,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河南构建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面临的问题
治理主体数字治理理念有待转变。一是部分领导干部数字化社会治理意识不强,认为数字技术仅仅是一种搜索查询、通信交流、实时监控等方面的工具,在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作用不大,没有必要深入推进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也未按照相关要求将数字技术应用于社会治理领域。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数字化社会治理存在认知误区,未能准确把握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内涵,或者将数字治理简单等同于数字政府治理,或者将数字治理理解为数字化建设,又或将数字治理理解为技术治理,在实践上难免影响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的效果。
制度规则有待完善。一是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数字化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缺乏系统统筹的顶层设计与规划,导致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数字化社会治理存在各自发展、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情况。二是各政府部门在协同开展社会治理时,缺乏明确的责权利的界定、统筹协调机制,规则程序不统一,在共同开展工作时没有规章制度可以参考,协同作用无法发挥,导致跨部门数字化社会治理“一盘散沙”。三是各单位、各部门在进行数据收集、存储、使用、管理、应用、传输时,没有可参考的数据安全以及隐私保护等规章制度,致使数据泄露风险不断增加,机密数据向外流失,进而侵害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多元主体业务协同有待深化。一方面,多元主体治理力量失衡。政府相关部门掌握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数据、人才、资金等重要的治理资源,在协同治理中处于优势地位;企业、社会组织因掌握数字平台研发与运维技术而处于服务的供给方,但是较少作为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公众不掌握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数据、信息等资源,处于被治理和接受服务的地位。另一方面,多元主体之间面临合作困境。在政府单位或部门协同开展任务时,牵头单位或部门统筹协调不及时、不到位,致使合作呈现“单兵突击”大于“协同作战”的情况;政府多个单位、多个部门数据共享与流动、事项商讨交流等方面合作较少;政府相关部门掌握政务信息却并未对外开放,而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又较为薄弱,致使多元主体合作力量的发挥受到一定限制。
要素支撑能力有待加强。一是城乡之间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城市范围内物联网、智慧感知与大数据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多样且完整,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较广泛,而乡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较为匮乏,支撑数字乡村治理作用有限。二是当前社会治理队伍中技术型人才处于短缺状态,兼具数字技术与公共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为稀缺,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的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三是河南各地区普遍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不能为推进数字化社会治理提供强力支撑。
三、新时期河南构建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的优化路径
培养治理主体数字化治理思维。一是依托抖音、微信、微博等数字化平台,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介以及广播喇叭、黑板报等方式,开展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宣传,提升治理主体对数字化社会治理的认同,使治理主体树立数字化社会治理理念。二是依托上述媒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对数字化社会治理相关内容的阐释,主要包括数字化社会治理的相关概念与内涵、特点、重点领域、创新方向等方面,并及时回应各治理主体的疑问与意见,使治理主体对数字化社会治理有清晰的认知。三是巧妙运用数字技术解决公共服务、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矛盾化解等问题,夯实治理主体对数字化社会治理的认同度与支持度。
完善数字化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一是从全省的角度统筹规划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明确全省构建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的目标,统筹规划布局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完善一体推进、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二是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明确各治理主体在数字化社会治理中所需承担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与责任标准等。三是构建数据使用、分享、流动的法规机制与数据监控管理机制,规范数字化平台建设,定期对数字化平台进行检测,提升数据使用的安全性。
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一是围绕数据基础体系及数据共享、风险预测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公共安全监控与应急响应、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等多方面建立体制机制,并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能定位。二是打造共享开放的数字平台,组织公众听证会、专家座谈会、社区会议等会议,在线上开辟沟通交流、意见诉求表达通道,保障多元主体有效参与。三是打造一核多元的部门协同治理格局,推动信息、数据跨部门传递,同时利用数字技术优势加强区域之间联合,实现各区域共同发展。
强化数字化社会治理要素支撑。一是根据数字化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尤其注重加强对乡村地区、偏远地区的数字化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开发与完善社会治理的数字化平台,涵盖民生保障、党建、政务公开等内容,容纳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民众等治理主体。二是加强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身数字化社会治理领域,同时,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数字治理相关专业课程,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治理培训课程,培养数字化治理人才队伍。三是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扩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多元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向数字化社会治理投入资金,并推动资金向数字化硬件设施薄弱的地区倾斜。
(作者:邓欢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编辑: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