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固民间文化和乡村历史的“活化石”——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意涵及保护发展路径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5-07-01 09:26

在人类文化的百花园中,有一支令人魂牵梦萦的“奇葩”,那就是被誉为民间文化生态博物馆和乡村历史文化活化石的“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是我国部分居民以集中成片的房屋居住形式为体现的居住、生存、生产、生活、文娱等社会、经济、文化艺术活动的载体单位和居住社区,也称为古村落,它饱含着丰富的地域文化和风土人情,具有很大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是社会组成的细胞,保存着珍贵的历史信息与文化景观,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宝贵遗产与主要见证,也是民族根文化的重要意符和民族精神、文化自信的象征。传统村落的构成有多种要素,包括现存的村落空间格局、街巷河道水系、民居聚落、礼制建筑、起居形态、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社会关系等,而且这些要素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构成了一个和谐共生的有机整体,是连接过去与现在的桥梁,是传承历史智慧和文化精神的纽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极具文明价值和传承意义。

传统村落的地理历史特点。我国古人习惯上聚族而居住,因而传统村落的形成一般都比较早,并保留了较大成分的历史沿革,包括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等,具有独特的民俗民风,凝结着历史的记忆,反映着文明的发展。其特点,一是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特征多元,每一个村落都是巨大的乡土文本库,记录着一代代人的生活轨迹,蕴藏着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由于水文地理、气候条件、建筑材料、建造工艺,以及历史习俗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地域、不同时期形成的,其地方文化和空间形态也各具特色。三是它们都包含有部分文物及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性、传统性、整体性,以及特点的鲜明性和非遗的代表性,因而具有较强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旅游价值,是我们民族文化的根脉和重要载体。

当前传统村落的基本概况。为了加强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我国从2012年起建立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对典型的、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开展保护、调查等工作。目前,全国已有6批次共8155个传统村落被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价值最丰富、保护最完整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河南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传统村落在全省各地星罗棋布。2013年以来,河南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文物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河南传统村落调查摸底,后来经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分5批共认定了807个村落为河南省传统村落,其中有205个入选全国传统村落名录,因而河南属于传统村落较多的省份。

河南传统村落的建筑、功能特征。河南传统村落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建筑形态也是多样的。从功能上说,主要是农耕型、纪念型、宗教型、工贸型、军事型、交通型、行政型等,其中农耕型最多,纪念型次之,其他类型比较少。农耕型以农耕生活为主,庭院建设格局讲究长幼尊卑,具有“坚固耐用”“冬暖夏凉”等特点,房屋前后常栽种花果竹木等;纪念型是与某(几)个著名人物或某个(些)重要事件相关;宗教型是建在某宗教建筑周围;工贸型多是因当地良好的地理位置或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发展而建起来的,如街道、商铺、茶馆、饭馆、戏楼、银号、镖局等;军事型多位于交通要道处,典型的景观为兵寨、关隘、垛口、烽火台、城墙等;交通型大多具有文化景观,如驿站、客栈、茶馆、酒楼饭馆、商铺、宅院等;行政型几乎都是地方政府的所在地。从建筑形态上说,一是建筑选址及构造多以规整的多组并列式院落布局为主,整体构成上丰富多样,包括翘角、脊饰、如意双喜、墀头雕刻等;二是受儒家思想和宗法等级观念影响,多形成内聚型的单体建筑风格;三是受道法自然等观念影响,主要以木、石、砖为主,其中门窗、门枕石及墀头雕刻等建筑细节多神明意象,凝结和延续了历代先民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智慧。这些传统村落一般利用自然环境条件,布局与自然山水融为一体,包括沿河、抱湖、靠山等选址类型,能够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的居住文化和地域背景,并与维系村民生产生活的方式密切相关,选址布局巧妙,村落形态多样,建筑风格突出,是中原民风和中原文化的重要代表,也体现了历史上河南农业大省、文化大省的特征。

河南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意蕴。传统村落作为生产、生活、生态的缩影和典型的乡土文化,其历史文化意涵和独特之处是非常突出的:

一是遗存着大量民族文化的精神元素。在传统村落精神遗产中,不仅包括各类“非遗”,还有大量独特的历史记忆、宗族传衍、俚语方言、乡约乡规、生产方式等,它们作为一种独特的精神文化内涵,因村落的存在而存在,并使村落传统厚重而鲜活,还是村落中各种“非遗”不能脱离的“生命土壤”。对其传承不仅是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维护。

二是兼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但同时与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有很大的不同。在传统村落中,这两大类遗产互相融合、互相依存,同属一个文化与审美基因,共处一个独特的整体中,是一种生活生产性的遗产,同时饱含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护传统村落,既要注重保护乡土建筑和历史景观,同时也不能忽视传统村落的灵魂性精神内涵,必须加以整体性保护。

三是无论其建筑历史多久,都还不同于古建筑。古建属于过去时,传统村落的乡土建筑属于现在时。所有建筑内都有人居住和生活,必须不断进行修缮乃至更新。所以,传统村落不会是某个时代风格一致的古建筑群,而是斑驳而丰富地呈现着它的动态的历史进程。

四是不是一般的“文保单位”,而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地。传统村落居民大多同姓聚居,一个村子往往是一个或几个宗族,是社会构成的最基层单位。现在的突出问题是,传统村落都面临着改善与发展,这一方面直接关系着村落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也面临传统村落自身能否保持下来。因此,必须坚持保护与发展两手抓的方式对待传统村落。

河南传统村落的社会文化价值。传统村落不但是民俗民风的传承和凝固,同时也包含着多重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如情感价值、景观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等等,是我们的根脉所在。 

首先,传统村落是民族文化的宝贵遗产。传统村落体现着当地的传统文化、建筑艺术和村镇空间格局,反映着村落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应该说,每一座蕴含传统文化的传统村落,都是活着的文化遗产,体现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精髓和空间记忆。以根文化留住记忆、留住乡愁、留住根脉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所在,也是促进乡村文化繁荣的必由之路。

其次,传统村落是中国传统文化之根。传统村落以小农经济、宗法社会及伦理思想为支撑而得以构建和发展,使人们造就了“以农立国”“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业社会体制,树立了“天人合一”的环境观念,以血缘、族缘为脉络的宗族宗法观念,以及以“伦理”“礼乐”精神为基础的道德观念,承载着浓厚的思想道德风尚。

再次,传统村落是发展乡村旅游、创新农村农业发展道路的良好基础。传统村落都有其独特的地理、人文、风物特点,以及传统民俗、节庆活动、手工艺品等非物质文化载体,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国际经验表明,城镇化必然伴随着旅游潮的兴起,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乡村旅游是旅游的重要内容,传统村落可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当然,发展乡村旅游首先要以保护传统村落为基础。

最后,传统村落是人们的精神家园。中华民族是一个崇敬祖先、注重根脉的民族。传统村落有不少地方的核心是宗族祠堂,它们往往成为连接家族血脉、传承族群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广大外出游子,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寻根问祖的“乡愁”归属地。尽管他们远在千山万水之外,但总要回来找寻自己的根,如果这些传统村落丧失了,他们也将会是极其失落的。所以,加强对传统村落尤其是古建筑的保护和传承,对于维护民族文化的连续性、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促进文化多样性具有深远意义,也是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当前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管理刻不容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使得青年劳动力大量流出,许多村落出现了空心化现象,传统村落在急剧变化。据相关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在2000年时还拥有363万个自然村,但到2010年时只剩271万个,2012年又缩减为230万个,传统建筑和生活形态逐渐破坏凋敝,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众多蕴藏着丰富历史人文景观的传统村落面临着日益消亡的状况。

其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种:一是“自然性损毁”。一些传统村落因年代久远,并散落在相对偏僻、贫困落后的地区,大多抗风雨侵蚀及灾害能力差;也有的地方因对传统村落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疏于保护,导致一些传统村落遭到破坏。二是翻修或重建问题。一些房子已年头过长,或因破旧或因设施问题,住户要维修或重建,但在翻修过程中有的改建得不伦不类,有的为追求时髦和现代化而拆旧建新,传统痕迹被一扫而光。三是“老龄化、空巢化”问题。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很多村庄年轻人外出打工,出现了“人走房空”的现象,很多民居面临着由于无人居住而被毁坏、消失的困境。四是撤村并村问题。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规划无序,致使一些传统村落在建设撤并过程中遭到拆除,呈现为“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破坏问题。五是当地政府、当地文旅开发企业及当地村民三者之间形不成合力,一些古建筑因缺乏有效的维护和管理而逐渐衰败,失去了原有的风貌;而另一些则在旅游开发中过度商业化,导致其中的文化价值彻底流失。因此,传统村落的消失与“农业现代化、乡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等多重挑战和冲击密切相关,这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保护和管理已刻不容缓。

2024年10月13日,国家在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召开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推进会,强调要进一步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推动传统村落纳入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组织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评估,完善法规政策标准,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为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必须留住青山绿水,必须记住乡愁”的要求,我们要在优化保护和发展的路径方法上狠下功夫:

第一,要构建一个政府为主、多方参与、协同合作的保护机制。要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坚持村民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助力,护住传统村落中各类文化遗产的“形”,守住传统村落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魂”。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政策,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财政投入和法规支持。社会各界应提高对古建筑文化价值的认同感,形成尊重和保护古建筑的良好社会风尚。引导相关村民积极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通过教育和培训提升村民的保护意识,共同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传统村落保护体系。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指导,整体保护、兼顾发展,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凡列入国家名录的传统村落需要开展旅游的,应向国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能开展旅游活动;经批准而开展旅游的,有关干部与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要在保留传统村落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同时兼顾发展,既要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又要防止发展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第二,要树立正确的保护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对传统村落的保护,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政府统筹、多方协同的方式,持续探索创新模式,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强化基层政府管理者和村落村民的保护意识,因地制宜发展多种保护模式,保护好传统村落现存历史文化格局、风俗习惯传统、建筑空间尺度、自然地理环境,运用传统建造方法和现代建造技术相结合的手段,改善现有传统村落及建筑物的设施和环境,实现当地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合理要求,做到风貌传统、设施现代、综合发展。要进一步推动活化利用,补足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发展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持续开展“设计下乡”,提升建筑质量安全和居住品质,让传统村落的“烟火气”更旺。同时进一步突出文化传承,加强常态化、多元化宣传推广,研究梳理传统营建营造智慧,让传统村落的“文化味”更浓。

第三,要建立良好的保护管理机制。做好保护管理职责和保护管理的规划、档案、制度与行为;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加强保护管理。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制订相关法规,加强法治治理;日常监管工作要落实到县一级。村落一级的工作是做好实地保护,尤其要对村民进行传统村落的重要价值、保护内容与方法的宣传和教育,启发村民的文化自觉,不能让传统村落的管理权归属投资方。同时,要切实改善村落的生产生活条件。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村民改善生活意愿之间的关系,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引导居民开展传统建筑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深入挖掘和发挥传统文化遗产资源价值,在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村民收入。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的资源提出合理的利用方式和措施,纠正无序和盲目建设,禁止大拆大建。认真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物局《河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时,要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最大限度保留历史风貌真实信息,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第四,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多渠道筹措保护发展资金,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发展机制。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等建设项目要向传统村落倾斜。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在制订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保护利用等项目时,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积极探讨整合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其他惠民政策项目资金,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同时,给予政策配套支持,古村落村民搬迁应在土地用地指标和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解决保护与开发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作者:王喜成,郑州工商学院特聘教授)

编辑: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