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轴心突破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5-08-18 10:21

墨子生于公元前468年,目睹了“三家分晋”与“田氏代齐”这两件大事(公元前406年,周天子承认三晋,公元前386年田和为齐侯,公元前379年,姜齐绝祀)。“三家分晋”与“田氏代齐”是中国历史从春秋进入战国时代的标志。进入战国之后,诸侯国数目变少,战争规模变大。战争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历史车轮通过碾压弱者而前进。现实的残酷与荒谬激起墨子的批判精神与救世热情。这是墨子思想的时代背景。就思想内部发展线索而言,春秋时代新的天道观,突出特征是天失去赏善罚恶的功能,统治者的行为因而也失去观念上的约束,政治社会变成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老子、孔子对待鬼神的理性主义态度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于是墨子应时而生,批判地继承此前的思想,从另一个方向实现轴心突破。

一、“天”的突破

通常认为兼爱是墨子思想的核心,我们认为要考察兼爱思想的理论基础,则要从墨子的“天”论中来求,这是他思想的逻辑起点和理论架构的枢纽。正如郭沫若所说“这(天志——作者注)是他(墨子——作者注)的一切学术思想的一根脊椎”(郭沫若:《墨子的思想》《青铜时代》,第158页)。墨子的突破,也首先表现在他的天帝鬼神思想中。

墨子所主张的天是人格化公共性他生型的天。人格化是说墨子的天是有意志的天,具有赏善罚恶的能力,像人一样有爱憎。

然则天亦何欲何恶?天欲义而恶不义。(《天志上第二十六》)

然则天之将何欲何憎?子墨子曰: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又欲上之强听治也,下之强从事也。(《天志中第二十七》)

天是比天子更高的权威,能对天子的行为进行赏罚。

子墨子曰:吾所以知天之贵且知于天子者,有矣。曰:一辈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天子有疾病祸祟,必斋戒沐浴,潔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则天能除去之。(《天志中第二十七》)

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谁也?曰:若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夫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谁也?曰:若昔三人暴王桀纣幽厉者是也。……(《天志中第二十七》)

公共性是说天不是某个特定阶级的天,而是所有人的天,表现为天享受天下人的祭祀、供奉,天爱天下人。

然则何以知天爱天下之百姓?以其兼而明之。何以知其兼而明之?以其兼而有之。何以知其兼而有之?以其兼而食焉。何以知其兼而食焉?四海之内,粒食之民,莫不犓牛羊,豢犬彘,潔为粢盛,以祭祀于上帝鬼神。天有邑人,何用弗爱也?且吾言杀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杀不辜者谁也?则人也。予之不祥者谁也?则天也。若以天为不爱天下之百姓,则何故以人与人相杀,而天予之不祥?此我所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也。(《天志上第二十六》)

他生型是说天与人是生与被生的关系,天是生者,人是被生者。墨子没有完整的本体论、宇宙论,但他相关的思想还是很清晰的。

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尚同下第十三》)

他认为天下所有人皆为天所生,故又称人为天之臣或天民。

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法仪第四》)

夫取天之人,以攻天之邑,此刺杀天民……(《非攻下第十九》)

通常认为墨子的天帝鬼神思想是落后保守的表现,但是,当我们将这一思想置于思想的历史联系中时,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即墨子的天帝鬼神思想不是落后保守,而是兼有继承性与革命性的思想。

如前所述,西周中期以后,“天”被解放,恢复自然神面目。进入春秋时代,一批“传天数者”(即新的“通天阶级”)造出一个数化的天,天失去赏罚功能。孔子与老子对待鬼神都采取理性主义态度,其中孔子是“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第六》)、“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第七》)。老子对鬼神不是否定的态度,而是将其置于道之下,使其失去往日的权威(“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老子·六十章》)。这些都是思想进步的表现,但面对当时残酷的现实,却不能回应普通民众的心理需求。墨子重新举起意志之天的大旗,这一方面是对周初“德”化的天的继承,另一方面又是对春秋时代思想的反拨。它表现的是墨子的现实主义与救世精神,也是思想与历史平行发展的反映。

在继承周初意志之天的同时,墨子又抛弃了其中包含的等级性内容,破除贵族对“天”的垄断。天不再是特定阶级的天,而是全体民众的天。

周初宗教革新之后,依周礼,祭祀天是天子的特权,通天权是少数人的专利,这是“绝地天通”的一个结果,而民与天之间是不能直接沟通的。到了墨子这里,普通民众与天子一样,可以祭祀天帝鬼神,天从少数人的天变成所有人的天。人们在“天”之下,获得一个平等的身份,即天之臣——老百姓是天之臣,天子也是天之臣。阻断天人沟通的障碍在墨子这里被消除了。这是墨子的轴心突破。

墨子对天的这一改造,不仅推翻了周初天命神学,还颠覆了周人的宗法制,因此它看似保守,实则革命。

二、以“天志”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墨子思想以“天”论为核心,环环相扣、次第展开,形成一个完整而自洽的体系。

如前所述,墨子的天是人格化的意志之天,它有自己的欲与恶,所欲者为义,所恶者为不义。那么,义与不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兼即义,别则不义。

是故子墨子言曰:戒之慎之,必为天之所欲,而去天之所恶。曰:天之所欲者何也?所恶者何也?天欲义而恶其不义也。(《天志下第二十八》)

曰:顺天之意者,兼也;反天之义者,别也。兼之为道也,义正;别之为道也,力正。(《天志下第二十八》)

可知墨子的兼爱内在于天志思想中,是对天志的规定与描述,天志与兼爱二者是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以兼爱为枢纽,墨子思想向正、反两面展开,即一方面正面论述自己的主张,另一方面则批判反驳与其主张相反的实践和理论。

兼与别相对,别是有差别,兼是无差别,因此别爱是有亲疏有差别的爱,兼爱就是不分亲疏无差别的爱。在墨子这里,天生万物(包括人)因而天能不分亲疏地兼爱天下所有人,天是兼爱的代表,人当法天,去别取兼,视人若己,消除对抗,从而消除乱源。

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兼爱第十四》)

因不相爱,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都是亏人以自利,墨子的解决办法就是以兼代替别。

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乎?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兼爱上第十四》)

墨子还用是否兼爱天下人为标准,把士、君区别为“兼士”与“别士”、“兼君”与“别君”(《兼爱下第十六》)。他在回答兼爱是如何可能的这一问题时,用人们赴死前安排身后事时,用兼士而不用别士的例子,说明人们事实上需要和认同兼而不是别,以此说明兼的合理性。这是一个很难反驳的论证。

当墨子以天志为仪法,“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天志上第二十六》)时,不可避免地发现当时的现实距离理想太过遥远,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宗教热情促使他举起天志大旗,以义(兼)为原则,在理论上建构起一个理想的政治社会。

墨子认为天兼爱天下人,这就从观念上肯定了人与人在天之下的平等关系,而基于血缘、出身等先天因素的世袭制,自然不为他所承认和肯定。因此,墨子的理想社会中有等级而无世袭,人们的等级则由其贤能程度来决定,贤的标准就是兼。

为贤之道将奈何?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若饥则得食,寒则得衣,乱则得治,此安生生。(《尚贤下第十》)

可知用贤士即用兼士,用兼士则天下治。

墨子所主张的用贤(兼),是与现实中用“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尚贤下第十》)相对的,后者的地位都与后天努力无关。不仅公卿的任用要以贤为标准,连天子的选任也要以贤为标准,他以舜为例说明:

古者舜耕历山,陶河濒,渔雷泽,尧得之服泽之阳,举以为天子,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尚贤中第九》)

是故古之圣王之治天下也,其所富,其所贵,未必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也。是故昔者舜耕于历山,陶于河濒,渔于雷泽,灰于常阳,尧得之服泽之阳,立为天子,使接天下之政,而治天下之民。(《尚贤下第十》)

可知墨子尚贤主张是包括了从天子到基层官吏的选任的制度,在当时是一种彻底的反对世袭制的理论,具有进步意义。

贤士即兼士,兼体现的是天的意志,从基层到天子的选任是层层向上、一步步接近天志的过程。天子是天下最能代表天意的人,但天子之上还有天,天子的权威不能越过天,天是最高最后的权威,天是最终标准,因此层层向上也是层层上同的过程,这构成墨子的尚同思想。

墨子的尚同思想论证是从设想中的原始状态出发的。他认为远古时期人们各是其义而不能相容,是以天下大乱,但这是为了说明政治社会出现的必要性,它并不符合事实。

墨子设计的政权结构包括四级:里长、乡长、国君、天子。天子置三公,国君置卿大夫,作为辅佐,三公与卿大夫不构成独立的一级政权。

明乎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之义而天下乱也,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既以立矣,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独一同天下之义,是故选择天下赞阅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置以为三公,与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三公既已立矣,以为天下博大,山林远土之民不可得而一也,是故靡分天下,设以为万诸侯国君,使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国君既立矣,又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一同其国之义,是故择其国之贤者,置以为左右将军大夫,以远至乎乡里之长。(《尚同中第十二》)

天子、国君、乡长、里长分别是天下、一国、一乡、一里内的贤者,组织形式上仍采用分封制的外壳,但组织原则不再是宗法制,而是以贤(兼)为原则,是一种无宗法的分封制,或者称为尚贤的分封制,用旧瓶装新酒的方式颠覆了周代宗法制度。

要贯彻兼爱天下的天意,需要各级政长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推行兼,向上看齐,以贤于己者为典范,上同而下不比,层层上同,以至于天。

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尚同下第十三》)

夫既上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则天菑将犹未止也。(《尚同中第十二》)

此处“未上同乎天”的主语是天下百姓。

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不上同于天,则菑犹未去也。(《尚同上第十一》)

百姓可通过天所降的福与祸来判断天子的行为是否合乎天意,这里包含着天人感应思想,但其重点在于否定天子权威的至上性。

自然灾害是对天子的示警,能够切实惩罚政长们的则是鬼神,为此墨子用很大篇幅论证鬼神的实有、明察及其罚暴的能力。据《明鬼》所列的事例,鬼是人死后的状态,神则包括天帝之佐使、山川等自然神。在墨子的天帝鬼神系统中,天(帝)是主宰,它的意志通过人间的贤者(各级政长)来实施,对于违背天意者,则通过鬼神进行惩罚。惩罚系统的存在能保证天志的权威,使人们保持对天及其代表的价值的信心。因此,对于墨子思想而言,鬼神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不可少的。至于有人认为这是落后保守,我们认为,就像子产也谈论鬼神而并不简单否定一样,从治理的角度看,百姓的观念是不能忽视和轻视的。

墨子思想在当时具有颠覆性,与当时的理论与现实都格格不入,因此他的不少主张是借助批判来阐发的,其中包括非攻、非命、非乐、节葬、节用等方面。

墨子反对当时的一切战争,他在论证“非攻”主张时,通常是把攻伐别国与盗窃行为类比联系起来,说明战争的非正义性,这是一种由小到大,层层推进的论证方法,但实际上这一主张是墨子天志思想的逻辑展开,也就是说,非攻主张在墨子思想中具有内在线索。

墨子认为,天有意志,它希望人们能够兼相爱交相利,而不是相反。

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则天何欲何恶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法仪第四》)

他称赞尧舜禹汤为顺天意,从事兼而不从事别的兼王。

兼者,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乱小家,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观其事,上利乎天,中利乎鬼,下利乎人。(《天志中第二十七》)

因此攻伐不符合天意。

夫取天之人,以攻天之邑,此刺杀天民,剥振神之位,倾覆社稷,攘杀其牺牲,则此上不中天之利矣。(《非攻下第十九》)

墨子强烈谴责战争造成的损失和给人民带来的灾难。

今不尝观其说好攻伐之国,若使中兴师,君子,庶人也必且数千,徒倍十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久者数岁,速者数月,是上不暇听治,士不暇治其官府,农夫不暇稼穑,妇人不暇纺绩织纴,则是国家失卒,而百姓易务也。然而又与其车马之罢毙也,幔幕帷盖,三军之用,甲兵之备,五分而得其一,则犹为序疏矣。然而又与其散亡道路,道路辽远,粮食不继傺,食饮之时,厕役以此饥寒冻馁疾病,而转死沟壑中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不利于人也,天下之害厚矣。(《非攻下第十九》)

他判断当时的兼并战争都是不合乎天意的不义之战,并一一反驳“王公大人”们的战争理由。

墨子的天论继承了周初有赏罚功能的意志之天,同时将其从特定阶级的天变成所有人的天,这就从理论上否定了周人从天那里得到的天命,具有思想解放的意义。春秋时代新的天道观,天道有吉凶而无善恶,否定了能赏罚的天的存在,而当时孔子后学所持的有命论,把所有的结果都视为命所决定,人们不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躲在命这个挡箭牌之下,要么消极不作为,要么胡作非为,这些都是墨子极力反对的。鉴于此,墨子大力批判这种有命论,主张天有判断善恶、执行赏罚的能力,人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立“三表”作为标准论证有命论的错误,他还指出有命论的危害:

今用执有命者之言,则上不听治,下不从事。上不听治,则刑政乱;下不从事,则财用不足。上无以供粢盛酒醴,祭祀上帝鬼神;下无以降绥天下贤可之士,外无以应待诸侯之宾客,内无以食饥衣寒,将养老弱。故命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非命上第三十五》)

墨子对于乐也持反对态度。前已述及,墨子改造了周人的天,又以尚贤的分封制代替宗法分封制。周礼是宗法等级制的外在表现,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周礼就在理论上被推翻了。礼与乐相表里,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所以墨子非乐在其理论内部是有清晰线索的。墨子在论证时说:

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非乐上第三十二》)

丧葬之礼是周代礼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宗法制度的集中表现。如前所论,墨子要从根本上推翻周礼的观念基础,则他反对王公大人们厚葬久丧就是应有之义,不过,在论证时他主要从实用角度说明其危害,即厚葬久丧不利于“富贫众寡,定危治乱”(《节葬下第二十五》)“干上帝鬼神之福”(《节葬下第二十五》)

墨子承认社会等级的存在,但在他的设计中,天子、国君、乡长、里长与普通百姓之间在利益方面不是互相对抗的关系,原因在于他们是天志(兼相爱交相利)的代表,墨子把这个理想投射到古圣王身上,以古圣王作为效法对象,批判当时统治者的骄奢淫逸。

墨子虽以“贱人”自称,但他博学多能,雄辩无双,因此他其实属于知识精英,但从他非攻、非乐、节葬、节用等主张可以看出,他是站在普通民众的角度,从下向上看待当时统治者的行为,为底层民众张目,替他们发声。由此可以想见,墨子之言“盈天下”(《孟子·滕文公下》),所言并非无据。

(作者:代云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宗教研究所)

编辑:付婷